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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养护质量评价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

2022-12-10 来源:年旅网
《绿地养护质量评价规范 第1部分 通用要求》

拟更名为《绿地养护质量评价》

编制说明

上海市绿化管理指导站

2021年1月

一、背景情况和起草过程

(一)背景情况

1、任务来源

根据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沪质技监标[2018]503号《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三批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本标准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式发文立项。由上海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提出,由上海市园林绿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海市绿化管理指导站、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普陀区社区绿化管理所、黄浦区绿化管理所、上海静安园林绿化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起草。

2、制定本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城市绿地是整个城市生态系统中最要的组成部分,是市民感受度最好的绿色空间,同时在城市生态系统稳定性、城市景观面貌提升、城市开敞休憩空间、城市小气候改善等方

面发挥着举足轻重额的作用。

美国、欧洲、日本、新加坡等发达国家的绿地养护管理精细化程度较高,虽未制定针对性的评价标准或质量标准,但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公认的技术手册等手段,明确养护管理责任,掌握绿地基本养护质量信息,同时根据实践经验和实验数据的研究成果,形成了健全的养护管理技术标准体系,确保了绿地整体养护质量。

目前,绿地养护质量评价领域还没有发布国家标准,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8年发布行业标准《园林绿化养护标准》。同时北京、杭州等地相继发布了绿地养护管理标准或质量标准,如北京质量技术监督局《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杭州市园林文物局《杭州市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等。

上海城市绿地建设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得到快速发展,绿林地面积快速增加。但由于建设年代不同,设计手法不同,植物配置不同,养护水平不同等原因,导致全市的绿地景观面貌和养护质量任有一定差距。目前,上海已发布关于养护技术的相关标准(含技术规程),例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程》、《行道树养护技术规程》等等。同时,每年针对各区绿化养护工作,市绿化部门制定了绿化重点工作绩效考核方案,但是没有明确而统一的养护质量评价方法、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过程管理。因此,制定本标准,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公共绿地的养护质量评价,对城市绿化的精细化管理有着重要作用。

3、主要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为上海市绿化管理指导站,为集绿化技术研究、技术管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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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技术培训、科普宣传于一体的绿化技术研究和管理单位,同时也是本市绿化重大工程配套技术管理与指导的单位。多年来承接了大量的市科委、市农委、市建委、市绿化局等的课题项目,并致力于绿化技术相关项目的研究与推广,取得了一系列科技成果和绿化行业先进管理经验。重视标准化人才的培训,目前已经有19人获得了标准化工程师资格,标准制修订和贯标方面,先后主持和参与了多项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地方标准和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下发的工程建设规范的制修订项目。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 08-702-2011)、行道树养护技术规程(DG/TJ 08-2105-2012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养护技术规程(DB31/T 682-2013)、立体绿化技术规程(DG/TJ 08-75-2014)、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DG/TJ 08-53-2016)等。

(二)起草过程

1、前期研究与准备:各起草单位人员绿地养护技术和管理经验丰富,大部分长期从事全市绿化养护技术指导工作,熟悉各区绿化养护基础面貌和问题。同时部分课题组人员编制经验丰富,主持了或参与了住建部《全国园林绿化养护概算定额》、《园林绿化养护标准》等国标和行标的编制工作,参与《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DG/TJ 08-53-2016)、《花坛花境技术规程》(DG/TJ 08-66-2016)、《林荫道设计规程》(DG/TJ 08-2219-2016)、《绿道建设技术标准》等多项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

编制组整理了本标准内容相关的行业管理指导意见、考核文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程、养护定额等文件材料,作为标准编制前的各项参考资料供编制人员研究学习。例如:《关于落实“四化”工作提升本市绿化品质的指导意见》、《本市加强园林绿化管理精细化工作专项计划》、《上海市2019年区绿化管理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实施办法》、《2018年度上海市公共绿地养护巡查报告》、《上海市绿化条例》、《园林绿化养护概算定额》、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 287-2018)、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程(DG/T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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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2011)、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 08-702-2011)、花坛、花境技术规程(DG/TJ 08-66-2016)等。

2、成立起草组,形成标准初稿:根据本标准性质,确定共同起草单位及编写人员,并组织编制组成员参加《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和《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DG/TJ 08-2253-2018)等相关贯标标准培训;编制组成员查询质量标准、养护技术规程、法律条例等,确定评价标准大纲,于2019年初召开标准启动会,并于2019年3 月27日召开了标准开题会。落实编制任务;编写采取分块编写合并修改的方式进行,参照《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DG/TJ 08-2253-2018)的评价方法,结合本市绿化养护和考核实际,优化评价方法,明确了评价内容组成元素和划分,梳理本标准与其他绿化管理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技术规程的关系,边编制边调研,同时总结考核经验和现存问题,征询行业专家意见,于2019年10月形成初稿。

3、修改标准,形成征求意见稿:编写组不断扩大征求意见对象,从最初的参与单位、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普陀区社区绿化管理所、黄浦区绿化管理所、上海静安园林绿化发展有限公司到各区绿化管理部门、养护作业企业等单位,达到了一定的覆盖面。同时对评价内容、评价表格及标准格式规范性等重要章节和内容征询专家意见,并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2020)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于2020年12月形成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条款说明

1范围

本标准适用的公园绿地不含本市公园名录中的公园绿地,广场绿地、附属绿地可以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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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本文件进行养护质量评价。绿地分类参考《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 )。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规定了养护质量评价、绿色防控、覆盖物等6个术语的定义。

3.2

绿色防控参考农业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的意见》文件内容,主要是通过采取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科学用药等环境友好型措施控制绿地病虫危害的植物保护措施。

3.3

绿化植物废弃物的定义参考《绿化植物废弃物处置和应用技术规程》(GB/T 31755)编写。

3.4

覆盖物的定义参考《绿化植物废弃物处置和应用技术规程》(GB/T 31755)编写,目前园林覆盖物可以分为有机覆盖物和无机覆盖物。

4评价准则

4.1本标准适用的评价对象是某一块明确的公共绿地项目的养护结果,非区域内的多个绿地项目的养护结果,非过程性的绿地养护管理工作。新建或改造绿化在建成期1年后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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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进行养护质量评价。评价时建议同类型绿地进行评价,例如游园、广场绿地、附属绿地等。

4.2 1个评价周期可以是1个月、1个季度或者1年等,可以根据评价实际灵活确定。

4.4本标准的评价既可以是养护单位自评,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评估。评价机构应为具有评价经验和资质的非盈利机构。评价机构可以在本标准基础上提高评价人员要求。

4.5评价每1个绿地项目需要不少于3位评价人员,评价人员需独立开展评价。因评价内容较为专业,故评价人员需要从事绿地养护管理不少于三年。评价人员应具备一定资质,如绿化林业工程师等。

5评价内容

控制项评价内容是绿地养护质量最基本最底线的要求。评分项评价内容是有效区分绿化养护质量高低的条款。加分项评价内容体现应用创新养护技术后的成效情况,为中高养护质量进行细部划分。本标准共包含控制项为4项,评分项为3大类10个基本项33个子项,加分项为6个基本项。

5.1控制项

5.1.1该控制项来源于《上海市绿化条例》。

5.1.2该控制项来源于《农药管理条例》和《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绿化和林业安全使用农药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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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该控制项是绿地日常养护管理涉及到的安全底线要求。

5.1.4该控制项是绿地日常养护管理应做到的养护底线要求。失管失养指长期无人管理和养护的绿地。发现植物枯死、倒伏、空秃、病虫害危害、景观水体污染等严重影响整体景观的情况,发现绿地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防控工作应符合国家及上海市相关控制要求。)

5.2评分项

5.2.1植物景观质量

5.2.1.2景观面貌

乡土植物树种指本地区天然分布树种或者已引种多年且在本地一直表现良好的外来树种,上海的乡土树种主要包含银杏、麻栎、豆梨、黄连木、朴树、木芙蓉、南天竹、小蜡等。植物移栽应符合《上海绿化条例》关于树木迁移的要求,依法实施。

5.2.1.3植物修剪

植物修剪应符合《上海绿化条例》关于绿地监督管理的要求,依法实施。质量评价按照树木(包含乔木、灌木、绿篱和整形植物、藤木)、花卉、草坪三类,分类进行。

5.2.1.4病虫害防治

病虫害导致的问题包含叶片的缺刻、畸形、失绿,虫巢、煤污、非季节落叶或白粉等异常情况;包含枝干的主干及三级(含)分叉以下树干有新孔洞、新枯枝,大量可见排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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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或附着物等异常情况。

5.2.1.5土壤管理

土壤管理评价指标包含的土壤成分要求参考《绿化种植土壤》(CJ/T 340-2016) 的表述,肥效管理和水分管理参考日常巡查常见问题总结得出,评价时应从植物的表现情况出发判断土壤的肥效或者水分是否存在问题,而不是测定某些特定物理性或者化学性状指标。

5.2.1.6杂草管理

上海常见杂草包含牛筋草、马唐、一年蓬、狗尾草、狗牙根、水花生、婆婆纳等。

5.2.2设施维护质量

5.2.2.2道路和铺装维护

道路和铺装设施维护存在的问题包含凸凹不平、破损、积水、污垢等类型。

5.2.2.3建筑及小品维护

建筑小品的类型包含建筑及构筑物(亭廊、花架、雕塑、园桥、围栏、围墙)、厕所、假山和叠石、园椅园凳、娱乐健身器材、垃圾箱(筒)、标志标牌以及树木支撑、树穴盖板、花箱(花钵)等。存在的问题根据对象的功能不同主要包含不整洁、破损、存在安全隐患、存在异味、标志不清、设置不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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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4设备设施维护

设备设施的类型包含给水和排水、电力和照明、广播和监控、消防设施、车辆和机具、无障碍设施等。存在的问题根据对象的功能不同主要包含脏污、破损、标志不清等。

5.2.3绿地管理质量

5.2.3.2保洁质量

保洁包含绿地保洁和水体保洁,设施保洁在设施维护质量中进行评价。绿地和水体的垃圾主要包含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按照上海市垃圾分类规定进行。建筑垃圾参照《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管理,生活垃圾参照《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分类管理。

5.2.3.3日常巡查和应急保障

技术档案参考《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 287-2018)的表述,包含绿地建设历史、基本情况,绿地养护过程的动态情况,各项养护管理技术措施、日常养护日志、养护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及其处理结果,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成果的单项技术资料等档案材料。绿地巡查参考《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 287-2018)的表述,包括绿地内植物生长状况及景观效果、绿地卫生、附属设施、抗震减灾设施、应急避难场所及安全隐等,及时处理并记录所发现问题。应急保障包含应对暴风雨、暴雪、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和重大活动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案和具体实施情况。经费保障定额一般指国家或本市有关绿地的定额标准。本项属于内页材料考核,评价材料应真实有效,并纳入诚信名单管理。

5.3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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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内容的应用成效应有相关的技术证明,如果没有的需有专家认可的方案。

5.3.2绿色防控技术应用

绿色防控概念参考农业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的意见》[J].中国植保导刊,2011,31(06):5-6.。

5.3.3园林覆盖物应用

园林覆盖物概念参考《国外城市有机地表覆盖物应用研究概况》和《景观有机地表覆盖物的吸水特性及其对土壤水分的影响》等文献的表述。操作规范,分值为1分;铺设范围合理,分值为1分;材质和颜色与环境协调,分值为1分,最高3分。

5.3.2.2信息化管理

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日常绿化管理工作,需要提供管理平台记录证明。

6评价方法

6.2评价权重

6.2.2评价指标体系中评价指标权重系数Wi的取得主要是采用层次分析法获得,即aij = 1时,元素 i 与元素 j 对上一层次因素的重要性相同; aij = 3元素 i 比元素 j 略重要; aij = 5元素 i 比元素 j 重要; aij = 7 元素 i 比元素 j 重要得多; aij = 9元素 i 比元素 j 的极其重要; aij = 2n,n=1,2,3,4元素 i 与 j 的重要性介于aij = 2n−1与aij = 2n + 1之间。对同一级别的元素进行赋值后,按层次分析法进行计算后得到最终的权重系数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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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通过建立评价指标体系权重系统,判断矩阵确定各评价指标的权重,并且权重之和应为1。

根据10位从事本市绿化管理专家的权重赋值,得出植物景观质量指标权重为0.68853,设施维护质量指标权重为0.14688,绿地管理质量指标权重为0.16459。

三、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结果及理由

1、评价内容列项式与表格式的争议

征求意见时,专家建议将列项式的表述改为表格式,并将评价内容作为标准的附录,方便开展现场评价。编制组采纳了专家意见,将评价内容整理到规范性附录中。

2、控制项内容的争议

征求意见时,专家提出控制项内容应符合上海地域特色,绿地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入侵物种的表述不应直接采纳国家规定,既要体现保障生态安全,又要体现可操作性。编制组采纳了专家意见,将控制项内容调整后纳入评分项中。

3、评分项内容的争议

征求意见时,专家提出评分项中植物群落、植物造景、硬质铺装材质和土壤厚度等评价内容多为设计和施工环节,不属于养护管理阶段。编制组采纳了专家意见,梳理评分项内容,将不是养护管理阶段的内容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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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地方标准的措施建议

本标准评价对象为绿地,标准发布实施后,将标准发布的文本发至各区养护单位,制定宣贯计划,从所在单位到养护单位,从管理层至操作层,开展宣贯培训。同时贯标过程中,收集意见和建议,使本标准在实践中检验提升,做到持续改进。

基于标准中涉及到的技术要求为非强制性要求,建议《绿地养护质量评价》作为推荐性标准发布实施。同时建议上海市绿化管理指导站作为牵头贯标单位,上海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作为贯标支持单位。建议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评价工作,提高标准实用性。

五、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1、制定标准原则和依据

本评价标准技术内容对接《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程》(DG TJ 08-19-2011),是对规程的执行结果的评价。本文件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公园绿地养护质量评价工作,其他园林绿化养护质量评价可参考本文件执行。规定了公共绿地养护质量评价的准则、评价指标、等级划分和评价项等内容,并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标准依据《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2020)等基础标准的编写要求进行编制,又兼顾了标准可行性和先进性。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适用性:本市尚无与公园绿地养护质量评价相配套的标准,仅有养护技术规程等,因此要根据本市公共绿地养护质量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本市应用的公共绿地养护质量评价标准。本标准的内容适用于各级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技术管理单位、养护企业及第三方咨询评价企业,在公共绿地及其他园林绿化的日常管养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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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瞻性:绿色防控技术、园林机械化、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信息化管理是现阶段绿化养护管理的新技术、新理念,从应用示范情况看有助于提高绿地养护管理精细化水平,评价内容引入公共绿地养护中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旨在通过评价考核的方式,推进绿化行业四新技术应用,助力绿化品质提升。

(3)操作性:本标准总结现阶段绿化养护质量考核工作实际,涵盖修剪质量、病虫害防治、植物调整、土壤管理、设施维护、应急保障等多全过程内容,在广泛吸收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贴近养护实际,表述准确,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2、与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等的关系

2007年1月17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上海市绿化条例》。并于2015年7月23日和2017年11月23日进行了两次修正,《上海市绿化条例》是本标准的法规的基础,本标准一切行为不得违法《上海市绿化条例》。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了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 287-2018),该标准规范了城镇规划区内绿地养护及管理要求,明确了绿地养护管理工作内容、考核评价的内容、绿地养护管理水平分级,为养护管理经费定额提供基本依据。定义了植物养护质量应包括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水生植物、竹类养护质量。同时也明确了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分级应分为一级养护管理、二级养护管理、三级养护管理。本标准参考了其中植物生长势、修剪、植物保洁、档案管理和安全防护的部分内容。

2011年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颁布了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程(DG TJ 08-19-2011),该规程明确了本市已建成绿地的养护技术标准,按照元素主要包含树林、树丛等不同类型植物养护;土壤养护;园林水体维护;园林设施及其他设施维护;技术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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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等内容。其中每个植物元素的养护作业常涵盖浇水施肥、补植更新、整型等基本养护作业技术要点。本标准参考了其中水体保洁的部分内容。

2011年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颁布了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 08-702-2011),本标准规范了本市各类绿地的养护按照园林绿地组成元素的技术要求不同,分为三个不同等级,并针对不同等级提出相应园林绿地组成元素的技术要求。因本评价标准每个元素未按照等级划分,因此为参照本等级标准。

3、关于本标准是否涉及必要专利和有关知识产权情况

本标准不涉及必要专利和有关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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