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制定实施《法官法》《检察官法》配套办法的议案
2024-03-30
来源:年旅网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1 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 察官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根据 检察工作特点,由国家规定。”但至 今没有任何规定。・ 、 音另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官法》(以下简称《法官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以下简称《检察官法》),并于当 四、《法官法》第三十八条: “法官享受国家规定的审判津贴、 地区津贴、其他津贴以及保险和福 利待遇。”《检察官法》第四十一 条:“检察官享受国家规定的检察 津贴、地区津贴、其他津贴以及保险 和福利待遇。”但至今没有这方面 年7月1日起施行。2001年6月 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的决定》和《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共和国检察官法>的决定》,对施行 的规定,更没有相应待遇的落实。 五、《法官法》第四十二条: 了六年的《法官法》和《检察官 法》进行了修改,决定将修改后的 《法官法》和《检察官法》于2002 年1月1日起施行。《法官法》和 《检察官法》分别作为我国第一部 全面、系统规定法官制度和检察官 制度的专门立法,对建设具有中国 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官、检察官制 度,提高我国法官和检察官队伍素 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纵观《法官法》和《检察 关于抓紧制定实施一官法》施行l2年,立法所要求的部 分配套办法至今还未落实。依照 《法官法》、《检察官法》的规定, 以下内容需另行制定实施办法: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一、《法官法》第十一条第七 款:“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院 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会、庭 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的任免办法,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 规定。”《检察官法》第十二条第七 款:“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 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 员和检察员的任免办法,由全国人 民代表常务委员会委员另行规 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没有制定规定。 二、《法官法》第二十条:“法 官的等级编制、评定和晋升办法,由 国家另行规定。”1997年l2月l2 日,中组部、人事部和最高人法院联 合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官等级暂行规定>的通知》, 而该《通知》第十三条又设置了 “一级法官以上等级的法官晋级实 行选升。选升办法另行制定。”直至 2006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高级法官等级选升标 准(试行)的通知>》,进行了一次 清债式的高级法官等级选升,时间 截至2005年l0月31日,2005年11 月1日之后怎么办,没有下文。 三、《法官法》第三十六条: “法官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根 据审判工作等特点,由国家规定。” 《检察官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检 法盲法一“法官的退休制度,根据审判工作 等特点,由国家另行规定。”《检察 官法》第四十五条:“检察官的退休 制度,根据检察工作特点,由国家另 行规定。”至今仍无这方面的规定。 六、《法官法》第四十三条: “法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 老保险金和其他待遇。”《检察官 法》第四十六条:“检察官退休后, 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和其他 待遇。”至今也未落实。 七、《法官法》第五十二条第一 款:“对人民法院执行员,参照本法 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第三款:“对 人民法院司法行政人员,依照国家 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检察官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对人民检察 一检察盲法 院的司法行政人员,依照国家有关 规定进行管理。”上述人员如何参 照或依照,至今没有一个规 准则。 综上,《法官法》和《检察官 法》颁布实施已经l2年,但相应的 实质性配套办法未予跟进,这不仅 影响广大法官、检察官的积极性,更 重要的是影响了法律的. 肃性,与 依法治国方略不符。因此建议: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应明确责 任主体,将法条中的“国家规定”、 “国家另行规定”明确到相关机关, 组织专门班子,抓紧制定并实施这 些配套办法。 二、对涉及全国法官、检察官利 益、事关法官检察官队伍稳定的,可 采取过渡办法,抓紧兑现。如审判、 检察津贴,拟可按法官等级、检察官 等级先行放发等。对这项工作全国 人大常委会可责成“两高”会同国 家人事部、财政部落实。 三、对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 退休制度等,应根据国情,结合我国 文、教、卫等科技干部管理方面的实 践经验。制定参照试行办法。这些工 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委托国家发 改委等部门牵头抓落实。 二O0七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