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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2023-09-29 来源:年旅网


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1.爆破工作人员,必须是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操作技能,并经当地设区的市级公安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类别和作业范围,级别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2.爆破工的工作职责是:

2.1 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应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应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

2.2 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2.3 严格遵守爆破规程本操作规定;

2.4 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2.5 爆破结束后,应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2.6 定期接受爆破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的培训教育。

3.爆破工对火工品的搬运与加工的要求:

3.1 爆破所用的电雷管,火雷管,导爆索,导爆管,炸药等物品,在搬运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掷。

3.2 运输火工材料的汽车不准停留在人员密集的地方,车上应示有醒目的危险标志。押

车人员严禁吸烟及带火种。

3.3 从爆破器材库领出的各种起爆破器材送往施工现场时,要根据背运人员的体力强弱来负重。

3.4 往现场运送爆破器材途中,运送人员严禁吸烟。禁止在有明火处休息。不准靠近汽车排气管和在电力线路下行走。

3.5 炸药运到工作面时,应与明火,机械设备,电源及供电线路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设专人看守。

3.6 在加工导火索时,应首先查清是否同厂,同批,试验燃速,不准和异厂,异批导火索混合使用,以防燃速不同发生事故。

3.7 加工火炮插管时,应严格清查管数,导火索头与雷管的数量应相符。

3.8 导火索插入管内时,管内杂物应倒净,以免杂物堵塞导火索药芯造成瞎炮,严禁用嘴吹。火雷管插好后缠胶布时,手指应轻微顶住管尾,以免接触不良脱节造成瞎炮。

3.9 绑炮时若遇药卷过硬时,可用手指将药卷捻松后再慢慢把管插入,严禁用力硬插。

3.10 严禁电雷管用力硬插入起爆药内。在插电雷管时,应先在药卷一端用竹,木锥子钻成眼后,将雷管顺眼慢慢插入,绑扎时,注意保护电雷管封闭口及脚线不受到损伤。

3.11 在切割导爆索时,应用锋利的刀子,严禁用钳子,石头,铁器砸切。已放入炮孔中的导爆索严禁切割。对结块炸药的粉碎,应用木器碾压碎,严禁用铁器和石头砸碎。

3.12 加工和装放火炮时,现场严禁生明火,严禁吸烟,打闹,禁止将绑好的炸药包乱抛。

3.13 电雷管在使用前,应检查其导电性,并按电阻大小来选配。

3.14 禁止爆破人员身穿化纤类服装和带钉子的鞋,不应携带非绝缘电筒或其它金属用具。不应使用手机。

3.15 加工电炮时,应使用专用爆破测量仪表,同时应认真检查,确认仪表完好正常并符合标准时,方可使用。

3.16 在进行起爆管和导爆管加工时,应在单独专门的加工房内进行,同时应远离爆破材库,其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加工好的起爆管和导爆管应分开存放,导爆管上应系上标志,加工起爆管时,应用特制的紧口钳子夹紧管体口部边缘。

3.17 加工完毕,彻底清查现场,应核对领出数与加工数是否相符。

4.爆破工对火工品领用的要求:

4.1 严格领退手续,做到认真负责,填写爆破单据应真实,明细,注明工程项目及单位,时间,地点,班次,领用数量,发放人,领用人和施工单位,并要三方签字方能生效,各签字人应对工作面实际耗材的数量核实负责,否则以手续不清和失职来进行追究责任;

4.2 每班爆破作业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经核查实耗数量无误后,将现场用完剩余的火工材料如数退库登记。

4.3 不使用的起爆药包,应由爆破工组长负责按规定退库日后统一销毁处理。

5.对爆破工的爆破作业要求:

5.1 在火炮作业点炮前,爆破工应记清分管炮位上的导火索数量,清点炮孔数目,应事先选好进入避炮地点的线路;

5.2 放炮人员在起爆前,应迅速撤离至安全坚固牢靠的避炮掩蔽体处,所撤退道路上不得有障碍物。

5.3 对于火炮作业进行炮孔分组爆破或一次点燃数目超过5个炮时,点炮应明确分工,并指定专人负责指挥。

5.4 使用火炮严禁用明火点燃导火索,应使用香或专用点火器来进行点火。

5.5 用于防潮工作面的起爆药包,在放入雷管的药卷端口部,应涂防潮剂。在潮湿地点采用电力方法起爆时,应使用防水绝缘材料的雷管起爆。

5.6 爆后应超过5 min方准爆破工进入爆破作业地点检查,如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过15 min后才能进入爆区检查。

5.7 所有装好的电炮,应一次合闸同时起爆,否则不应同时装药。

5.8 电力起爆宜使用闸刀开关,装置盒均应装箱上锁,从进入现场装药至起爆的全部时间内,应指定专人负责看管。应听从统一信号来控制合闸时间。

5.9 如果通上电流而未起爆,则应将母线从电源上解下连成短路,锁上电闸箱,待母线断5min后,沿母线进入工地检查拒爆原因。

5.10 爆破工在爆后主要检查是:确认有无盲炮。有无危坡,坠石。地下爆破有无冒顶,危石存在,支撑是否被破坏,炮烟是否排除。

6.当隧洞倾斜角大于30°时,严禁采用火花起爆,必须采用电力起爆方式。

7.严禁用导爆索,导火索当绳子上下吊东西,捆绑炸药和代替安全绳使用。导爆索装好或联网后,要指定专人看守,严禁其它闲人进入现场,以免踩踏而发生事故。在爆破作业现场工作面的周边50m范围内严禁有其它施工机械作业。

8.在水下或潮湿的条件下使用导爆索时,应将索端涂以防潮剂或戴防潮帽进行密封处理。

9.防水炸药使用前,应认真细致的检查,若发现药卷上有小孔或两头封闭不好,应立即处理,以达到防水。

10.装炮前,爆破工要观察施工现场的情况。特别是永久建筑物及设备,机械距离远近,是否安全,若有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采取措施。

11.装放电炮时,装炮人员应服从安排,并按分工要求进行操作。

12.装药和堵塞应使用竹,木制作的炮棍,不应用力过猛捣,严禁用金属棍棒装填,以防止捣响或者捣伤导火索及脚线造成瞎炮。

13.起爆前,应将剩余爆破器材撤出现场,运回仓库,不得藏放于工地。

14.爆破工在从事不同级别的洞室,深孔,拆除等各种爆破作业和在深井,含有瓦斯,粉尘,高温等特殊环境下进行上述工程爆破作业时,应遵守GB 6722有关条款规定和进行分级管

理的要求,应按爆破设计施工方案和警戒措施要求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应严格控制药量,做好压盖控制飞石方向和安全警戒,以免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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