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为了满足临床用药,保证供应而合理合法地调剂和加工,制定申请医疗机构制剂调拨和委托加工制度。
责任人;
药品质量检验室主任。 内容:
1.按所在地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申请品种应是医疗机构有批准文号的医院制剂。
3.提出申请时,应填写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医疗机构制剂调拨申请表》和《医疗机构制剂委托加工申请表》,井由药学部主任签字,院长办公室同意、盖章。
4.持申请书及所填上述表到被调拨单位签字、盖章后,应经所在地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备案。
5.待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制剂的委托加工和调拨的实际操作。
6.委托加工和调拨的制剂,必须按本院制剂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验收、检验、发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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