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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执行与检查管理制度
批准: 审核: 编制:
*****集团公司
*******************项目部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
目 录
一、工程概况 ....................................................................................................................................... 1 二、编制目的 ....................................................................................................................................... 1 三、编制依据 ....................................................................................................................................... 1 四、施工强条实施组织机构 ............................................................................................................... 2 1、施工强条实施组织机构图 ......................................................................................................... 2 2、人员职责 ..................................................................................................................................... 2 五、强制性条文执行规定 ................................................................................................................... 2 1、一般规定 ..................................................................................................................................... 3 2、强制性条文执行规定 ................................................................................................................. 3 六、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 3 1、强制性条文实施准备阶段 ......................................................................................................... 3 2、强制性条文实施阶段 ................................................................................................................. 4 3、强制性条文执行落实阶段 ......................................................................................................... 4 七、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 4 1、强制性标准的管理 ..................................................................................................................... 4 2、管理制度的建立 ......................................................................................................................... 5 3、强制性标准管理 ......................................................................................................................... 6 八、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 ................................................................................................................... 6 1、管理措施 ..................................................................................................................................... 6 2、组织措施 ..................................................................................................................................... 7 3、技术措施 ..................................................................................................................................... 8 九、考核与处罚 ................................................................................................................................... 9 附件1:《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版)主要相关内容 ......................................... 10
*******************工程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与检查管理制度
一、工程概况
*****************工程位于***县境内,************年一遇校核行洪流量4960m³/s。
*****闸共12孔,单孔净宽10m,采用钢筋混凝土开敞式结构,闸室顺水流方向长27m,闸孔总宽632m;*
******游消力池、钢筋混凝土海漫、钢筋混凝土灌注桩防冲墙及抛石防冲槽组成。
建设单位:*************建设管理局
勘查、设计单位:****************研究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集团有限公司
二、编制目的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和安全法律法规力度, 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创建优质工程。通过将工程中使用的强制性条文列出,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实施措施,指导本工程施工管理及施工人员开展工程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工作.
三、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5.《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版) 6。《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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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施工强条实施组织机构
1、施工强条实施组织机构图
质检科:**、** 组长:*** 副组长:周* 现场施工:* 安全科:*
2、人员职责
项目组长:项目总工为整个强制性条文实施的总负责,在各单元施工交接、中间验收、分部及单位验收中组织全体强制性条文实施小组成员对实施效果进行整体检查验证。
副组长:协助项目总工工作,负责对本专业强制性条文的策划及实施,执行强制性条文实施检查,组织本专业技术人员及施工管理人员进行阶段性学习。对重要部位的强制性条文实施和判定.检验做出决定。
组员:负责在施工操作过程中对强制性条文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及工序验收中判定工作,对不符合项及时进行整改,并形成记录.对重要部位的强制性条款实施和判定、检验情况及时反馈至上级负责人。
由项目总工作为强制性条文执行的主要职能负责人,按照强制性条文的组织管理措施分工分管,层层落实责任,组织经常性自查;项目领导小组应根据工程进度及工序要求,组织阶段性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认真整改,建立强条实施台账。
各作业面施工队 五、强制性条文执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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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规定
1.1 有关工程管理及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强制性条文。技术、标准培训时要有强条培训内容。
1。2 工程建设过程中,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整改,并保存整改记录。未整改合格的,严禁验收及进行下一道工序。
1。3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勘查、设计等有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向勘查、设计或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1。4 专职质量检查员、安全员应持有有效的资格证书上岗。
1。5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有关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强制性条文。技术质量、安全交底时要强调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
1。6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行为,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检举、控告、投诉.
1.7 强制性条文实施要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保证施工质量满足强条要求。
2、强制性条文执行规定
2。1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按单位、分部、单元工程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编制《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经内部审核后执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
2。2 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根据工程进度按专业分类据实记录、填写《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
2。3 协同监理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复验及闭环管理.
六、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1、强制性条文实施准备阶段
首先加强对施工管理人员“强制性条文”的学习培训工作.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将所用到的强制性条文筛选,由项目部技术总工负责组织项目部技术、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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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及班组长集中学习强制性条文.让施工管理人员熟悉并掌握其内容和要求,提高每个施工人员对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认识和自觉性。
制定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实施计划,按照强制性条文的组织管理措施分工分管,层层落实责任,组织经常性自查,保证落实到位。
2、强制性条文实施阶段
在工程施工阶段,对每一道工序中涉及到的强制性条文由相关负责人监督执行,班组长负责按执行方案具体实施,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强条实施组员应及时对人员、机械及《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性文档进行强制性条文符合性情况进行审查,将审查情况报上级负责人核查,并签署意见。
在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会、施工图审查会议以及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勘察设计内容有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勘察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3、强制性条文执行落实阶段
按照工程进展情况,以分部工程完成阶段进行检查,检查本阶段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
七、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1、强制性标准的管理
1。1 标准的收集、采购,适用性识别与确认 标准的收集、采购:项目部采购发放
适用性识别与确认:由项目部质量、安全部门负责
1.2 标准的发放、领用:参考文献及标准集中存放于项目部资料室,查询时可在资料室直接查阅,为便于其他人员查阅,其标准不得随意带出资料室.
1.3 标准的动态管理
随新标准发行及时更新清单,每半年进行一次评审与确认。及时掌握标准更新信息并及时传递。标准存在局部修订情况,应经常查询,以保证强制性条文的现行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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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制度的建立
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安全、质量和建设单位的利益。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应通过合理组织、管理、控制使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达到预期的目标,成为符合合同要求、符合规范要求的工程。安全、质量、工期、信誉是项目的四大主题,其中质量是核心,安全是保障,工期是前提,信誉是目的,在每一个项目中,这四个环节都不能忽视,成败在质量,得失在信誉。所以,为满足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要建立起相应的管理制度。
2.1 强制性条文的安全管理制度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施安全责任制,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要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督促施工班组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提高自我防护意识,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好安全帽。按要求穿着劳动保护用品。 施工人员应正确使用相关设备。使用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要求施工现场所有临时用电由专职人员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驳电源. 要求所有电气设备及施工用机械设备必须要有可靠接地。所有插头及插座应保持完好。
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详细记录事故情况,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上报。
2。2 强制性条文的质量管理制度
针对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认真做好工程前期准备工作,从而保证施工技术的可行性.
在施工过程中,精心监理,科学管理,严格信守合同,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化施工。
项目负责人必须督促项目总工对施工人员进行每一道工序的技术质量交底。 要求施工人员必须牢固掌握工程的工艺流程及施工技术质量要求.对施工质量要做到一丝不苟、精益求精.上一道工序完成后,在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前,必须报审,经监理工程师现场复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从根本上杜绝质量不合格问题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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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班组交接制度,各班组长要对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要立即处理,在检查时必须分清责任和原因。查清原因后,对于反复发生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及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对各类问题分析总结,针对问题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贯彻实施。使施工在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提高水平。
工程完工后,在向甲方交接前,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工程技术部对工程进行全面的验收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如有必要则进行二次内验,只有在内部验收通过后,工程才能申请总监办进行验收。从而保证一次性验收合格.
3、强制性标准管理
根据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按照强条的执行检查表进行分部、单元的跟踪推进,将管理制度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系统的规范,形成书面文字、执行计划,以行之有效的手段达到标准化管理的目的。
八、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
1、管理措施
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层层落实到各责任人身上,由项目负责人到相关职能部门,再到施工员,最后到施工队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身上,都要一层层的贯彻强制性条文的精神。
1。1 安全方面:
(1)项目经理部制定本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各级安全责任制,项目负责人为本工程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其本部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公司与项目部、项目部与业主及监理之间层层通过联系、沟通,达到风险共担、互相监督、共同负责、教育激励,作到层层抓安全,人人管安全,事事讲安全,使安全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2)认真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工作从严从细,“严\"字当头,小题大做,坚决杜绝一切违章行为。
(3)进场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施工技术安全交底,安全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的学习,并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施工。对普工及特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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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工序、特殊作业的施工和新技术、新工艺的运用,必须认真调查研究,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特殊施工方案,并经其总工批准,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认真组织实施,每个重要施工点严密监控。
(5)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例会,检查安全情况,分析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措施.现场坚持安全工作票制度,开始施工前进行“三查”、“三交”活动(“三查”查思想、查措施、查工器具;“三交\"交任务、交技术、交措施)。
(6)项目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安全员每天进行现场巡查,发现隐患和暴露的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并于每月对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工程各项安全检查、检测及整改均需要有详细的书面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7)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对进场工器具进行检查后建立工器具管理台帐、对施工过程中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并建立违章处罚台帐、对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并建立安全奖励台帐等。
1。2 质量方面:
(1)加强质量意识教育,组织学习各种施工规范及标准,认证通过的质量体系文件《程序文件》。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其它现行国家标准或水利行业标准.
(2)核实提供的实物产品合格证及试验报告单应一致,切实把好材料质量关,以保证工程质量。
(3)工程选定的砂、石、水泥、钢筋等必须按规范规定抽样或制备,送到批准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工程中使用的材料须送检合格并将检验报告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批量使用。采购的材料必须有完备的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书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复印件。
检验中发现不合格品应及时作出标识并隔离,严禁在工程中使用。 2、组织措施
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机构、质量管理机构、安全管理机构、文明施工管理机构。
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资料管理(收集与建档)制度、材料管理制度、三级质量检查制度等。
重点落实材料管理制度,保证进入施工现场的每一样设备和原材料均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设备和材料出厂检验报告齐全。
施工前做好资料的形成和管理规划,并设置专责的项目信息员,施工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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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收集和整理各种文件及档案,做到凡事有据可查,保证工程竣工时各项资料(纸质资料、音像资料、照片等)同时形成归档。
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沟通,确保资金、图纸及时到位,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3、技术措施
审核各分部工程作业指导书,一般施工方案以及特殊施工方案,用技术条件满足强制性条文的执行。
对分部工程中的重要环节加强控制
严格执行三级质量管理制度.施工队百分之百自检;项目部百分之百复检;公司专检。强化工序控制和过程控制,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与管理,实行质量奖罚制度,对施工质量重奖重罚.
加强全员质量意识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结合本工程情况提出培训计划,由专人负责按程序文件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严格执行三级技术交底制度,技术交底应包括施工图交底、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交底,交底要有记录,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员应签字齐全。
做好材料的检验工作,有必要时受发包商委托,到制造厂家进行监造。材料应具备两证(产品合格证和材质证明书),做好原材料的采购、检验工作,工程材料在合格资质的分供方内采购。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部、及地方标准,地方材料的采购必须经化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装置性材料必须经检查合格并有合格证,检验合格的材料必须经监理人员认可方可施工。
工具的质量管理和控制:开工前对经纬仪、水平仪、兆欧表、钢尺等检测仪器进行审核,确保其测量精度的有效、准确.凡工程中使用的检测仪器,均经计量检定认证合格,同时对使用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测量和检验工作。
加强工程施工的过程控制,根据各分部工程的施工程序,实行工序交接卡制度。前道工序结束后,经现场相关人员检查验收无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加强质量通病的预防工作,加强施工过程的检查,做到根治质量通病。
关键和特殊工序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措施:
健全本工程质量保证机制,实行质量责任各级承包责任制,对关键、特殊工序设立质量控制点,根据以往经验,以下为工程中的关键工序,经分析,制定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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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措施进行质量控制。
严格按《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版)进行监督检查和记录。
九、考核与处罚
1、项目部质量、安全部门是强制性条文执行考核的主要部门,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因违反强制性条文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时,应无条件返工/返修处理,满足设计及国家验收规范要求。
3、因违法强制性条文造成安全事故,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执行,按有关制度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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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版)主要相关内容
第二篇 水利工程施工
7 土石方工程
7—1 开挖
7—1-2《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 SL378-2007
a)5。2。2 地下洞室洞口削坡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严禁上下垂直作业.进洞前,应做好开挖及其影响范围内的危石清理和坡顶排水,按设计要求进行边坡加固。
b) 5。5。5 当特大断面洞室设有拱座,采用先拱后墙法开挖时,应注意保护和加固拱座岩体。拱脚下部的岩体开挖,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拱脚下部开挖面至拱脚线最低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2 顶拱混凝土衬砌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5%。
C)11.2。8 对存在有害气体、高温等作业区,必须做专项通风设计,并设置监测装置。
d)12.3.7 洞内供电线路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3 电力起爆主线应与照明及动力线分两侧架设。
e) 12。4。5 洞内电、气焊作业区,应设有防火设施和消防设备。
8 混凝土工工程
8-0—3《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SL 677—2014 a)3。6.1 拆除模板的期限,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承重的侧面模板,混凝土强度达到2.5MPa以上,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损坏时,方可拆除。
2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应在混凝土达到下列强度后(按混凝土设计标号的百分率计),才能拆除.
1) 悬臂板、梁:跨度l≤2 m ,75 %;跨度l>2 m ,100 %。 2) 其他梁、板、拱:跨度l≤2 m,50 %;2m〈跨度l≤8 m,75 %;跨度l>8 m,100 %。
b)10.4。6各种预埋铁件应待混凝土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并经安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第三篇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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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劳动安全
10—0—1《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GB50706—2011 a)4。2.2 采用开敞式高压配电装置的独立开关站,其场地四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围墙。
b)4。5.7机械排水系统的排水管口高程低于下游校核洪水位时,必须在排水管道上装设逆止阀。
c)4.2。6 地网分期建成的工程,应校核分期投产接地装置的接触电位差和跨步电位差,其数值应满足人身安全的要求。
d)4。2.9 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力电网中,零线应在电源处接地. e)4.2.11安全电压供电电路的电源变压器,严禁采用自耦变压器。 f)4.2。13独立避雷针、装有避雷针或避雷针的构架,以及装有避雷针的照明灯塔上的照明灯电源线,均应采用直接埋入地下的带金属外皮的电缆或穿入埋地金属管的绝缘导线,且埋入地中长度不应小于10cm。装有避雷针(线)的构架物上,严禁架设通信线、广播线和低压线.
g)4.2。16易发生爆炸、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场所应装设应急照明. h)4.5。8防洪防淹设施应设置不少于2个的独立电源供电,且任意一电源均应能满足工作负荷要求。
1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 a)4.7.14 防尘、防有害气体的综合处理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4 对含有瓦斯等有害气体的地下工程,应编制专门的防治措施。
b)6.5.6 各施工阶段用电最高负荷宜按需要系数法计算;当资料缺乏时,用电高峰负荷可按全工程用电设备总容量的25%—40%估算。
对工地因停电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事故、引起国家财产严重损失的一类负荷应保证连续供电,设两个以上电源。
c)7。2.6 下列地点不应设置施工临时设施: 1 严重不良地质区或滑坡体危害区。 2 泥石流、山洪、沙暴或雪崩可能危害区.
10—0—10《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 SL398-2007 a)3。1。4 爆破、高边坡、隧洞、水上(下)、高处、多层交叉施工、大件运输、大型施工设备安装及拆除等危险作业应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b)3.1。8 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沟、口等危险处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应采取加盖板或设置围栏等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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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1。11 交通频繁的施工道路、交叉路口应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或信号指示灯;开挖、弃渣场地应设专人指挥。
e)3。1.18施工照明及线路,应遵守下列规定:
3 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或有瓦斯的巷道内,照明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f)3.5。5宿舍、办公室、休息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电炉。利用电热的车间、办公室及住室、电热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g)3。5。9油料、炸药、木材等常用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使用场所、仓库,应有严格的防火措施和相应的消防设施,严禁使用明火和吸烟。
h) 3。5.11施工生产作业区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用火作业区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应小于25m。
2 仓库区、易燃、可燃材料堆积场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应小于20m。
3 易燃品集中站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应小于30m。 i) 3。9。4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1 进入施工现场,应按规定穿戴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等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安全绳、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具及工具,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3 严禁酒后作业;
4 严禁在铁路、公路、洞口、陡坡、高处及水上边缘、滚石坍塌地段、设备运行通道等危险地带停留和休息;
6 起重、挖掘机等施工作业时,非作业人员严禁进入其工作范围内; 7 高处作业时,不得向外、下抛掷物件;
9 不得随意移动、拆除、损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j)4。1。5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应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表4。1.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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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4。1.6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4。1.6的规定。
l)5。1.3高处临边、临空作业应设置安全网,安全网距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应超过3.0m,水平投影宽度应不小于2.0m。 安全网应挂设牢固,随工作面升高而升高.
m)5。1。12 危险作业场所、机动车道交叉路口、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存放场所、库房、变配电场所以及禁止烟火场所等应设置相应的禁止、指示、警示标志。
n)5.2。2 高处作业下方或附近有煤气、烟尘及其它有害气体,应采取排除或隔离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o)5。2。3 高处作业前,应检查排架、脚手板、通道、马道、梯子和防护设施,符合安全要求方可作业。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平台,应铺设固定脚手板,临空边缘应设高度不低于1。2m的防护栏杆。
p)5.2.6 在带电体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距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应满足表5.2。6的规定,如遇特殊情况,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q)5。2。10 高处作业时,应对下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清理和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并应配备消防器材和专人监护。
r)5.2.21进行三级、特级、悬空高处作业时,应事先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前,应向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s)6。1。4 设备转动、传动的裸露部分,应安设防护装置。 t)7.5.19 皮带机械运行中,遇到下列情况应紧急停机: 1 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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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1《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SL399—2007 a)1。0。9 作业人员上岗前,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b)3。2.1 有边坡的挖土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3 施工过程当中应密切关注作业部位和周边边坡、山体的稳定情况,一旦发现裂痕、滑动、流土等现象,应停止作业,撤出现场作业人员。
c)3.3。4开挖过程中,如出现整体裂缝或滑动迹象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人员、设备尽快撤离工作面,视开裂或滑动程度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
d)3。5.1洞室开挖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7 暗挖作业中,在遇到不良地质构造或易发生塌方地段、有害气体逸出及地下涌水等突发事件,应即令停工,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g)3.5.12施工安全监测应遵守下列规定:
10当监测中发现测值总量或增长速率达到或超过设计警戒值时,则认为不安全,应报警。
k)4。2。7制浆及输送应遵守下列规定:
2 当人进入搅拌槽内之前,应切断电源,开关箱应加锁,并挂上“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标志。
l)5.1。4当砂石料料堆起拱堵塞时,严禁人员直接站在料堆上进行处理。应根据料物粒径、堆料体积、堵塞原因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m)5.4。7设备检修时应切断电源,在电源启动柜或设备配电室悬挂“有人检修,不许合闸”的警示标志。
o)6.2。1木模板施工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0 高处拆模时,应有专人指挥,并标出危险区;应实行安全警戒,暂停交通。
11 拆除模板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正拆除的模板上。 p)6.3.1钢筋加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8冷拉时,沿线两侧各2m范围为特别危险区,人员和车辆不应进入。 v)7。1。10 搅拌机运行中,不得使用工具伸入滚筒内掏挖或清理。需要清理时应停机.如需人员进入搅拌鼓内工作时,鼓外要有人监护.
x)7。2.7心墙钢模宜采用机械拆模,采用人工拆除时,作业人员应有防高温、防烫伤、防毒气的安全防护装置。钢模板拆除后应将表面粘附物清除干净,用柴油清洗时,不应接近明火。
j)15.1。3变压器、电抗器器身检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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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进行各项电器试验时,应设立警戒线,悬挂警示标志。 k)15。1.4附件安装及电气试验时,需符合下列规定:
8 现场高压试验区应设遮挡,并悬挂警示标志,设警戒线,派人看护。 l)15.3.2 安装、调试时,需符合下列规定:
11 试验区域应有安全警戒线和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被试物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
12 试验接线应经过检查无误后,方可开始试验,未经监护人同意严禁任意拆线。雷雨时,应停止高压试验。
n)15。7。3 电缆头制作时,需符合下列规定:
6 现场高压试验区应设围栏,挂警示标志,并应设专人监护。 10—0-12《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 SL400—2007
a)4。1。7施工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械设备、电气盘柜和其他危险部位应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操作规程。 b)5。6。6 底水封(或防撞装置)安装时,门体应处于全关(或全开)状态,启闭机应挂停机牌,并应派专人值守,严禁擅自启动。
c)11.3.5 喷砂枪喷嘴接头应牢固,严禁喷嘴对人,沿喷射方向30m范围内不应有人停留和作业,喷嘴堵塞应停机消除压力后,进行修理或更换。
10-0-1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SL401—2007 a)2。0。9 严禁人员在吊物下通过和停留。
b)2.0。10 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在有毒、粉尘生产场所进食、饮水。
c)2.0.12 洞内作业前,应检查有害气体的浓度,当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规定标准时,应及时排除.
d)2.0.16 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应停电并挂标志牌,标志牌应谁挂谁取。检查确认无人操作后方可合闸。严禁机械在运转时加油、擦拭或修理作业。
e)2。0.20 严禁非电气人员安装、检修电气设备。严禁在电线上挂晒衣服及其他物品。
f)2.0。26 非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严禁安装、维修和动用特种设备。 g)3。7.13进行停电作业时,应首先拉开闸刀开关,取走熔断器(管)挂上“有人作业,严禁合闸”的警示标志,并留人监护。
h)4。2。1塔式起重机司机应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特别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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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4《灌溉与排水渠系建筑物设计规范》 SL482—2011
b)5。6。10 挖孔灌注桩仅应用于桩孔大于80cm且井壁不会发生塌孔伤人现象的地基,施工中井口应采用周密的安全防护措施.
10-0—2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 SL714-2015 a)3.2.10 电梯井、闸门井、门槽、电缆竖井等的井口应设有临时防护盖板或设置围栏,在门槽、闸门井、电梯井等井口(内)安装作业,根据作业面情况,在其下方井道内设置可靠的水平安全网作隔离防护层.
c)3.5.3 各种施工设备、机具传动与转动的露出部分,如传动带、开式齿轮、电锯、砂轮、接近于行走面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必须安设拆装方便、网孔尺寸符合安全要求的封闭的钢防护网罩或防护挡板或防护栏杆等安全防护装置。
d)3。7。3 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开关箱等安装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6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机常温场所,设置防雨、防尘和防砸设施.不应装设在有瓦斯、烟气、蒸气、液体及其他有害介质环境中,不应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
e)3.7。4 施工用电线路架设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7 线路穿越道路或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时必须设有套管防护。管内不得有接头,其管口应密封.
o)8.1.2 木材加工机械安装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3 应配备有锯片防护罩、排屑罩、皮带防护罩等安全防护装置,锯片防护罩底部与工件的间距不应大于20mm,在机床停止工作时防护罩应全部遮挡住锯片。
p)10.1.2 进入施工生产区域人员应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进行2m(含2m)以上高空作业应佩戴安全带并在其上方固定物处可靠拴挂,3。2m以上高空作业时,其下方应铺设安全网。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前应认真检查,不应使用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
q)10。1.7 焊接作业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0 高处焊割作业点的周围及下方地面上火星所及的范围内,应彻底清除可燃、易爆物品,并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材.
r)10。1.11 金属加工设备防护罩、挡屑板、隔离围栏等安全设施应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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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有火花溅出或有可能飞出物的设备应设有挡板或保护罩。
s)11.1。2 机组安装现场对预留进人孔、排水孔、吊物孔、放空阀、排水阀、预留管道口等孔洞应加防护栏杆或盖板封闭。
11 卫生
11-0-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 SL398—2007
a)3.4。2 生产作业场所常见生产性粉尘、有毒物质在空气中允许浓度及限值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b)3。4。4 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工作地点噪声声级卫生限值应符合表3。4.4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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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4.6 施工作业噪声传至有关区域的允许标准见表3.4。6。
d)3。4.11 工程建设各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和施工人员职业健康档案,对从事尘、毒、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职业体检,对确认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给予治疗,并调离原工作岗位。
e)4。7.1 生活供水水质应符合表4。7。1要求,并经当地卫生部门检验合格方可使用。生活饮用水源附近不得有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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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水利工程验收
12 质量检查
12-0—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176-2007
a)4.1。11 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实行见证取样。见证取样资料由施工单位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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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3。3 施工单位应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水泥、钢材等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并报监理单位复核。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c)4.3。4 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有关单位应按有关合同进行交货检查和验收。安装前,施工单位应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作好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无出厂合格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中。
d)4.3.5 施工单位应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检验工序及单元工程质量,作好书面记录,在自检合格后,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报监理单位复核。监理单位根据抽检资料核定单元(工序)工程质量等级.发现不合格单元(工序)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对施工中的质量缺陷应书面记录备案,进行必要的统计分析,并在相应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评定表“评定意见”栏内注明。
e)4。4。5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后,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检测后,按照处理方案确定的质量标准,重新进行工程质量评定。
13 验收
13-0-1《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23—2008
a)1。0。9 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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