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全国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公务员 【发文字号】法[2005]33号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05.03.16 【实施日期】2005.03.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两高工作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全国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工作的意见
(2005年3月16日 法〔2005〕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已于日前下发,旨在全面推进司法警察训练工作,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警察队伍,不断提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保障庭审安全的能力、执行生效判决的能力、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公正执法树立形象的能力。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要结合履行职能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训练大纲,促进司法警察队伍的正规化、职业化建设。
一、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训练工作作为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的战略任务常抓不懈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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