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矿机电设备由机电科统一管理,并实行分级负责制。设备组根据实际需要配齐专职设备管理员,设备使用单位必须设兼职设备管理员,业务上隶属设备组领导,工作情况由机电科进行定期考核。
2.全矿机电设备台帐和总牌板、设备手册和分类设备的主要技术资料档案由机电科建立,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本单位设备台帐,设备太多条件允许的建立牌板。
3.全矿机电设备大修、改造、更新计划的编制、汇总由机电科负责,报经局、矿审批同意后,由机电科组织实施,因生产急需的计划外项目,经矿长办公室批准,由计划科报局申请计划调整。
4.有关机电设备管理方面的各种报表和资料,由机电科负责编制、汇总和上报。
5.洗选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制度,由洗选厂负责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自己制定,报矿审批,但洗选厂必须向机电科按时提供设备半年和年报资料。 二.设备的选型、购置、开箱验收制度
1.设备的选型:全矿各单位需要增置设备时,应由使用单位会同设备管理部门提出增置设备的技术性能、可靠性和维修性的要求,在矿机电总工程师主持下,由机电、计划、技术、财务、设备管理、使用单位等对所需设备的型号和技术性能进行可行性分析。
分析论证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有较高的生产效率; (2)有较为可靠的质量;
(3)安全性能可靠,少污染,低噪音; (4)配套齐全、结构合理、灵活方便; (5)能大幅度降低能源和材料消耗;
(6)有较长的使用寿命和较低的寿命周期费用;
(7)经过鉴定,有生产许可证,三化(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程度高,易于维修;
(8)防止采用落后、淘汰机型的设备。
2.设备的购置:设备管理部门根据矿论证后的决策编制计划报矿计划部门,经矿长批准上报局计划部门,由局器材部门统一定货,矿设备部门到局办理设备领用证。
3.开箱验收:新设备到货,由机电科长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共同拆箱,按设备装箱单逐项验收,并填写报告单。随机资料由设备管理部门存入档案,设备入机电设备库待安装,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登记、编号、建卡,财务部门负责办理入帐。
三.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移交生产制度 1.重要生产设备和特种动能设备:
(1)安装必须有设计有计划并经矿机电总工程师审批,安装部门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与设计图纸要求进行安装调试。
(2)安装调试过程中必须有质量检查员(或技术人员)做好现场原始数据的详细记录,以便汇总成正式安装调试资料供验收后存档。
(3)设备安装竣工后,由矿机电总工程师组织安装部门、使用部门及有关单位到现场进行空载、半载、全负荷试运行来通过全面验收,发现问题当场处理不好的以书面记录限期处理,直至使用单位满意,在安装、调试验收凭据上签字后方能正式移交生产。 2.一般生产设备:
(1)凡一般机电设备的安装,必须有设计有计划,由生产技术部门组织有关安装单位到安装地点开现场会,介绍现场具体情况。
(2)为保证安装工程按期按质完工,对安装场所、峒室、巷道运输条件必须首先进行检查验收,符合安装施工要求的方可进行设备的安装。
(3)安装部门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设计要求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进行安装调试。
(4)安装调试完毕,必须进行空载、半载和全负荷试运行,由生产技术部门组织安装、使用及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使用单位正式使用,并办好正式移交生产手续。
(5)一般机电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移交生产后由机电部门和使用单位及时建立图牌板、卡片和各种管理制度。 四.设备更新改造、封存、启封、调拨、报废制度
A.设备的更新改造:设备需要更新改造,应由机电或生产技术部门填写申请书,并附更新改造方案报矿务局有关部门审批,批准后由机电科负责组织实施。 1.设备的更新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
(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
(2)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3)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4)经过预测,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2.设备的技术改造原则是促进生产发展的有效程度。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组织实施:
(1)节约能源、原材料,降低生产成本;
(2)改革产品结构,使产品升级换代,提高性能和质量; (3)合理利用资源,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B.设备的封存、启封:
1.设备封存是指闲置三个月以上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机电科批准后,填写封存单,交财务科办理停止折旧提交手续,交机电科设备库保管,封存设备必须达到完好。
2.封存设备需启用时,由使用单位向机电科提出申请,填写启用单交财务办理折旧费用提成手续,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3.停用封存、启用申请要填清理由、设备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日期、技术状况、用途等。
4.封存设备的所有附属设备、附件、专用工具等,随同主机清点封存,切断电源,做好防锈、挂牌保管工作。
C.设备的调拨:由机电科按局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调拨单,其它单位不得私自调拨设备。
D.设备的报废:设备的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明细和意见,由机电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鉴定,机电科办理手续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设备报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高耗、低能不能改造利用; 2.使用年限未到,但效率低,达不到环保要求,无改造价值; 3.绝缘老化、无修复价值或能修复但修理费用超过更新费用的设备; 4.因事故或其它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5.腐蚀过甚,无修复价值,或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的设备。 五.设备的入库、领用、交还、转交
1.新购设备经开箱验收、电气设备经防爆检查,通电试运后,方可入库,检修后的设备,凭验收合格证入库。
2.入库的设备必须妥善保管,防止日晒雨淋,露天摆放的设备必须做到上盖下垫,防止积水浸泡,无防腐处理的表面应涂抹防锈油,设备配件上架摆放。 3.设备库必须设牌板、帐卡,做到帐、卡、物三对照,并及时根据设备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4.设备领用,由领用单位设备管理员持设备帐簿到设备组办理手续,设备管理员依设计和电管组增容批准手续发放设备;临时增用设备,必须经矿、科领导批准。
5.更换在用设备,必须有科、矿领导的批准,并在七日内将损坏的设备交机电科检修车间。
6.交还设备必须零部件齐全,经原使用、检修单位、设备组共同验收后,办理消帐手续。
7.采掘区队变动工作位置,由矿组织交接双方及设备组人员现场清点后,办理转交手续,不经设备组同意,各单位不得私自转交设备。 六.特种和动能设备、引进设备管理制度
1.对特种设备、动能设备和引进设备应设专人管理,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经上级专业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专管人员必须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2.特种设备、动能设备和引进设备必须逐台建立档案和建立各项有效的管理制度,每月由分管矿长、总工程师组织一次检查评比。
3.操作者每班照例进行严格保养,包括班前10~15分钟的巡回检查,班中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随时注意设备运转、油标油位、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等是否正常。
4.严格执行交接班等各项设备管理制度,并做好设备检查运行及交接班等各种记录。发现隐患应及时排除,发现重大问题要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共同研究处理。 5.设备运行的规定时间后,以操作人员为主,维修人员配合,按规定内容进行检修保养;定期检修保养完成后,由有关技术人员验收评定,填写维修保养记录存档。
6.每年要进行一次对特种设备、动能设备和引进设备的全面技术性能的测定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校验。 七.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1.矿设立以机电矿长为首的设备事故追查小组,负责搞好设备事故的分析、追查和群众性的事故防范活动等工作,日常业务由机电科负责。
2.发生设备事故时,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领导汇报,特大设备事故由矿务局领导同志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分析追查处理,重大、一般设备事故由矿领导负责组织追查分析,记录存档。
3.对发生的设备事故必须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经处理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4.各采、掘、运工区及其它单位发生一般设备事故,应由跟班区、队长及时向生产调度室汇报,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迅速恢复生产。收工后要及时分析追查。
5.对发生的设备事故应认真做好统计,定期进行分析,不断完善各种规章制度,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使设备事故率不断降低。
6.在每周的安全活动日和每月的安全网员会议上,向群众进行讲述设备事故情况,发动群众分析事故原因,共同吸取教训,不断开展反设备事故的斗争。 7.机电科应将每月机电设备事故情况及时整理,按规定的表式认真填写月报表,报上级有关部门。 八.设备检查与评比奖惩制度
1.矿成立以机电矿长、机电总工、技术人员等组成的考评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设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设备管理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予以表彰或奖励;对设备管理混乱、各项设备管理制度落实不好的单位给予批评或处罚。
2.各类奖罚单据由机电科各专业管理组开具,经机电科长审批后,交财务科实行奖罚,提请矿长办公会裁定。
3.连续三个月机电设备完好率达95%,电气设备无失爆、标准化验收达部一级以上的单位,嘉奖单位分管机电领导、技术员、机电维护人员1000元。 4.机电设备完好率低于95%,标准化验收低于部一级标准的,已对矿承包单位,按合同有关规定罚款;未对矿承包单位罚分管机电的区队长、技术员(或分管工程师)每人30元,机电维护人员每人10元。
5.机电设备无“下井证”下井者,按每台件2元罚井口把钩工。
6.机电设备安全保护齐全,甩掉无压释放、过流保护装置或其它电气保护装置,综合保护装置不用者,罚款100元。
7.未经电气管理组批准擅自增减设备容量或更动开关过流保护定值者,按30~5 0元罚款;若危及安全,影响生产时,由责任单位自负。 8.甩掉检漏继电器不用者,按100~300元罚款。
9.各种固定设备实行交接班、定期检查或巡回检查等制度,并做好各种记录,未按规定执行和填写记录者,按每次5元罚款,发现填写假记录者,停发浮动工资三个月。
10.井下电气失爆,按每台(或每处)100元罚款;未按期整改查出的安全隐患的,按原罚款金额的两倍罚款,直至处理完为止。 11.带电检修、带电搬迁电气设备,按每台50元罚款。
12.三台以上电气设备在同一地点摆放,无接地极或接地极敷设不合格,或在开关群附近10米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者,罚款20~30元。
13.因生产损坏的机电设备路部件(如开关芯子等),在更换新部件后,两天内必须交回机电科有关车间及专业管理组消帐,否则按每超一天5元罚款。 14.玩忽职守,对设备不按规定保养维护,或操作、使用不当,致使设备损坏,按设备损坏程度以及影响生产范围处以100~500元罚款。
15.规违反油脂管理规定或润滑不当,造成机械事故的,对兼管油脂工作的区长、技术员及工区油脂管理员每人罚款30~50元,造成重大事故及严重损失的,另给予行政处分。乳化液配比按局有关规定执行。
16.井下闲置的机电设备,以接到设备催送单之日起10日内回收上井消帐,逾期不交者,按每台每天10元罚款。
17.单台更换下来的设备,责任单位应在7日内回收上井到指定地点 并办理消帐手续,否则按每台件每天10元罚款。
18.未经批准擅自转用机电设备的(含电缆、五小电器)按每台件50元罚转用单位。
19.凡回收上井的机电设备,其零部件不符合拆除前移交清单的数量时,按下列标准罚款:遗失件原值在100元(含100元)以下的,按原值的50%罚款;遗失件原值在500元(含500元)以下的,按原值的40%罚款;遗失件原值在1000
元(含1000元)以下的,按原值的30%罚款;1000元以上的,由矿领导确定,但不得少于500元。
20.设备应严格控制拆套使用,凡不经批准私自拆套的,按被拆部件原值的100%罚款。
21.蓄意破坏,造成设备损坏或影响生产,根据情况加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要爱护设备,一旦发生设备事故,应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尽快恢复生产,对造成设备事故隐瞒不报的,根据情况处以50~5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3.徇私舞弊,违反国家和上级部门规定,任意处置设备(包括五小电器、电缆)应给予设备原值2~5倍罚款,并追究刑事责任。
24.对贯彻实施各项管理制度积极主动,并能搞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时排查安全隐患,避免机电事故者由矿给予一次性嘉奖。
防爆设备管理制度
一、成立防爆设备管理小组: 组 长:机电科长
副组长:供电副科长 生产副科长
成 员:机电技术主管工程师 分管供电技术员 设备组
电管组 五小电器、电缆组
二、防爆设备进矿验收入库制度:
1、 新设备到货,由机电科长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共同拆箱,按设备装箱单逐项验收。
2、 设备入库前要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等资料,并确保防爆性能和各种保护试验合格,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入库。
3、 随机资料由设备管理部门存入档案,设备入机电设备库备用,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登记、编号、建卡,财务部门负责办理入帐。 三、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应由规定的经考试合格的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方可下井。
2、防爆设备在搬运时,必须要妥善保护,避免受激烈震动和冲击,上下山运输时必须轻移轻放,严禁翻滚,防爆面缝隙要涂防锈油,各进出线孔必须密封,高压配电箱解体运送时,必须由防水布盖好,以防渗水。
3、防爆设备安装前,必须进行检查,凡有故障的设备禁止使用。
4、安装人员必须按供电说明书进行安装,如有变动经有关人员或机电总工批准后进行。
5、安装峻工后,经矿机电总工组织或单位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6、安装人员必须按<<完好标准>>和<<新质量标准>>进行。 四、防爆设备运行、检查制度:
1、加强防爆设备验收制度,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巡回检查。
2、各单位维护组长是兼职的防爆检查员,负责本单位的电气防爆管理工作,防爆检查组对其加强领导。
3、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及其它线路使用单位每天需有2小时以上停电时间,进行全面检查、检修,且每班使用前跟班维护要做一次彻底完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防爆组要做好井下防爆设备全面的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做到每日一次,并负责日报表填写,对发现隐患的单位送通知单限期解决,并负责每周一次完好检查和平时抽查相结合,做好月报表。
5、主备风机、综保,每班使用前要做一次试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并认真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6、对井下各种保护设备、过流整定值、安全保护的性能做周期性的检查,严禁出现不合格接头和电气失爆。
五、防爆设备回收上井、检修、入库制度:
1、井下设备严禁周转使用,设备不用或毁坏后,要由使用单位送交机电科。 2、设备上井后机电科组织设备组、电管组和使用单位等相关人员对设备进行验收,如有丢失或破损则按原价索赔。
3、如果设备已到使用年限或防爆安全性能达不到要求时,则按规定进行报废处理,并要详细记录在册存档备查。
4、设备的检修要按照“设备检修内容”和“检修质量标准”进行。 5、检修中所用的材料、零部件必须经过质量检查,合格者方可使用,检修情况及各种技术数据,要详细记录在册存档备查。
6、检修后的设备要严格验收,验收工作由设备组、电管组和检修班组等相关人员参加。
7、检查设备防爆性能和各种保护试验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可入库。 8、设备入库要分类摆放整齐备用。
电气试验制度
1.定期试验
(1)每年三月十五日至五月十五日要将继电保护整定校验一次,同时要将六千伏电缆做一次电阻摇测和直泄试验一次。
(2)每年三月十五日前对全矿接地电阻摇测,每两年做一次工频放电试验。 (3)阀型避雷器每年要做一次电阻摇测,每两年做一次工频放电试验。
(4)运行中35kv以下电气设备,每三年做一次绝缘油击穿试验,每年做一次绝阻试验,电缆每年做一次绝阻摇测,高压开关每年做一次直阻和绝阻测试。
(5)各种绝缘用具严格按照《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试验周期规定执行。 2.新装电力电容器,应进行绝缘电阻、电容测试和交直流耐压试验,运行中的每三年一次。
3.新装和大修后的电气设备,要按煤矿电器试验规程逐项试验。
4.长期(井下三个月,井上六个月)停止使用或移动后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试验。
5.井下漏电保护应每天做一次漏电试验,每月做一次试验,绝缘胶靴和手套每半年试验一次。
6.以上各项试验要有分管技术人员参加,并做好详细记录,存档保存。
设备的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一.设备的使用制度
1.设备使用单位人员必须严格遵照设备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维护,凡本单位未使用过的新型设备必须在技术员的指导下进行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操作使用。
2.贯彻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维护,并实行专责制。设备实行包机制,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设备操作规程。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必须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
3.固定设备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做到“三懂”(懂设备构造、懂设备性能、懂设备原理)“四会”(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故障),合理使用设备,严禁超负荷、超规范使用。
4.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并应定期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5.各设备使用单位不得将设备拆套使用,凡特殊情况需拆套时,报请机电科,经机电矿长或机电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拆套使用,并限期补上。设备损坏要及时上报机电科,如隐瞒事故,擅自拆套设备,要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二.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
1.提升系统的设备、主排水泵、扇风机、压风机、锅炉,每天不少于二小时(或集中一个班)的检查维修时间,其它两个班在交接班时每班有30至60分钟的时间进行检查维修。
2.采掘运输设备,每天不少于三小时的集中检查时间,交接班时应有30分钟的检查时间。
3.开关、变压器、小型电器、电缆,每天有二小时的检查时间。
4.在设备的检查维护时间内,应由该设备固定的司机和包机组进行检查维修,由于维修马虎造成生产时出事故的,应有包机组负责赔偿经济损
5.严格按检修内容和标准检修记录,事先应由包机组长准备好工具、材料、配件,检修一台要试运转验收,并填写检修记录。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一.固定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机电科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和检修周期,认真编制年、季、月固定设备检修计划报矿批准,并纳入矿生产计划。由机修厂或有关单位组织实施,验收工作由分管矿长组织进行。
2.根据“设备管理规程”的规定,每年应有12~15天停产检修日编制,由机电科会同机修厂共同进行,报局、矿领导批准后由机电科组织实施。 3.主要扇风机一台使用一台备用,实行轮换检修制,但必须保证备用风机完好状态,使用风机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风机检修由机修厂和机电科组织实施,由机电、通风、安监等有关单位组织验收。
4.主排水泵、供电设备,除按检修周期进行检修外,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全面的解体检修、检查和测定试验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限期解决。
5.锅炉应在冬季前进行检查、检修,并配合劳动局进行年审、年检工作,锅炉热力技术测定每年一次。
6.固定设备的检修必须按计划时间,保质保量。检修后,进行严格验收并试运转,对检修情况及更换零部件作详细记录,各种技术参数、绘制的图纸及各种技术资料要完整存档。
二.流动设备实行轮换检修制:
1.采、掘、运输等单位的设备严禁周转使用,必须实行有计划轮换检修制,轮换检修计划由工区提出报机电科批准,由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2.设备的检修要按照“设备检修内容”和“检修质量标准”进行。检修后的设备要严格验收,验收工作由机电科组织有关单位实施。
3.检修中所用的材料、零部件必须经过质量检查,合格者方可使用,检修情况及各种技术数据,要详细记录在册存档备查。
4.工作面结束,其设备、小型电器、电缆等由专人清点验收,上井交机电科,丢失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
5.井下所有机电设备包括小型电器,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持下井合格证方可下井使用,否则井口管理人员有权拒绝下井。 三.设备大修理制度:
1.设备大修计划由机电科负责编制,要合理制订工时定额、停工定额和材料消耗定额等,设备大修由机电科组织实施,并组织验收工作。
2.计划外需要检修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分管矿长批准后执行。 3.在下达月度生产计划的同时,下达设备大修及保养计划,在生产与设备维修工作发生矛盾时,应根据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合理安排。
4.设备大修计划需要调整时,必须由机电科上报局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5.设备大修费用必须按计划执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1.规定查岗范围:
主、副井绞车房、东西风井、电板房、主排水泵房、井下小电绞房、中央变电所和采区变电所、35kv变电所、矿灯房、锅炉房等固定场所。
2.干部上岗查岗内容:
了解设备运行状况,检查安全设施、制度执行、劳动纪律和场所面貌等。 3 .机电矿长、机电总工和机电科长每月对上述范围内的场所进行不定期查岗不少于一次。
4.机电分管科长、技术主管对上述分管范围内的场所每月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不定期查岗。
5.分管技术员每周对分管的场所上岗检查不少于一次。
6.上岗干部要认真填写查岗记录,提出本岗存在的问题和要求及处理意见。
安全活动制度
1.安全活动的进行应遵循教育与技术改造相结合的原则。
2.学习、领会、遵守三大规程,实行正规操作,搞好设备的预防、监测和人员的劳动保护。
3.每月二十五日是安全质量检查评比日,由矿长组织科、区、队安监部门和工会参加,对每月工程质量、设备维修力量、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评定每月质量等级,对检查出的不安全问题要落实解决,把安全检查与奖金挂起钩来,每月公布各单位安全质量得分,公布奖惩结果。
4.每星期五群众活动日,各工区区长和安全副区长组织召开三班工人安全活动,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文件和会议精神,发动群众讨论事故教训,揭露本单位安全生产存在问题,研究落实措施。
5.搞好安全质量上台阶活动,积极搞好创优争先。
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事故分析追查小组:
组 长:机电科长 机电科支部书记 副组长:机电科副科长 机电科工会主席 成 员:机电科技术主管工程师 机电技术员
1.凡设备遭受意外灾害或损失,使设备一次停止运转一小时以上或一次影响产量二百吨以上或设备损坏价值一千元以上者,均称为机电事故。
2.设备事故发生后,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漫延和扩大,保护好现场,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3.矿必须以机电矿长、副总为首组织事故小组,负责事故追查分析。 4.对已发生的事故必须做到\"四不放过\"。认真做好统计,定期进行分析,不断健全各项制度或其它有效措施,使事故率不断降低。
5.在每月召开的安全网员会议和每周的安全活动日上,向安全网员和职工讲明事故情况,吸取教训,不断开展反事故斗争。
设备包机(修)制度
1. 所有机电设备实行包机(修)组,全组人员要相对稳定,每一星期必
须召开一次全小组业务分析会,总结经验、布置任务、表扬先进、指出问题。
2. 包机(修)组长必须选政治思想好、干劲大、技术熟练的人担任,
包机(修)组长有人员调动权、批病、事假权、奖励考核权。
3. 包机(修)组由司机和维修人员组成,把机电设备、电缆、井巷场所
卫生分到每个人,做到挂牌留名,各负其责。三班要做到包运转、包完好、包任务、包清洁。
4. 包机(修)组必须有合格的所包设备的配件。
5. 包机(修)组长必须对设备会修、会操作、会排除故障,懂原理、懂
结构、懂性能、懂生产过程。
负荷增减审批制
1.负责对井下各区对负荷增减审批。
2.对区队增加负荷,做到先审批后供电,对私自用电不符合手续的有权停电,并向矿科领导反映。
3.对于设备长期不用的,向供电车间反映,拆除及回收。 4.做到负荷随时变动,随时更改,便于安全生产。 5.对变更后的负荷做好整定工作,有利于正常运转。
6.接到开窝通知单三日内,给出负荷调整的及开关供电示意图,指定开关地点、编号等。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
1.各单位维护组长是监职的防爆检查员,负责本单位的电气防爆管理工作。 2.机电科防爆检查组、电气管理组对其加强业务领导。
3.新安装的采区,由机电科提出申请验收,生产技术科在三日内办好交接手续。 4.电煤钻必须使用综合保护,局扇必须使用风电闭锁,不准甩掉不用,否则停止供电,并罚责任者50元。
5.井下必须有合格的过流保护装置,DW80开关的过流整定值由机电科电管组负责,一月不少于两次检查、计算、整定、记录存档备查。
6.凡使用的保险丝必须合格,不准用其它金属代替,JDB电机保护器严禁甩掉不用。
7.始终保持变电峒室的清洁,闲杂人员不得入内。 8.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良好的系统接地装置。
9.各采掘区队消灭两小时以上事故,设备完好率在95%以上,消灭失爆和不合格接头,电缆吊挂整齐。
电缆管理制度
1.动力电缆由机电科统一管理,设电缆管理组对井下电缆实行专职、专业管理,指定供电副科长、1~2名供电技术员负责井下电缆发放、审批工作。 2.井下各采掘头、面必须有供电设计,采掘工区以此向机电科提报电缆领用单据;临时线路必须由供电工程师批准。
3.机电科电缆管理组负责电缆领、发、修补、验收、压号及帐、卡、图牌板的管理,并统计消耗情况,提出电缆增补计划,器材科进货,电缆管理组领取。 4.新电缆和检修好的电缆,两头必须压号,标明电缆长度、规格、编号,使用中的电缆严禁截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分管科长及技术员的批准。 5.闲置电缆及更换后的破旧电缆,由使用单位于七日内回收上井,及时交电缆管理组。
6.采煤工作面的电缆应依安装后移交的电缆数量随回采进展,逐步回收上井,更换电缆必须以旧换新,新电缆下井后,旧电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还。 7.凡由电缆组发出的电缆,必须经过试验并符合规定要求,依试验记录开出“下井合格证”,无证下井,井口把钩工必须禁止入井。
8.井下电缆的敷设、吊挂,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机电质量标准化的要求,采掘头、面十五米内的电缆必须有保护措施(不能吊挂部分)。 9.垒砌穿有电缆的风墙时,施工单位必须给电缆留出孔洞,再由电缆分管单位加装铁管护套并封墙。
10.巷道施工改棚、透窝点附近2米的电缆必须制定安全保护措施,经矿机电副总批准后实施。
11.电缆变更使用单位或新安装头、面转入生产,移交单位将设施修整完好,由矿组织交接双方和电缆管理组到现场清点数量,办理转帐手续。
电缆验收制度
1.新进矿电缆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规格型号及性能等说明。 2.参加验收人员必须有有关技术人员和电缆专管组负责人参加。 3.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对橡套电缆做不延燃试验,不合格电缆严禁下井使用。
4.严格按电缆完好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验收新进矿电缆和修补的电缆,并详细填写验收单,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库备用或下井使用,验收单上要有所有参加验收人员姓名。
电缆的检查、检修制度
1.电缆使用单位的机电维护员每班必须对本工区供电线路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发现被断、崩坏的电缆应及时现场冷补(冷补时必须严格按冷补工艺进行),必要时先向专管组申请剁开加线盒或更换,更换下来的电缆必须及时交给专管组修复。
2.修补电缆时必须严格按<<橡套电缆热补工操作规程>>执行。
3.修补电缆时必须详细记录电缆的原始缺陷有关数据,即认真填写检修单,检修人员要在检修单上签名。
4.检修好的电缆必须要压号表明其规格、型号和长度方可验收入库备用。
备用电缆库管理规定
1.所入库电缆必须是验收合格的,验收不合格的禁止入备用库。
2.入库电缆必须分类盘放好,并有标志牌和验收单,标出其规格、型号、长度和额定电压。
3.凡井下需要安装或更换电缆,必须由安装或更换单位出书面申请,专管组负责同意并签字,备用电缆库凭领料单发放。 4.备用电缆库必须做到库房清洁卫生。
电缆线检修标准
1.严格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有关规定对电缆线进行检修,检修后电缆护套无明险损伤(不露出芯线绝缘或屏蔽层,护套损伤伤痕深度不超过厚度的二分之一,长度不超过20cm或沿周长1/3),无老化现象。 2.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检修。
3.检修后的电缆要进行浸水耐压试验,最大试验电压为额定电压的两倍加1000V,绝缘电阻要大于10MΩ。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小型电器(电煤钻、综保变压器、电铃、防爆灯、按钮、各种接线盒、煤电钻电缆、截面4mm2及以下的各种电力电缆)由机电科统一管理,下设小型电器管理组负责小型电器的领、发、修、试验及帐、卡、图牌板管理;现场使用情况检查,统计消耗情况,提出进货计划。保证小型电器的安全使用,提高材料复用率,降低吨煤消耗,制定我矿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1.各单位领用小型电器,由机电科分管领导审批,小型电器管理组依单位实际在用情况发放或更换,新安装头面的小型电器按供电设计要求一次性供给。 2.小型电器下井必须有检查、修理、试验、验收记录,并有检试人员的签字,确认合格后,由小型电器管理组签发“小型电器下井证”和“防爆合格证”,方可领用下井,无证的小型电器井口把钩工禁止下井。
3.拆除闲置损坏的小型电器,使用单位在七日内回收上井,交小型电器管理组。
4.小型电器的报废,由小型电器管理组提出报废申请,经材料组及分管领导、技术员鉴定批准后,方可报废。
5.各使用单位必须设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小型电器的领用、帐簿管理等工作。
6.更换小型电器设备一律采用以旧换新,凡交回的小型电器零部件必须齐全,否则按规定罚款。
7.小型电器变更使用单位或新安装头面转入生产,移交单位将设施修整完好,无失爆,由矿组织交接双方和小型电器管理组到现场清点数量,办理转帐手续。
8.在用小型电器、各种小电缆的安装、吊挂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机电质量标准化的规定;小型电器管理组负责全矿井下小型电器检查,发现失爆必须于当天向使用单位下发“安全隐患通知单”,并进行复查;发现吊挂不合格、不完好等问题,应通知有关单位及时处理。
小型电器的验收制度
1.新进货的小型电器必须图纸、资料齐全和有产品合格证,防爆设备必须有防爆合格证,否则严禁验收入库。
2.检修的小型电器必须有详细的检修记录。
3.严格按<<完好标准>>和<<煤矿井下电气检查的若干规定>>检查小型电器的完好性能和防爆性能,不合格的严禁入库备用或下井使用。
4.小型电器的验收必须由小型电器专管组负责人组织防爆检查员和检修人员等一起验收,验收后要在验收单上签名。
5.严禁验收人员讲私情和不负责任让不合格的小型电器过关,否则一经查出将严惩不贷。
小型电器的检查检修制度
1.小型电器使用单位的机电维护员每班必须对本工区小型电器进行一次完好检查,发现不完好或失去防爆性能的小型电器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修复,不能修复的必须交给小型电器专管组以更换合格的小型电器。
2.检修小型电器时必须严格按<<完好标准>>和<<煤矿井下电气防爆检查的若干规定>>进行检修。
3.检修过的小型电器上必须有合格的铭牌并指明额定电压等数据。 4.检修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检修单,检修单上要写明检修前的缺陷记录和原始数据,检修后的小型电器必须保证具有合格的完好特征和防爆性能。
小型电器备件库管理有关规定
1.小型电器(包括备件)必须分类排放整齐,并有标签标有其规格型号、额定电压和容量等。
2.所有小型电器备件必须记入台帐,进入档案管理。
3.凡井下安装或需更换的小型电器或电器备件需由更换单位申请,专管组班长班长同意并凭票发放,所换小型电器或备件必须在当日内交给专管组。 4.小型电器备件库配备蒹职的管理员,蒹职的管理员属小型电器专管组组长领导。
5.凡进入备件库的小型电器严禁乱拆卸或拆东补西。
小型电器检修标准
1.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垫圈等齐全、紧固、无绣蚀。
2.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一致。平垫弹簧垫圈的规格应于螺栓直径相符合。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应有防松装置。
3.用螺栓紧固不透眼螺孔的部件,紧固后螺孔留有大于二倍防松垫圈的厚度的螺纹余量。螺栓拧入螺孔长度应不小于螺栓直径(铸铁、铜、铝件不应小于螺栓直径的一点五倍。
4.螺母紧固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垫圈减少螺栓的伸入长度。
5.紧固在护圈内的螺圈或螺母,其上端平面不得超出护圈高度,并需用专用工具才能松紧。
6.小型电器箱体内部清洁,内外表无锈蚀、无裂纹、标志齐全。 7.操作灵活,动作可靠,声音信号清晰。 8.工作电压、电流符合铭牌规定,无过热现象。
9.具体按<<完好标准>>和部颁<<煤矿井下电器检查的有关规定>>进行检修。
设备配件管理制度
1.机电设备配件计划的编制,由器材科组织有关人员,根据配件消耗定额和实际情况编制年、季备品配件计划。
2.每月23号前,各单位根据备品配件的消耗情况及检修计划,提出配件计划报机电科汇总(非标准件需提出图纸),25号报器材科依库存量,平衡后安排采购。
3.标准件、通用设备配件由器材科安排采购,专用件、非标准件由机电科安排采购或外委加工。
4.器材科应严格执行配件消耗定额计划,严格入库手续,做到三不入库:手续不全不入库;质量低劣、型号不符不入库;数量不清不入库。
5.备品配件的管理和使用要建帐、建卡,做到帐、卡、物三相符;对库存备件的维护保养要做到“四防”(防潮、防锈、防变形、防编制)。
6.器材科会同机电科每月召开一次备件平衡会,进行功能分析,对备品配件的库存、消耗要及时分析平衡,做到合理消耗,合理储备。
7.根据局规定的配件储备定额,机电科和器材科要对备品配件的储备量及时调整,做到即保证生产,又防止积压。配件的领用、分配、审核由机电科负责,各使用单位对领出的配件必须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挪用。
8.各单位设兼职配件管理员负责配件的领用和保管,并针对使用情况加强设备维护,降低消耗。对部分紧缺、贵金属配件,实行交旧领新制度,替换下来的配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以修复利用,降低生产成本。
9.外委加工非标准件,由机电科统一安排,并绘制图纸,加工后的成品,按图验收合格,交使用单位。
10.大型关键性备件的报废,应由总工程师组织机电、财务、器材和使用单位共同鉴定后,方可报废。
11.大型关键性备件因保存不善造成丢失、损坏,应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由矿长组织有关单位召开分析追查会,追查出责任者、损失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设备缺陷管理应由较熟练的人员专门负责,并定期上报,发现重大问题、缺陷应立即上报,并督促有关人员、部门进行清除。
2.设备缺陷的统计,每班进行一次,并随时对设备缺陷的内容、类别填入设备缺陷记录簿中,设备缺陷类别标准,按规定分类。
3.设备缺陷汇报,应用统一表格填写,除影响运行缺陷应立即汇报外,对轻微缺陷在月底全部统计上报。
4.现场清除设备缺陷时,值班人员应主动协助提供情况和缺陷造成的原因,并听取检修人员的维护管理意见。
岗位责任制度
1.坚守岗位,坚持现场交接班。
2.负责该变电所内的卫生、设备性能等检查。
3.负责该变电所内的检漏继电器的日检和选漏的日检工作,并做好记录。 4.负责对变电所安全设施的检查(保护接地、灭火器材等)。
5.熟悉各种电器设备的性能和运行状态,掌握本岗位一般性故障的处理技术。
安全操作规程
1.非本专职值班人员不得擅自操作高压电气设备。
2.操作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台)上。 3.在检修时,应保证电气设备的性能达到完好的标准。
4.在停电检修时应先验电,停电检查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对地放电,开关加锁,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志牌。
5.注意防爆设备的防爆面应保持完整,达到有关规定。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机电要害场所包括下属单位:地面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主副井车房、抽风机房、主排水泵房、压风机房、矿灯房、锅炉房等要害场所。 2.下列人员进入要害场所必须登记,矿领导、机电科领导和机电技术人员以及固定的检修人,上级领导干部和本局各厂、矿人员需要进入各要害场所的,需有矿或机电科领导陪同并进行登记,其他人员进入要害场所须持有保卫部门签署的证明方可进入。
3.要害场所必须设有要害场所登记簿、交接班记录簿、维护检修记录、运转日志,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妥善保管,以备考核。
4.凡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时,每次进入场所不得超过十人,在交接班和排除故障时,不得进入参观学习。
5.要害场所设备的安装检修项目、内容、时间、参加人员及安全措施等必须经领导批准,参加人员必须戴检修证。
6.要害场所不经批准,不准摄影、绘图、抄录技术数据。
7.要害场所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根据事故性质情况,切实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及时汇报机电调度室,如需进行抢修时,首先进行抢修,不得使事故漫延扩大。
8.要害场所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熟悉设备的性能,掌握操作规程、方法,执行规章制度,提高警惕,防止坏人破坏,值班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和擅自带入非工作人员。
9.要害场所不得带入放置与设备无关的物品,如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自行车及其它杂物等。
停送电制度
一.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并认真填写停电工作票。
二.停电后的开关,必须挂有白底红字的\"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牌,未经停电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取下送电。
三.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禁止带电作业。
四.停送高压电时,必须持有停电申请手续并经审批同意后,由停送电负责人与有关单位联系妥当后,方可进行操作。如出现事故停电,应立即汇报。 五.操作6KV以上的电压,必须用安全用具(高压手套等),并备有安全工具(令克棒)等。
六.停送电必须按顺序切断电源,不可误操作,停电后进行验电、放电、接地挂牌等。
七.工作完毕后,经专人详细检查,确认合格无误后拆除接地线,撤离人员,取下停电工作牌,并与有关单位联系,方可专人送电。送电时须试送电一次,若发现异常,须查明原因,处理完毕后方可送电。
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必须在现场进行, 接班人应提前半小时到达现场,交接时按操作规程所规定的内容和巡回检查制度进行检查、交接。
2.交班人必须将当班设备的运行和检修情况向接班人详细交待清楚并填写记录。在接班人员认为属实后,双方签字方可离开现场。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
(1).设备运行状态和检修情况交不明。
(2).工具、材料、配件、安全设施及各种资料和记录丢失损坏者。 (3).发生事故本应处理而未处理者。 (4).设备和场所不整洁。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交班人不得交班。
(1).对于马虎从事不按操作规程规定的内容和巡回检查制度规定的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认真检查者,不得交班。
(2).发现接班人喝酒或有病容和精神失常者。 (3).不是本岗位专职人员,又未接到领导通知者。
(4).双方交班后,岗位发生的一切事情均由接班人负责(如有特殊情况,根据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
(5).本制度适用于各种机电设备的运行岗位。
巡回检查检修制度
1.对本所内的机电设备进行清理,无杂物、灰尘,保持环境卫生。 2.每班对所内进行一次完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变电所内检漏继电器做到每天一次近方漏电跳闸试验,每月进行一次远方试验,确保其动作灵敏可靠。
4.接地电阻每季度摇测一次,绝缘电阻每月摇测一次。
5.负责本所范围内的防爆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设备的检修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实行计划检修。
2.本所电气设备的检修由机电科负责,检修周期不得超过6个月,必须保证检修质量,完善检修记录。
3.对危及个人安全,影响生产的机电设备及时处理。 4.每年应不少于一次过流试验和设备性能的检查、修理。 5.检修必须有安全措施,报矿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工作。
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1、新购进的阻燃胶带要有出厂合格证,国家制定检验点阻燃胶带检验证,阻燃性能试验证。三证必须齐全并及时完整地移交皮带工区妥善保存。
2、新胶带应存放在库内,避免日晒雨淋。 3、整卷胶带不得随意切割。
4、新胶带进矿后,由企管、供应、皮带及分管领导共同检验,符合有关标准方准入库。
5、皮带工区为胶带的管理单位。
6、下井胶带必须挂阻燃合格证,换取下井证。无下井证的胶带罚井口把钩工100元/次。
7、对井下更换下来的旧胶带,要及时回收入库。
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针对矿井杂散电流可能引起电雷管的先期爆炸,威协人员安全。针对杂散电流流经的途径还会产生火花,有引起瓦斯煤尘燃烧与爆炸的可能性。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井下架空线每一张紧部分必须有不少于两道的绝缘。绝缘瓷瓶要定期清扫,减少架空线对地的漏电。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责任人单位50元,区域负责人10元。
2、对轨道和道岔的接缝必须进行可靠的电气连接,接缝处的电阻不超过同种钢轨4m长度的电阻值。各平行轨之间每隔50m要连接一根断面不少于50mm2的铜线或其他具有等效电阻的导线,以减少轨道电阻,降低牵引网络的电压降,每缺一处或一处不合格,罚责任人单位50元,区域负责人10元。
3、不回电的轨道和架线电机车回电轨道之间,必须加两个绝缘点。第一个绝缘点设在两种轨道的连接处;第二个绝缘点设在不回电的轨道上,其与第一个绝缘点必须大于1列车(斜巷一串车)长度。绝缘点处应无积水,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50KΩ,每一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100元。
4、矿井使用的铠装电缆要吊挂在巷道壁侧的吊架上,要定期涂防腐绝缘漆,金属管道要设有木垫或选择适当的位置吊挂。
5、-700西三、东三两个高瓦斯区域及主要回风道入口处(进风道内)要装有不少于两道以上的二级以上的绝缘通道。每缺一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6、及时清理道床、道木,疏通巷道水沟,做到轨道无淤泥积水,经常保持轨道清洁干净。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50元,区域包片人10元。
油脂管理制度
1.新领液压油要过滤。当清除杂质和水分后方能注入设备中,油抽子要专油专用,并保持清洁。
2.油脂运送、存放的油桶要严格密封不准启盖防止杂物进入油中。 3.每天添油和换油要专桶专人负责,要建立注油图表。按注油规定的油量和注油时间注油。
4.在检修设备时,必须将设备部件和油桶内用汽油清洗干净后,才能注入新油。
5.液压元件和设备部件不准用棉丝清洗,以防堵塞。 6.要定期检查和清洗油过滤器,损坏的要及时更换。 7.油脂管理要专人专责,按照时间添油、换油。 8.要按规定选用符合要求的油脂,不准任意代用。
9.使用的油脂两个月化验一次,化验油的粘度、酸值、水分和杂质等,不合格的要及时更换,油脂的化验由矿煤质化验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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