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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对公客户信用评级工作管理办法模版

2023-06-19 来源:年旅网
x银行对公客户信用评级工作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内部评级体系,运用评级技术揭示客户信用风险,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要求,参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有关内部评级法的技术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客户信用评级是本行运用统一规范的评价方法和标准对授信客户一定经营期间内资信状况的评价确认,是通过定量和定性分析从整体上把握客户信用风险的过程。 客户信用评级结果是本行授信业务授权管理、客户准入和退出管理的重要依据,是授信审批决策、授信定价、授信资产风险分类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三条 本行客户信用评级本着“独立性、真实性、审慎性”的原则开展相关工作。

(一)独立性原则:评级人员应根据基础材料和财务报表独立评定信用等级,不受客户及其他外部因素的影响。

(二)真实性原则:评级是在对客户进行全面了解、考察、调研、分析及资格审查的基础上进行的,必须保证所收集资料的客观、真实、准确。

(三)审慎性原则:在评级过程中对定性指标评分时要谨慎给分;对定量指标评分时要对最新的及上两个年度的财

务数据进行连续的分析,对财务指标的异常变动情况要寻求合理解释。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总行及辖内机构的对公客户信用评级及管理工作。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凡与本行拟建立或已建立信贷关系的企业法人客户、具有独立融资权的非法人企业客户,须按本办法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与本行拟建立或已建立信贷关系的小额贷款公司、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土地储备中心等由于本评级系统不支持评级的对公客户,待我行评级系统升级后,依照本办法执行。

具有独立融资权的非法人企业包括: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持有非法人营业执照、贷款卡,并持有具有法人资格上级公司融资授权的非法人企业(主要指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该类客户具有借款人资格。

(二)私营企业中的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具有工商机关核发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但均无法人资格。

第六条 申请或正在使用本行授信的金融机构客户、国家机关和事业法人客户、为项目建设而专门组建的项目法人客户、新成立不足两个会计年度的法人企业客户、自然人客户,暂不按本办法进行信用评级。具体包括:

(一)金融机构客户。包括银行、信用社、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集团客户下属财务公司除外)、担保公司等。

(二)国家机关和事业法人客户。包括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国家各级立法权力机关、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军队中的各级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级机关等。

第七条 对于在本行仅申请或正在办理以下业务,未办理其它任何授信业务的客户,初评部门可视具体情况在办理业务时暂不进行客户信用评级,也可视管理需要在续作业务前后进行信用评级,为加强风险管理,各级初评部门应尽量获取评级有关材料、主动进行信用评级:

(一)低风险业务,具体按照x银行低风险业务相关规定执行;

(二)准金融机构授信业务,包括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等;

(三)按规定占用有关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贸易融资、备用信用证和保函授信业务。

第八条 本行集团客户信用评级管理,目前暂按单一客户评级流程执行,集团内各成员单位由各自的客户关系管理行发起,母公司发起评级必须使用母公司单一报表进行评级,不得使用集团合并报表。

第三章 基本概念

第九条 信用评级定义

信用评级是对客户的偿债能力和可能引发违约的风险进行调查、分析、判断和预测,运用规范、统一的评价方法和标准,对客户的信用等级做出真实、客观、公正的评定,是管理与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基础工作。

客户信用评级过程中的系统初始评级是指系统按照模型规则自动计算出的评级结果,称为系统评级;初评等级是指按照特例调整规则(具体见附件1)对模型自动产生的系统评级进行适当调整后得到的评级结果。如果不进行特例调整,初评等级结果即为系统初始评级;建议评级是指除审定人员之外的各环节评级人员上报下一环节的等级,建议级别不能高于上一环节建议级别,建议等级可以是系统评级或初评等级,也可以是不同于系统评级和初评等级的等级,建议等级仅供审定人员决策参考;最终评级是指有权审定人最终审定的评级结果。 第十条 客户信用等级

(一)信用等级是信用评级的结果,是反映客户偿债能力和违约风险大小的重要尺度,各信用等级核心定义详见附件2。

本行将大型客户信用等级通过字母符号予以区分,共 12个等级,正常9级,违约3级,为AAA、AA、A、BBB、BB、B、CCC、CC、C、DD、D、E ,风险逐级递增。

本行将中小微型客户信用等级通过汉字及字母符号予以区分,中小微型客户信用等级共 6个等级,正常5级,违约1级,分为甲A+、甲A、甲A-、甲、乙、丙,风险逐级递增。

本办法自实施之日起,对《x银行中小企业联贷联保业务管理办法(暂行)》中第三章第九条(三)中涉及联贷联保业务借款企业的准入标准,“BB级(含)以上”调整为“甲级(含)以上”。

(二)划分客户信用等级的核心指标是违约概率。违约概率是指客户未来一年内发生违约的可能性。

(三)违约定义。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应被视为违约:

1.实质性违约:债务人对我行的实质性信贷债务本金或利息逾期 90 天以上。

2.审定违约:除非采取变现抵质押品等追索措施,债务人可能无法全额偿还对银行的债务。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本行将债务人审定为“可能无法全额偿还对银行的债务”:

(1)本行对债务人任何一笔贷款停止计息或应计利息纳入表外核算。

(2)发生信贷关系后,由于债务人财务状况恶化,本行核销了贷款,或已计提超过30%的贷款损失准备。 (3)本行将贷款出售并承担超过 5%(含)的账面损失。 (4)由于债务人财务状况恶化,本行同意进行消极重

组,对借款合同条款做出非商业性调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合同条款变更导致债务规模下降 5%(含)以上;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借新还旧;债务人无力偿还而导致的展期。

(5)法院宣布或本行将债务人列为破产企业或类似状态。

(6)债务人申请破产,或者已经破产,或者处于类似破产保护状态,由此将不履行或延期履行偿付商业银行债务。

(7)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债务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四)信用等级主标尺是一定时期内反映本行对公客户各信用等级违约概率大小的内部统一标准,主要由信用等级、信用等级对应的违约概率区间及违约概率均值这两部分构成。

(五)评级模型

本行客户信用评级模型,是通过一系列定量和定性指标,计算客户在未来一年内的违约概率,并根据该违约概率确定客户的信用等级。模型的违约概率与信用等级对应关系、评级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由总行确定。

本行客户信用评级模型划分为:大型企业类和中小微企业类两个基本类型。

客户按行业类别,细分为不同的评级子模型。行业类型划分以及具体包括的子行业类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确定。

企业规模划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

第四章 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 各级机构授信业务经营部门是客户信用评级的初评部门。主要负责以下工作内容:

(一)发起客户信用评级。各级机构授信业务经营部门负责评级发起工作,并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和及时性负责。评级发起的工作包括:尽职调查,计算系统评级,确定初评等级,提出建议等级,将评级审定申请发送至各级风险管理部门评级审核人员审核,同时应根据审核人员的要求补充审核要件。

尽职调查是指评级直接发起人即客户经理对评定对象进行深入的信用调查,收集、整理详实的客户基础资料和信息,对其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判断,并将客户的基本信息和财务报表等相关信息录入信贷管理系统。

计算系统评级是指客户经理对评级基础数据和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输入以及定性评价指标的判定和输入,得出系统评级结果;确定初评等级是指直接评价人以系统评级为基准,按照特例调整规则进行评级调整,确定客户初评等级。客户初评等级的调整原则是上调累计不超过一个等级,

下调累计不超过两个等级,对于采用未审计财务报表进行评级的,初评等级至少下调一级。客户经理在系统评级和初评等级的基础上提出申报的建议等级。

(二)密切关注评价对象的情况,当客户经营的内、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其信用状况和偿债能力时,应及时发起评级更新,确保客户信用等级在信贷管理系统内得到及时、准确的维护。

(三)负责客户信用评级工作的自查,并配合风险管理部门开展监控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 各级有权经营机构按照总行授权要求和本办法规定的审定权限开展对公客户信用评级审核工作。所有客户信用评级必须经过评级审核人员审核后方可报送有权审定人终审。

审核部门(岗位)主要负责以下工作内容:

(一)审核客户信用评级。对初评部门或发起行报送的客户信用评级材料进行审核及审查,对系统内填报的信息与基础资料、审核要件进行一致性核查,对于数据填报有误的,返回初评部门修改;审核后,根据评级审定权限,将审核结果报送有权审定机构。

在初评部门提供的评级基础资料真实且完整准确录入信贷系统的情况下,审核部门对评级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二)定期汇总分析本行辖内客户的信用评级信息,就客户信用评级工作情况、辖内客户信用等级分布情况等向上级行报告、向同级行业务部门和下级行通报。

(三)对同级行授信业务部门和辖内机构的信用评级工作进行指导、监控检查和后评价。

(四)总行风险与授信管理部除负责上述(一)至(三)项工作内容外,还需负责本行客户信用评级体系建设工作,包括调整和完善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研究、开发、组织实施客户信用评级模型,培训总行业务部门和分支行评级人员,发起客户评级更新预警提示。

(五)各分行及总行直属支行风险与授信管理部门或岗位除负责上述(一)至(三)项工作内容外,还需负责本行客户信用评级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收集信用评级管理工作方面的建议意见、培训辖内客户信用评级人员、配合总行开展信用评级体系的调整完善和研究建设工作。

(六)各区域风险资产监控管理中心负责根据客户发生的各类风险事项对辖内客户发出评级更新预警提示。

第十三条 按照各自的年度信用等级审定授权权限,支行风险管理负责人(具体指非总行直属支行)、分行主管风险管理工作的行领导、总行风险与授信管理部分管客户评级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是本行客户信用评级的有权审定人。

有权审定人主要职责是:对客户信用等级进行最终审定,明确给出最终评级。评级有权审定人主要基于丰富的专业经验,在综合直接评价人的系统评级、客户初评等级、建议等级和审核人的建议等级基础上,对权限内客户信用等级按照有关规程进行最终审定,确定客户最终评级。

第五章 审定权限及评级流程

第十四条 信用等级审定权限

总行及各分支机构的信用等级审定权限,按照当年基本授权书所列权限执行。

第十五条 客户信用评级审定流程

主要包括评级发起、评级审核、终审审定及评级更新。 (一)评级发起。是指初评部门对客户进行一次新的评级过程。评级发起限于客户无信用等级或信用等级已失效、客户信用等级有效期即将届满、客户处于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按规定申报复议或评级更新等,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即可。

(二)评级审核。风险管理部门或岗位评级审核人员对客户信用评级进行审核,审核后将本级机构审定权限内的评级结果报送本级机构有权审定人审定,将超过本级机构审定权限的评级报送上级行进行审核。

(三)终审审定。有权审定人对审定权限内的客户信用评级进行终审。

(四)评级更新。在客户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若客户经营财务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须进行评级更新情况时,客户信用等级原申报行授信业务经营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对客户信用风险进行评价,按照评级工作流程完成客户信用评级报告,对客户信用等级调整提出建议,并报有权审定部门审定。审定方式和审定人员原则上应与前次审定时保持一致。

风险与授信管理部门有权发起评级更新预警提示,各级授信业务经营部门应按照提示要求进行评级更新。

必须进行评级更新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1.客户经营和财务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额超过客户投资前3年的税后利润之和的建设项目;

(2)兼并、收购、分立、破产、股份制改革、资产重组等体制改革;

(3)诉讼标的达到净资产50%(含)以上的法律诉讼; (4)对外担保额达到净资产50%(含)以上的对外担保;

(5)高级管理层出现人事变动; (6)高级管理人员出现违法违规事件; (7)重大事故和大额赔偿等事项;

(8)存在非法融资行为(包括融入与融出); (9)主要股东或主要关联企业发生不利事件对客户造成负面影响;

(10)借款人在商业行为中以及在银行、工商、税务、海关、外汇管理、证监会、证交所及行业主管部门、同业协会等发生严重的不良记录。

2.风险与授信部门或风险资产监控管理中心发起评级更新通知;

3.其他须进行评级更新的情况。

第十六条 各级机构风险管理部门(岗位) 原则上应在

3个工作日内完成客户信用评级的审核、审定或上报工作。工作时效的计算不包括业务初评部门补报材料时间。年度集中评级期间工作时效要求根据集中评级工作安排可另行确定。

第十七条 客户信用评级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同时应尽量避免评级时间集中在每年第四季度,新客户的信用评级工作按“随报随评”的方式进行。除特殊情况外,客户信用等级有效期为一年,自评级结果审定批复之日起计算。

由于报表未审计等正当原因,尚不能提供上年度末的财务报表,从而采用两个年度前的年报进行评级的客户,评级结果有效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当企业能够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时,应及时根据最新报表进行评级更新。

第六章 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 直接评价人员应正确录入客户评级所需的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 财务报表; (二) 审计报告结论;

(三) 企业的行业与规模等,按照客户类型选择合适的评级模型。

若客户有审计报表但尚未发布,评级采用的财务报表为未经审计年报,则审计报表发布后,需要重新录入审计后的财务报表。评级审核人员应对系统内填报的信息与基本资

料、审核要件进行一致性核查。

第十九条 直接评价人员不得利用信贷管理系统反复测算客户信用等级。如存在故意反复试算行为,总行将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所在机构的信用等级审批权限。

第二十条 评级人员对系统评级结果的调整必须提供充足的理由和依据,要符合特例调整规则。不得出于业务营销、结构调整等目的随意上调。

各级评级审核审查、审定人员应严格审核评级上调的合理性和依据的充分性。

第七章 监控检查

第二十一条 客户信用评级的监控检查包括自查、非现场监控和现场检查。各级业务初评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自查;风险管理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内机构开展非现场监控和现场检查。原则上,总行对分行(含总行直属支行)的现场检查每年开展一次,分行对所辖有权经办机构的现场检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第二十二条 总行风险与授信管理部对分行(含总行直属支行)的监控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客户信用评级制度和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包括客户信用评级制度建设情况、客户信用评级机构/岗位设置及评级审核人员聘任情况、相关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等。

(二)客户信用评级政策执行情况,包括权限执行的合规性、审核流程的合规性、评级范围的全面性等。

(三)客户信用评级工作质量情况,包括评级结果的准确性、等级调整依据的充分性和调级结果的客观性、信贷管理系统信息的准确性、定性指标评分的科学性、审核意见的明确性等。

(四)客户信用评级工作连续性,包括评级到期管理情况和评级逾期后复评的及时性。

各级业务初评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风险资产监控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上述内容、有所侧重地开展自查和检查。

第二十三条 各级风险管理部门在实施监控检查前,应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并提前通知被查部门或机构。被查部门或机构应根据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准备工作和检查过程中的配合工作。检查部门应及时向被查部门反馈检查结果,并根据需要形成监控检查报告向本行行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向辖内机构通报。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部门应督促被查部门进行整改,并视情况开展后续检查。

第二十四条 客户信用评级模型、评级结果是本行内部管理信息,除以下特殊情况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本行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对外披露。对外提供客户信用评级信息导致的各类风险,由出具证明的机构自行承担。

(一)客户由于公开招投标的需要,申请本行提供评级

结果,应要求客户提供有关材料,包括申请书、招投标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经评级审定的业务部门或岗位人员审查通过后,由经办机构使用统一格式(附件3)提供信用等级证明书。

(二)银行监管部门、内外部审计部门在正常检查、审计过程中,根据检查需要,有权查阅客户信用评级资料。

第二十五条 监控检查结果的运用和奖罚原则 (一)总行对分行(含总行直属支行)客户评级工作的监控检查和后评价情况纳入对分行及直属支行客户评级工作的总体评价,评级工作总体评价是分行风险管理能力评价体系的指标之一;客户评级和等级调整的工作质量,是核定分行评级审定授权的重要决定因素。

分行风险管理部门对辖内机构评级工作的监控检查结果,也应纳入对辖内机构的考核和评价体系。对于实行评级审定权限转授权的分行,应结合监控检查结果,动态调整被转授权机构的评级审批权限。

(二)对于违反客户信用评级管理规定的机构、部门及个人,总行或上级行一经发现应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或整改不力的,应给予通报批评并在绩效考核中扣分;对于蓄意提供虚假评级信息、蓄意高评信用等级或违规对外透露内部评级信息,给本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直接、间接损失的,按《x银行员工违规行为问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x银行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特例事项调整 2.信用等级核心定义

3.x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证明书

附件1.

大型企业特例事项调整规则

编号 调整指标 法律诉讼 指标说明 如果借款人有未决的重大法律诉讼,应该根据具体事由和可能对企业偿债能力的影响,对借款人信用评级进行特例调整。 如果企业主要股东向他人转让或拟转让股权,或发生并购、重组、和产权纠纷等事项,应该根据事件的具体进展和实际情况,判断事件可能对企业偿债能力的影响,对借款人信用评级进行特例调整。 供应商、客户、合作方、银行、政府相关部门及媒体的负面评价和报道,或其他产生负面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应该根据事件的具体进展和实际情况,判断企业的危机事件处理能力以及事件可能对企业偿债能力的影响,并对借款人信用评级进行特例调整。 通过人民银行贷款征信系统查询。如果借款人在其他银行有贷款逾期超过30天的行为,需要对借款人信用评级进行特例调整。 实收资本加上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为负数,则需要对借款人信用评级进行特例调整。 借款人纳税额短期内剧减或巨额欠税,应根据实际情况,判断事件可能对企业偿债能力的影响,对借款人信用评级进行特例调整。 企业所在区域或关键客户(占客户10%以上市场)所在区域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经营或产品大量积压,而蒙受较大损失的。 调整规则 在系统初始评级结果的基础上原则上最少下调一级 在系统初始评级结果的基础上原则上最少下调一级 1 2 股权转让 3 第三方负面评价 在系统初始评级结果的基础上原则上最少下调一级 4 他行逾期贷款 所有者权益为负 在系统初始评级结果的基础上下调一级 在系统初始评级结果的基础上下调一级 在系统初始评级结果的基础上原则上最少下调一级 在系统初始评级结果的基础上下调一级 5 6 纳税记录 7 不可抗力事件 8 核心高管变动 董事长或总经理等高管非正常离职,如死亡、失踪、在系统初始评级结涉嫌重大案件或跳槽到竞争对手企业等等。要根据果的基础上原则上企业对非正常离职人的依赖程度,判断对企业现实最少下调一级 及潜在的影响,对借款人信用评级进行特例调整。 属于央企和控股(50%以上)子公司 在系统初始评级结果的基础上上调一级 在系统初始评级结果的基础上最多上调一级或最多下调二级 9 特殊实体 10 其他 存在其他正面或负面的影响

中小微型企业特例事项调整规则

分类 调整指标 指标说明 通过人民银行等贷款征信系统查询经营者还款记录情况。只要发生以下两种情况之一时:经营者个人信用卡当前逾期期数在三次及以上,或经营者个人贷款当前逾期期数在二次以上(或累计期数在三次及以上)。 调整规则 经营者个人的信用征信记录 在系统初始评级结果的基础上下调一级 信用记录 第三方负面评价 供应商、客户、其它合作方、银行、政府相关部门及媒体的负面评价和报道,或其他产生负面社会影在系统初始评级结响的重大事件,应根据事件的具体进展和实际情况,果的基础上原则上判断企业的危机事件处理能力以及事件可能对企业最少下调一级 偿债能力的影响,并对借款人信用评级进行特例调整。 借款人开出支票遭频繁退票或借款人开出支票的收款方频繁向银行查询借款人存款余额 在系统初始评级结果的基础上原则上最少下调一级 支票结算异常 他行逾期记录 重大事故和经济纠纷 资金问题 在系统初始评级结通过人民银行等贷款征信系统查询借款人在近3年果的基础上下调一内曾在其他金融机构出现贷款逾期的情况。 级 在系统初始评级结涉及重大事故、经济纠纷或曾出现拖欠合同款、税、果的基础上下调一费等情况。 级 存在抽逃资本金、挪用资本金等情况。 在系统初始评级结果的基础上下调一级 主业无关投资 在系统初始评级结与借款人主业无关投资的比例超过其净资产的30%果的基础上下调一以上。 级 如果企业主要股东向他人转让或拟转让股权,或发在系统初始评级结生并购、重组、和产权纠纷等事项,应该根据事件果的基础上原则上的具体进展和实际情况,判断事件可能对企业偿债最少下调一级 能力的影响,对借款人的信用评级进行特例调整。 在系统初始评级结借款人的纳税额、水电费和其他公用事业收费短期果的基础上下调一内巨减,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的季节性变化除外。 级 对企业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经营管理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离职。 借款人超能力对外担保,担保总额超过其净资产的50% 在系统初始评级结果的基础上下调一级 在系统初始评级结果的基础上下调一级 重大事项 股权转让或纠纷 纳税额及水电费 关键经营人员离职 借款人企业超能力对外担保 重大诉讼 借款人的诉讼所涉及的赔偿金额超过其净资产的30% 在系统初始评级结果的基础上下调一级 在系统初始评级结果的基础上下调二级 在系统初始评级结果的基础上下调一级 在系统初始评级结果的基础上下调一级 在系统初始评级结果的基础上下调二级 在系统初始评级结果的基础上下调一级 在系统初始评级结果的基础上上调一级 在系统初始评级结果的基础上最多上调一级或最多下调二级 资本金不到位 所有者权益为负 未按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完成资本金到位。 借款人所有者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为负数。 经营情况 环保问题 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或者环保方面存在违规风险。 未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检验,或者安全生产方面存在问题或风险。 安全生产问题 政策问题 为大型企业提供配套生产 所经营的业务受到相关部门政策的限制。 小企业与资信好的大型企业签订有长期的销售合同,为大型企业提供配套生产或服务。 其他 其他 存在其他正面或负面的影响 附件2:

大型企业信用等级核心定义

信用等级 核心定义描述 核心定义特征 细微特征 AAA 最高的信用等级,客户偿还债务能力极强。 极佳 极佳 AA 略低于AAA信用等级,客户偿还债务能力很强。 客户偿还债务能力较强,但相对于更高的信用等级,其偿债能力易受外在环境及经济状况变动的不利因素的影响。 客户目前有足够的偿债能力,但若在恶劣的经济条件或外在环境下,其偿债能力可能会被削弱。 优 优秀 A 良 良好 BBB 好 好 客户有一定的还债能力,但持续的重大不稳定情况BB 或恶劣的商业、金融或经济条件,可能使其没有足够能力偿还债务。 B 一般 一般 客户目前仍有能力偿还债务,但已处于安全的边缘,恶劣的商业、金融或经济情况可能削弱客户偿还债接受 务的能力和意愿。 接受 CCC 客户目前其违约风险较高,客户须依赖良好的商业、CC 金融或经济条件才有能力偿还债务。如果商业、金融、经济条件恶化,则无法偿还债务。 C 属于违约定义中第(二)款规定的情况,银行有充DD 分证据审定客户不准备或不能全额履行其到期偿债义务。 D 属于违约定义中第(一)款规定的情况,客户已经处于实际违约状态。 属于违约定义中第(一)款规定的情况,客户已经处于实际违约状态。 相当差 差 关注 较差 预警 判断性违约 实际违约 E 实际违约

中小微型企业信用等级核心定义

信用等级 核心定义描述 核心定义特征 细微特征 甲A+ 最高的信用等级,客户偿还债务能力极强。 极佳 极佳 甲A 略低于甲A+信用等级,客户偿还债务能力很强。 优 优秀 客户偿还债务能力较强,但相对于更高的信用等甲A- 级,其偿债能力易受外在环境及经济状况变动的不利因素的影响。 良 良好 甲 客户目前有足够的偿债能力,但若在持续的重大不稳定情况或恶劣的商业、金融或经济条件下,其偿债能力可能会被削弱。 一般 一般 乙 客户目前其违约风险较高,客户须依赖良好的商业、金融或经济条件才有能力偿还债务。如果商业、接受 金融、经济条件恶化,则无法偿还债务。 预警 丙 属于违约的定义,银行有充分证据审定客户不准备相当或不能全额履行其到期偿债义务客户。 差 违约

附件3:

x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证明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审定,贵单位在我行的信用等级为_______级,有效期从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重要声明:

一、 本评级证明书是我行内部掌握的资料,仅供贵单位参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招(投)标时使用。

二、 对因本证明书引起的任何纠纷我行概不负责。

发证单位:x银行_______________

(单位公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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