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煤〔2009〕126号
关于全市煤矿机电运输专项检查和督查情况的
通 报
各县(市)煤炭管理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停工停产煤矿工作会议和郑州市煤矿复工复产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全市煤矿复工复产及生产安全,按照郑煤〔2009〕62号文件要求,市煤炭局组织开展了全市煤矿机电运输专项检查活动。现将各县(市)煤炭管理部门开展煤矿机电运输专项检查情况和市局重点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检查和督查活动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活动,除荥阳市的煤矿一直处于停工状态没有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外,其余4个县(市)煤炭管理部门按照郑煤[2009]62号文件精神,成立了煤矿机电运输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和检查组,并督促煤矿对矿井机电运输设备进行自查,在煤矿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机电运输专项检查组对辖区煤矿开展了
专项检查。市局成立了以局长王玉枝为组长的煤矿机电运输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同时结合复工复产核查验收工作成立了四个督查组,对县(市)煤炭管理部门机电运输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了年产30万吨以上及省政府允许我市复工复产的33家矿井。
本次专项检查活动,4个县(市)煤炭管理部门在煤矿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了全面检查,共检查煤矿104家,查出问题837条,其中现场整改536条,限期整改301条。其中,新密市共检查煤矿32家,查出问题450条,其中现场整改270条,限期整改180条;登封市共检查煤矿61家,查出问题298条,其中现场整改210条,限期整改88条;巩义市共检查煤矿8家,查出问题50条,其中现场整改28条,限期整改22条;新郑市共检查煤矿3家,查出问题 39 条,其中现场整改28条,限期整改11条。
在4个县(市)煤炭管理部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郑州市四个督查组,截止6月24日,督查煤矿44家,查出问题198条。
从检查、督查情况看,由于各级领导重视,全市煤矿供电、提升运输、通风、排水等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及倾斜井巷内“一坡三档”和防跑车与跑车防护装置得到了完善,设备带病运转和井下电气设备失爆现象明显减少,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水平得到了提高。
通过专项检查和督查活动,发现一批机电运输工作比较好的煤矿:如新登煤业有限公司,领导重视、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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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运输管理制度措施健全规范、井下消灭了电气设备失爆现象,新密市宋楼煤业公司,机电运输实行精细化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维护和检修设备、设备完好率达到90%,郑州市大峪沟矿务局永安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制度措施健全、机电设备挂牌管理规范、设备接线工艺质量高。
二、机电运输专项检查和督查活动的共性问题
专项检查、督查活动中,发现一些共性问题:如部分提升绞车使用淘汰电控未更换到位;部分矿井提升连接装置的主要受力部件未按照规定进行探伤检验;井下低爆开关过流保护没有随负荷变化进行及时调整整定值,且整定校验资料不齐全;井上下供电系统图及主要设备机房供电系统图绘制不规范;机电专业技术人员匮乏等。
三、市局重点督查煤矿的具体情况
从督查活动情况看,大部分煤矿的机电运输工作相对比较好,但也有些煤矿不能够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机电运输工作,仍然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机电设备,井下电气设备失爆、设备安装不到位等问题仍然存在。督查发现下列煤矿存在问题相对较大,主要问题如下:
(一)郑州市慧祥煤业有限公司 1.副井兑罐绞车滚筒钢丝绳双层缠绕;
2.主、副井绞车电气控制装置改造后未进行性能测定; 3.供电系统图中线路及部分设备型号与实际不符。 (二)新密市振阳煤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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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井小水泵开关使用QC83-80型开关,属淘汰设备; 2.主水泵电机使用三芯电缆,无系统接地,无实现双回路供电。
(三)新密市小王庄西煤矿
1.三大保护无电流整定计算记录,接地电阻无测试,漏电记录不全;
2.主泵房备用水泵无吸水管,检修泵无电机、无连接水管,备用管路无联接到位;
3.首采面溜子电机、开关失爆。 (四)新密市神和煤矿
1.付井口安全门未加信号闭锁装置,井架未装防撞梁装置; 2.中央变电所无漏电试验记录,变压器无煤安标志,主泵房电机没有煤安标志;
3.电煤钻喇叭嘴松动,无采用专用电缆; 4.充灯房有部分加酸矿灯,属禁用产品。 (五)巩义市宏基煤业新中煤矿 1.11采区变电所使用油浸式变压器; 2.井下使用油浸式电缆;
3.11采区下山垂深超过50米没有安装机械运人装置。 (六)大峪沟煤业红旗公司一矿
1.地面及井下中央变电所存在4台PB4高爆开关属淘汰设备未更换;
2.14采区运输巷电缆过墙无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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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新郑市张沟鑫源煤矿
1.主井底主泵房单回路供电,检修水泵无安装到位; 2.副井上下人员绞车滚筒缠绕二层绳,没有安装过渡绳楔。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市)煤炭管理部门要以这次机电运输专项检查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机电职工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机电职工素质和操作技能,引进、培养机电技术人才,促使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2.各县(市)煤炭管理部门、各煤矿企业必须认真落实上级有关煤矿机电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坚决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推广先进技术,加强机电运输规范化管理工作。
3.各煤矿企业必须认真落实整改查出的隐患,在规定期限内解决完毕,加大在用设备的检测检验工作力度,重点抓好井下在用设备和采掘移动设备的现场管理,坚决消灭电气设备失爆现象,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机电运输事故发生。
4.县(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对以上7家存在问题相对较大的煤矿组织进行复查,复查结果报郑州市煤炭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煤矿 机电运输 检查 通报
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办公室 2009年7月8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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