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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通知

2023-06-02 来源:年旅网


通 知

各区内企业: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2009年以来国家在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明确将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作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重要举措。三年来国家安排了数百亿元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成为引导各类要素向工业重点行业、重点产品集聚的有效引擎,为克服金融危机的不良影响发挥了重要作用,提升了企业工艺、装备和管理水平,提高了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同时解决了部分工业发展长期以来存在的薄弱环节。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着项目安排重点不够突出,关键领域的突破不足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关于“改造提升制造业,推进重点产业结构调整,加强企业技术改造”等有关要求,继续落实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关于结构调整的有关任务,在2012年中央投资中将继续实施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原则

2012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安排主要依据以下原则:一是较大幅度地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水平,力争在一些关系我国工业全局的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和制约行业发展的共性、薄弱环节方面实现突破;二是进一步突出支持重点,加大项目的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力度;三是扩大支持范围,将建材、医药等行业的项目纳入专项支持范围;四是兼顾区域平衡,统筹考虑中西部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需要;五是对于在自主创新、品牌建设、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业转移方面取得成效的企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二、工作重点

2012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两部门)共同组织安排,重点支持汽车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开发能力建设和产业化、装备工业基础能力提升和重点装备产品升级、冶金工业关键产品升级及技术改造、新型绿色环保建材及无机非金属材料、石化(医药)有效能力建设、轻纺工业重点行业技术提升与改造、企业信息化提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中西部地区特色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仅限中西部地区申报,不含建设地点在中西部地区的中央企业项目)等9个重点专题(具体方向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及程序

(一)2012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的申报,由各地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有关中央企业参照两部门联合印发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管理办法(暂行)》(发改产业〔2009〕795号)等办法和规定进行组织管理。

(二)中央预算内资金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10%的比例进行支持,单个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数额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

(三)地方企业项目由各地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向两部门申报(联合上报项目申报文件时必须同时加盖公章),中央企业项目由中央企业集团向两部门申报。

(四)请于12月14日前上报项目计划申请(正式红头文件),同时报送项目汇总表及项目情况表(由新版专项管理软件填报生成)的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和电子版(tub文件)。

(五)两部门将根据“十二五”规划、相关产业政策、2012年度支持重点及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联合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将列入项目计划。

(六)列入项目计划的企业应委托国内甲级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申报。资金申请报告应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城市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资金证明材料(贷款承诺函)、设备采购清单等相关材料。两部门将进一步做好资金申请报告批复工作和投资计划下达工作。 (七)申请中央投资的项目,须按照《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招标。

(八)各地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落实中央投资项目责任制,严格把握中央投资项目安排方向,切实抓好前期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10〕1723号)的要求,加强已安排项目监督检查,完善管理制度,严格工程质量和资金管理,做好协调服务,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实施,抓紧已投产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同时根据有关要求按季度上报项目信息(分别于3、6、9、12月底)。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处 电话:88777175

邮箱:gyc720@163.com

高新区发改局

电话:85542480

邮箱:chen_situo@hotmail.com

附件:一、2012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重点方向 二、2012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 三、2012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情况汇总表 相关附件下载

发展与改革局 2011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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