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作为中国古代官僚选拨制度中延续最久的一项制度,被誉为除中国古代四大发明外的第五大发明,对后世影响甚大,其影响力超出国界,在世界范围内产生极大的影响。
一般地,人们认为近代文官制度起源于英国,而逐渐在世界范围内流行,为众多国家所学习。甚至连当代中国的公务员制度也是在参考西方的文官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的,但人们往往忽略了一个问题。事实上,英国的文官制度是在仿效我国古代科举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的。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作为现代文官制度的鼻祖,究竟与现代文官制度有哪些不同呢?
在研究一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研究问题的对象是什么。在谈论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时,更需要我们在古代中国几千年发展史上沿用过的各种制度中,为科举制度下一个定义,作为我们谈论问题的主体。
在对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下定义这一问题上,尽管学界仍存在一定的分歧,但普遍认为,延续上千年的科举制度始于隋朝。“科举制度是在荐举制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以考试为主要标准的选拨制度。隋炀帝时开始设置进士科,以试策取士,经过唐代的发展,使科举考试确立成为一项重要制度。”①从此,中国的官僚制走上了通过考试补充人员的道路。②这对于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帝国官僚政治制度是一项创举,对于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更是一项超前的创举。
在数千人的王朝历史中,我国人才选拨经历了世袭、荐举、选举、军功、游说、招贤、荫袭、科举等多种形式。科举制度作是在这些选拨形式的基础上发展形成的,也可以说科举制度是在克服过往人才选拨制度弊病的过程中发展巩固。与过往人才选拨方式的最大区别是:作为一项人才选拨制度,科举制度极力克服人为因素对人才选拨任用的影响,并且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渐完善各种辅助机制,使其成为一项紧密完善的人才选拨制度,对中国古代上千年历史产生深刻的影响,形成了统治中国上千年,把持中国政治的士人阶层。形成了中国社会独特的文化现象,影响了古代中国王朝的兴衰荣辱,甚至还将继续影响着世世代代的中国人。“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这无疑也是科举制度对中国人的深刻影响的一个有效佐证。时至今天,多少中国人仍认为读书改变命运,多少家庭为了高考为了读书不惜牺牲一切,这一切一切都只能说是上千年的科举制度塑造了中国人“爱读书,靠读书改变命运”的民族特色。
作为科举制度兴起的核心标志,隋朝分科取士,隋炀帝设立进士科,在我国人才选拨史究竟有着怎样非同一般的意义,为什么会把中国社会人才选拨带进了科举取士的新里程。制度与过往的人才选拨制度的根本区别在哪里,考试制度早已有之,而科举和考试对于人才选拨的意义区别界线在于何处,为什么科举成为定制,而非考试。为什么科举制度偏偏会产生在专横跋扈、名声不佳的隋炀帝手中,是他个人的智慧,还是历史的必然。古代这一创举对我们社会生活究竟产生了那些深刻的影响,在考察古代科举制度时,我们该如何对科举制度做出一个合理的评价,科举制度对于当代的高考制度、公务员选拔录用制度建设有着怎样的借鉴意义。要对这些问题做出一个比较全面合理的回答,需要我们对科举制度的发展有一个清晰明了的勾勒,了解科举制度的各种特征。
一
“某一制度之创立,决不是凭空忽然地创立,它必有渊源,早在此制度创立之先,已有此制度之前身,渐渐地在创立”②,任何制度都不可能仅凭一两个人的聪明才干而产生,一项新制度的创建必有它创建的历史基础和现实需要。要了解科举制度的核心,我们不仅要了解科举制度产生于何时,由谁推动,还必须清楚了解科举制度产生的历史基础和现实需要,这才能帮助我们了解科举制度的核心思想。因为“某一项制度的之逐渐创始而臻于完善,在当时必有种种人事需要,逐渐在酝酿,有必有种种用意,来创设此制度。”③
科举制度设立的标志是隋炀帝设置进士科等,以考试选拨人才,考试中举者,便有了入朝为官的资格,打破了前朝人才选拨由当朝官员推荐的定制,人才选拨有了客观的标准,很大程度地排除了人为因素对于人才选拨的制约。从此,帝国官僚制走上了通过考试补充人员的道路。这只是作为科举制度设立的表象,在这一制度设立的背后蕴含着的人事需要,其真正用意在于巩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每每提到此用意时,人们又往往会想到我国古代各种制度创建的弊端,均在于为了高高在上的一人之权力,认为所有的制度设立都是毫无一用处的。例如,科举制度便常常被认为是古代统治者的愚民政策,认为科举制度导致人们的思想固化使得我国在面对西方列强欺凌,先进的西方科学技术冲击时,毫无还击之力。明显这些评价并不客观,在考察一项制度时,我们不能单就制度产生的结果而对一项制度进行评价。因为结果的正确性并不能说明手段的合理性,同时结果的不正确性也不能作为反论手段的不合理性的依据。
并非所有的制度都是好制度,即使制度创建之初是一项好制度,也难以长期保存下去。事实上,没有长久不变的制度,制度总需要与现实中的各种主客观条件相适应,在这个适应过程中,难免使制度失去原意,甚至产生与制度设立背道而驰的效果。科举制度持续1300多年,在这一千多年里,变化之大或许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阻碍社会发展进步的不和谐因素,但我们并不能就此抹杀科举制度的独创性,以及科举制度在中国制度史上的进步意义。
科举制度是在克服前朝人才选拨机制弊病的基础上生长发展的。秦汉以前,人才选拨以世袭制为主,建立在血缘关系之上,仕途世代被一些贵族及豪门世家所垄断。到秦汉,封建世袭制被推翻了,人才选拨以察举为主,由地方长官根据舆论群情,自下而上地推举人才到中央,再经过考试,按考试结果加以分配官职。此时,人才选拨机制上,虽然也有考试这一环节,但考试始终未成为人才选拨的主要标准。人才选拨任用的核心仍在于“贤”而不在于“才”。
此后,我国人才选拨制度还经历了“九品中正制”,由中央特定官员,按出身、品德等考核民间人才,分为九品录用。晋代以后,负责中正的官员都由世家士族出任,他们考核人材所凭准则,仅限于门第出身。于是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现象。九品中正制作为对察举制度的改良,本意要设立统一的判断评判标准,却沦为拥护门第世家,,阻碍寒门子弟入仕,阻碍社会流动的壁垒。再此,我们可以看出一项制度的好坏与否,不能以其产生的结果来加以论证,即使一项制度的出发点是好的,也会因发展过程中的种种制度人事因素的制约,而产生不好的结果。
由于前朝主要的人才选拨制度缺乏客观可靠的标准,同时伴随着制度的发展,不公平不公正的弊病逐渐暴露,隋朝建立后,朝廷百废待兴,亟需一项利于朝廷拉拢人才的选拨制度的出现,为朝廷笼络更多的有识之士。隋炀帝开设进士科,用考试办法来选取进士,这就是后来的科举制度。
隋朝科举制度的设立,首次以考试作为人才选拨的核心标准,而不再是作为
别的选拨制度的辅助标准。奠定了考试制度在中国社会的重要位置,这也可作为今天我国考试制度的重要性的历史证明。隋朝科举制度虽处于初创阶段,在制度设置上未见完善,但其重要意义在于科举制度的核心价值理念在于:强调人才选拨的客观可靠性,减少人为因素对于人才选拨的干扰,首次在社会层面上追求公平、公正。尽历代科举制度对于应试资格设置了一些条件限制,但其限制是极其小的,对于绝大部分民众都是毫无限制。这也是我所认为的科举制度的核心内涵。延续1300多年的科举制度,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了更多的辅助性的制度创新,但仍被称为科举制度,而没有因王朝更替而改弦更张,这当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尽管科举制度的表现形式发生了种种变化,但在这些变化中,科举制度的核心内涵并没有其本质的改变。正如钱穆先生所认为的“任何制度,断无二三十年而不变的,更无二三百年而不变的。但无论如何变,一项制度背后的本原精神所在,即此制度之用以的主要处则仍可不变。于是每一项制度,便可循其正常轨迹而发展。”④
作为我国帝制时代,政治制度的表表者,科举制度延续时间之长,对后世影响之大,也是绝无仅有的。科举制度能够在我国帝制时代长期保持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科举制度能够适应当时社会生活现实的需要,不过的创新各种辅助机制,保持其活力。“政治制度是现实的,每一制度,必须针对现实时时刻刻求其能变动适应”。⑤科举制度在其发展轨迹的1300多年中,确实发生了许多不大不小的改变。但如上文所说的,一项制度的延续除了要适应现实而变,在一些制度核心的原本用意上不应有很大的改变,否则一项制度连其最基本的用意都改变的话,制度也只能说是名存实亡。
为适应中国古代社会生活现实的改变,科举制在发展过程中确实存在不少变化,但这些变化都是作为巩固科举制,巩固封建主义中央集权的工具,但同样作为科举制度的工具之一的儒家思想文化,却能在科举制度历经变化的千余年中,不仅不曾被改变,还随着时代的变迁,科举制度的巩固完善而巩固完善,在中国社会的地位也不断提升。成为统治中国思想界上千年的主流意识形态。此外,虽说科举制度在一千多年间发生了许多变化,但这些制度上的增设都不外乎是为了更好地维护科举制度的核心内涵,暂不论科举制度的功过得失,但科举制度及再此制度上延展出的其他辅助机制都是极富创造性的,无论是在中国政治制度史上,还是在世界政治制度史上都是占有绝对重要地位的。科举制度是中国人的首创,更是近代西方文官制度的渊源,在制度史上具有大大的超前性。
总的来说,科举制度相对于古代中国其他人才选拨方式具有以下三大特点: 一、 生源广泛,向全社会敞开了大门。历代科举制度对于应试者的限制
是十分微小的,仅仅规定一些特定的工商业者和特殊身份的民众不具有应试资格,但对于一般的民众来说是没有限制的。科举制度这一特点,不仅为底层民众向社会精英这一层级流动提供了制度保障,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古代社会不公平、不平等因素造成的社会矛盾。同时,对于朝廷自身的发展,行政效率的提高也带来了极大的好处。科举制度为朝廷物色了一大批具有真才实学的人到朝廷中任职,从而带动了朝廷政治的发展。从两方面巩固了皇朝的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
二、 排除人为因素对人才选拨的干扰,特别是,科举考试基本把长官意
志从人才选拨制度中排除出去。大大优于察举制与九品中正制,同
时也大大的减少了腐败发生的概率。在过去的几种人才选拨制度中,长官意志极其重要,甚至人才选拨的优劣完全取决于地方长官和中央官员,尽管实现严厉的连坐制,但对于体现选拨公平、公正性,抑制地方长官、中央官员的腐败,仍无补于事。而科举考试制度的设立,以考试成绩优劣高低选拨人才,从根本上杜绝了地方官员影响人才选拨的人为因素。尽管历朝历代,科举考试均为分级考试,考生虽先在当地考试中取得资格,方可参加上一层级的科举考试。如,“唐代科举有‘乡贡’一途,‘乡贡’是需要经地方长官批准的,但一般说,地方长官对要求参加科举考试的人不会,也不敢刁难。而由于决定文人能否加官进爵的权力不在地方长官与中央官员手中,所以地方长官和中央官员因人才选拨而产生腐败的源头被科举制度所切断,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朝廷官员腐败的概率。
三、 以考试作为人才选拨的主要标准,以成绩高低决定录取与否,有客
观标准,基本排除了。尽管唐代科举考试不能保证中举者都能当上官员,科举考试只能作为一种学业水平测试,应试者要真正进入仕途,还得进过吏部除科举外另设的考试,方可入仕。“吏部主持的‘释褐试’是正式录用官员的考试”。但这一制度流弊丛生,对士人产生了十分恶劣的影响,在宋代正式被废除。总的来说,科举制度设立后,以考试作为人才选拨的标准,分科取士,基本兼顾了公平、公正,是人才选拨史上的一大进步。
科举制度的特点也是其核心内涵,这也是科举制度具有划时代进步意义的重要体现。为了体现维护科举制的核心内涵,在科举制度的发展史上,历朝历代通过了多种辅助手段来维护和体现科举制度的“公平、公正、客观”。虽然,时至今天,这些手段在人们看来在普通不过了,他们也是人们所熟知的。而恰恰是这一点就说明这些手段生命力之顽强,至今,仍被广泛应用于日常生活之中。在此,我并没有一一列明,只就一些我个人认为比较重要的制度稍加介绍。
一、科举考试礼部负责制
作为全国性的人才选拨制度,科举制度的实施需要各种繁琐的程序,需要专职专人负责。唐初由礼部的考功员外郎主持,唐玄宗时改由礼部侍郎主持,后世沿袭不变。科举制度受到统治阶级的高度重视,由中央行政机构中的礼部专门负责。虽然在我国现实的行政机构内部,并没有专门负责考试的政府机构,但国父孙中山先生在建立中华民国时,曾认为需要设置专门负责考试的考试院。虽然我们现行的行政机构内部没有设置专门负责考试的部门,这是由于我国现时的国情决定的,我们没有像科举制度一样在人们社会生活中扮演如此重要角色的全国性人才选拨制度,因此我们并不需要特设一部门对考试工作负责。同时,考试在我国现今社会中也是十分必要的。但由于各种演变,我们一般把考试工作分设两类。与古代科举制度在作用上更加相近的,官员选拨制度,亦即是现时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在公务员选拨、考核、录用上仍需要通过考试这一标准,而作为人才选拨制度的公务员考试则由国家人事部门负责。而在理念上与科举制度更加接近的高等院校入校考试,由于与教育部门关系十分密切,作为对教育的一种检验,则由教育部门直接负责高考的有关事宜。
无论怎么说,对科举考试的重视延续到今天,我们依然十分重视对考试
的关注。仍有必要由特定的行政部门负责对考试事项的安排,这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负责。甚至有些人认为当今中国唯一公平的就是高考。为此,在对待这些与考试相关的问题使,我们十分有必要效法科举制度,由专门的行政部门,专职的公职人员加以负责,建立更加健全的考试监管,办好关系全国人民的这两项考试,对于缓解我国的社会矛盾,建设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二、考卷糊名、密封、誊录制
武则天当政时,为防止官员徇私舞弊,诏令“糊名较核”。即把考生姓名等内容糊起来,只凭成绩定等第,然后再拆封。⑥这一制度,知延续下来,直到科举制被废除时仍未废用。而且一直到今天,在一些较为大型重要的考试中,我们仍然沿用这一规定。糊名、密封制虽然对限制官僚利用特权营私舞弊起了一定作用,但随着时间推移,仍有一些人挖空心思,串通作弊。大中祥符八年,真宗下诏设誊录院,专门负责誊录试卷;誊录时,由内侍两人监视,以誊录的副本交礼部阅卷、定等级。自此,这也成定制。⑦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现时为了防止考生在考试中做记号作弊,已经不需要用专人人手再把试卷誊写一遍,但同样采取了一些措施防止考生作弊。例如在改卷前,将考生试卷录入电子计算机,再由评卷人进行评分,这就是我们现时考试中对于古代一些制度的借鉴。不管其效果是否好,但这些点就证明了历朝历代都在极力保证科举考试的公平性。在离现代意义的民主思想十分遥远之时,人们难有人人平等的观念之时,我们的帝国统治者就预先有了对公平的最先追求,力求在科举考试前,所有考生一律平等,避免各种非公平正义因素对科举考试产生不良影响。这一点也是我们现时应当重视、借鉴的。 三、官员子弟复试制度、殿试制度
唐代本有回避制度,但执行不严,设置也并不科学,开始是不许朝臣子弟参加科举考试,这显然是一种不公平、不公正的制度。在保证朝臣不滥用亲属损害别的考生利益的情况下,损害的却是朝臣子弟的利益。这一制度显然无法延续下去。宋代开国之初就规定官员子弟可以参加考试,同时又规定,凡官员子弟都必须复试。虽然,这一制度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朝臣子弟在科举中,因其他非智力、能力因素获得进入仕途的资格,但依然无法控制官员协助考生作弊的现象。乾德六年,赵匡胤在讲武殿亲自对及第进士重新考试,黜退作弊者数人,又从落第者中选出部分人,重新考试,最后录取进士二十六名,明经数十名。从此,殿试也成为定制,沿袭不变。
在现时我国的公务员法规中,对在任公务员子弟投考公务员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因而人们也常常能从各种报道中,了解到一些存在的在任公务员子弟报考公务员,与一般报考者之间的竞争中往往存在一些不公平的因素,而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的社会和谐。加大了管理治理阶层与一般民众之间的矛盾。因此,不少网民在网上发表众多关于“官二代”的不良言论。无可否认,在我国依然是官本位的社会里,公务员是大部分人眼中的美差事,这与我国古代人们对于通过科举入仕的狂热是别无二致的。问题在于,古代帝王在意识到这些问题时,会尽其最大努力,避免官职在朝臣子弟间代代相传,而尽管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已有十多年历史,但依然没有专门针对“官二代”问题的制度与现实需要相适应。加快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改革,必须正视现实中的种种问题,尤其是对于涉及既得利益团体的问题,更是改革的重心。否则,改革的意义就不大了。 四、录取名额以地区按比例录取
相信绝大部分中国人对我国的高考制度并不陌生,因为高考在现代的意义与古时候的科举制是基本一样的。在中国人眼中,都是一条升官发财、改变命运之道。尽管随着高校的扩招,今时今日的高考已经大大失去了这样的功效,但在绝大部分中国人眼中,高考依然十分重要。而经历或许没经历过高考的中国人都知道,我们的高等院校在录取学生时是按地区分名额按比例录取的。但也许并不是所有人都知道这样的高考录取制度其实也是借鉴了科举制度的。
洪武三十年(1397)丁丑科,二月会试,以翰林学士刘三吾﹑王府纪善白信蹈为考试官,取录宋琮等五十一名,经三月廷试后,以陈(安阝)为第一名﹑尹昌隆为第二名,刘谔为第三名,是为春榜。因所录五十一名全系南方人,故又称南榜。会试落第的北方人因此联名上疏,朱元璋命人重新阅卷后,所取之士人又皆为南方人。此举又再遭人上告,朱元璋大怒。六月,朱元璋亲自策问,取录任伯安等六十一名,六月廷试,以韩克忠为第一名﹑王恕为第二名﹑焦胜为第三名,是为夏榜。因所录六十一人全系北方人,故又称北榜。此次事情史称“南北榜事件”⑦“南北榜事件”不仅反映出当时南方经济文化教育比北方发达,也表明了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之间更加激烈的矛盾,科场地域间的不平衡已到了不得不解决的严重地步。尽管当时朱元璋为了政治需要,笼络北方而作出了血腥的决定,但这一矛盾并没有因此而消失。此事件开明朝分南北取士之先例,明仁宗洪熙元年(1425年),大学士杨士奇提出南北分卷的设想。两年后,这一设想成为现实,南北卷制度正式实施,并确定南卷、北卷、中卷(不易划定为南或为北的区域)的比例分别为55:35:10。。除了少数年份中断外,这种分地域按比例录取的制度一直沿袭至清代。
时至今日,我们的高考录取制度依然沿用这种分地域按比例录取的制度,随着制度的不断实施,这一原本在于解决地域间考试公平问题的制度却演变成了人人口中诟病的坏制度,反而成了地域间考试不公平的罪魁祸首,加剧地区之间的不公平。这当中的原因是极其复杂的,其中包括两点教浅显的就是:①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全国各地区基本通用一样的教材和教育制度,甚至在考试试卷上也采用同一套试卷,而考试录取却分地域录取。②现实的分地域按比例录取,与以往不同,不是保障教育落后地区考生的权益,反而是维护发达地区或学校所在地的考生的利益,加剧了落后地区与发达地区的不平等性。近年来,这一制度导致了另一个更加严重的现象就是同一地域间农村和城市考生间的差异扩大。由于农村基础教育设施差,考生受到教育不及城市学生好,在这种按地域划分录取比例的制度上,并没有考虑城乡间的差异,而导致农村考生在一些较好的一线院校的录取率极低,一些国家级重点院校的农村学生比例异常低,优质教育资源几乎被城市考生垄断。北大清华农村学生仅占2成。这些现象的出现,必须引起社会,尤其是制度设计者的广泛关注。而这分地域按比例录取之一制度给我们的启示是:在借鉴一个制度时,我们不仅要考虑制度本身的合理性,更要考虑制度的适用性,同时,要关注制度本身的核心理念,切忌只顾形式的借鉴制度,而把制度的核心灵魂理念置之不顾。否则,在实施过程中,即使是一项好制度也会因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变质,导致事与愿违。
作为影响中国社会面貌极大的一项制度,科举制度确实存在许多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地方,我们不仅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更要在此基础上深化对我国公务员制度和考试制度的认识,推动制度适应时代特点而不断创新以适应时代需要。
注悉:
①韦庆远、柏桦《中国官制史》中国出版集团,东方出版中心P366 ②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前言p2 ③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前言p2 ④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p48 ⑤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p48
⑥叶林生、丁伟东、黄正术《中国封建官僚政治研究》南京大学出版社p213 ⑦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45476.htm
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
政治学与行政学
09367032 罗秀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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