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公司领导人员任免工作程序
为进一步明确集团公司党组管理的领导人员任免工作程序,提高XX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XX集团公司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程序。
一、集团公司党组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任免工作程序 (一)组织选拔方式工作程序 1.动议 (1)集团公司党组或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集团公司省(区、市)分公司、控股公司、直属单位党组(党委)及其主要领导成员或其他个人,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可根据领导人员的工作表现、个人专长等情况推荐人选。 (2)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建议人选等提出初步建议。 (3)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初步建议向集团公司党组主要领导成员、纪检组组长报告后,征求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意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提出提名人选,形成工作方案,报集团公司党组研究决定。
2.民主推荐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考察组,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企业与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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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双重管理的,会同地方党委组织部进行)。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沟通情况。考察组同民主推荐单位党组(党委)主要领导就工
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2)会议推荐。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
提供领导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参加人员范围: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人员,下一级的正职和副职领导人员(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为正职和部分副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单位和部门人数较少的,可扩大到全体人员。 (3)个别谈话推荐。考察组同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人员、下一级的正职领导人员逐一进行谈话,了解人选意向和推荐理由。 (4)考察组对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者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酝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考察对象人选建议,由考察组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汇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向集团公司党组主要领导成员、纪检组组长汇报后,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3.考察 选拔任用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应经过下列程序: (1)考察预告。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公布考察对象、内容、时间和监督电话等。 (2)考察谈话。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了解。谈话时,考察组成员应至少有2人参加。考察谈话范围参照个别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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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推荐人员范围确定。
(3)民主测评。内容包括测评领导人员的德才表现、履行职责情况和提拔任用意见。民主测评应在考察对象工作单位(部门)进行。 (4)听取意见。考察组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及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工作需要,考察组还可通过实地走访、集体面谈、专项调查、家访等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情况。对在现工作单位任职时间不满半年的考察对象,应当到其原工作单位采取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延伸考察。 (5)查阅资料。考察组应当查阅考察对象人事档案和工作资料,重点核实人事档案中工龄、年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等情况。 (6)评价反馈。综合分析推荐考察情况,对考察对象作出全面准确、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向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反馈考察有关情况。
(7)核查把关。听取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查阅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纪检组(纪委)出具廉政鉴定报告。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由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8)提出建议。考察组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汇报考察情况,人力
资源部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
4.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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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应当充分酝酿,并由集团公司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讨论决定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讨论决
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介绍拟任人选的民主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人选,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2)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 (3)进行表决,以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4)由企业与地方双重管理的领导人员任免,应征求地方党委组织部的意见。需报上级备案或监管机构核准任职资格的,由人力资源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5.任职 (1)公示。拟提拔任职的,在集团公司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任前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可通过张榜公告、内部媒体、单位局域网等形式进行。拟提任人选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公示情况进行汇总。公示结果不影响任用的,办理任用手续。对反映影响任用的问题,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核实。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调查核实情况向集团公司党组汇报,党组作出予以任用、暂缓任用、不予任用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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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任前谈话和考试。对决定任用的领导人员,由集团公司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进行任前谈话,由纪检组(纪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进行廉政
谈话,并参加岗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
对决定任用的单位主要领导,还应参加任前干部人事政策知识考试。
(二)竞争性选拔方式工作程序 1.公开招聘和竞争上岗 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工作,在集团公司党组领导下,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制定方案,公布信息。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拟公开招聘或竞争上岗的职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制定实施方案,报集团公司党组审定后,面向社会或在本单位、本系统范围内公开发布。 (2)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主要采取个人报名、组织推荐等方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任职条件,对应(竞)聘者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应(竞)聘人选。个人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 (3)组织测试测评,确定入围人选。采取笔试、面试、测验等方式,对应(竞)聘者的专业知识、能力素质、心理健康等方面进行全面测试和
测评,比选择优确定入围人选。
竞争上岗还须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可在测试前进行),并根据能力测试、素质测评结果及民主推荐等综合评议,确定考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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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背景调查或组织考察。对于公开招聘,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对入围人选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背景调查,了解人选情况,并对个人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对于竞争上岗,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对考察对象
按规定进行考察。
(5)综合分析,提出任用建议。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背景调查或组织考察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任用建议方案。 (6)讨论决定。集团公司党组对拟聘任(任用)人选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7)任职。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办理聘任(任用)手续。
2.委托人才中介机构推荐选拔 对于委托人才中介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推荐选拔的,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提出需求,拟定方案。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拟招聘的职位、资格条件等需求,并就招聘的程序和方法等与人才中介机构初步商定招聘方案,报集团公司党组审定后签订协议并组织实施。 (2)组织测评,推荐人选。人才中介机构按照资格条件要求选拔人员并组织能力测试和素质测评,确定推荐人选。 (3)资格审查,确定面试人选。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推荐人选进
行资格审查,比选择优确定面试人选。
(4)组织面试,确定拟聘人选。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方案组成面试小组,对面试人员的知识、能力、经验等有关素质进行面试,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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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拟聘人选。
(5)背景调查。人才中介机构协助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拟聘人选的政治素质、职业经历、工作业绩、工作表现等进行调查,并对个人有关事项进行核实。
(6)讨论决定。集团公司党组对拟聘人选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7)聘任。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及委托人才中介机构推荐选拔领导人员过程中,涉及的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和任职等,参照组织选拔领导人员的有关规定进行。 (三)选举产生方式工作程序 1.集团公司省(区、市)分公司、控股公司、直属单位党委、纪委领导人员,换届时按《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选举产生,选举前应将有关人选情况报集团公司党组,党组研究同意后履行选举程序;党代会闭会期间,党委、纪委领导人员的调整由集团公司党组按程序任免。 2.集团公司省(区、市)分公司、控股公司、直属单位工会主席人选,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听取XX集团工会的意见,经集团公司党组审定后提出建议人选,按《中国工会章程》有关规定进行选举。 二、集团公司党组审批核准的领导人员任免工作程序 集团公司党组审批核准的领导人员任免,须经过以下程序:
(一)动议
1.集团公司省(区、市)分公司、控股公司、直属单位党组(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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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领
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集团公司省(区、市)分公司、控股公司、直属单位党组(党委)及其主要领导成员或其他个人,可根据领导人员的工作表现、个人专长等情
况推荐人选。 2.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与集团公司省(区、市)分公司、控股公司、直属单位沟通协商后,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建议人选等提出初步建议。 3.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初步建议向集团公司党组主要领导成员、纪检组组长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提出提名人选,形成工作方案,报集团公司党组研究决定。 (二)民主推荐、考察 集团公司省(区、市)分公司、控股公司、直属单位按照规定履行民主推荐、考察程序。拟提任集团公司控股公司省级分支机构主要领导或集团公司控股公司总部部(室)、直属单位二级领导职务的,由集团公司控股公司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共同履行考察程序。 (三)讨论决定、审批核准 1.对拟任人选,集团公司省(区、市)分公司、控股公司、直属单位
党组(党委)按照规定履行讨论决定程序。
2.集团公司省(区、市)分公司、控股公司、直属单位党组(党委)向集团公司党组报送任职请示,并附任免审批表、民主推荐情况、考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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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廉政鉴定报告、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党组(党委)会议纪要和记录。
3.经集团公司党组主要领导成员、纪检组组长同意,并听取集团公司纪检组监察局意见后,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作出审批核准的决定,并通
知上报单位履行任职手续。
4.需征求地方党委组织部意见或报请监管机构核准任职资格的,由集团公司省(区、市)分公司、控股公司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四)任职 1.拟提拔任职的,由集团公司省(区、市)分公司、控股公司、直属单位按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结果应书面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2.任前谈话。对决定任用的,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进行任职谈话。对新提任的,还应由所在单位纪检组(纪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进行廉政谈话,并参加岗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对新提任单位主要领导职务的,还应参加任前干部人事政策知识考试。 3.集团公司省(区、市)分公司、控股公司、直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任免,任免文件抄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三、报集团公司党组备案的领导人员任免报备工作程序 (一)任前备案。集团公司省(区、市)分公司及集团公司直属单位的人力资源、财务、审计部门正职及主持工作的副职,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财务、审计部门主持工作的副职,在职务任免前,以党组(党委)文件报集团公司,并附任免审批表、民主推荐情况、考察材料、廉政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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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党委会议纪要和记录,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征求总部相关部门意见后通知上报单位履行任免手续。
(二)任后备案。集团公司控股公司省级分支机构副职,由集团公司控股公司履行任免工作程序,在职务任免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集团公司党组报送任免文件、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 (三)集团公司省(区、市)分公司、控股公司及直属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正副职,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备案的领导人员任免工作程序 (一)集团公司直属机关党委书记;集团公司总部部(室)正职、人力资源部副职,在职务任免前,以集团公司党组文件报中组部,待中组部同意后,由集团公司履行任免手续。 (二)集团公司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及副局长,在职务任免前,以集团公司党组文件报中纪委、监察部,待中纪委、监察部同意后,由集团公司履行任免手续。 (三)集团公司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常务副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在职务任免前,以集团公司党组文件报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由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履行任免手续。 五、领导人员兼职报集团公司党组审批和备案工作程序 (一)在人大、政协、参事室兼职的审批和备案
1. 集团公司省(区、市)分公司、控股公司、直属单位领导人员拟参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委员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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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职务或推荐担任国务院参事的,需经本级党组(党委)研究后报集团公
司党组审批,集团公司党组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履行推荐程序。 2.集团公司省(区、市)分公司、控股公司、直属单位领导人员拟参选省级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常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或推荐担任省(区、市)政府参事的,需经本级党组(党委)研究后报集团公司党组审批,集团公司党组同意后向地方党委推荐。当选十个工作日内,所在单位应将选举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任期届满或届中不再担任上述职务的,所在单位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备集团公司。 (二)在社会团体、中介机构或XX出资企业兼职的审批 1.集团公司省(区、市)分公司、控股公司总部、直属单位领导人员拟兼职的,需经本级党组(党委)研究后报集团公司党组审批,并须附拟兼职单位简介、公司(协会、学会)章程、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资料。集团公司党组同意后,由上报单位履行相关手续。 集团公司总部部(室)领导人员拟兼职的,由所在部(室)将拟兼职单位简介、公司(协会、学会)章程、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资料,报送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由集团公司党组审批。 2.集团公司党组审批核准、备案的领导人员拟兼职的,由集团公司省(区、市)分公司、控股公司、直属单位党组(党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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