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通病治理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的指导意见》提出的“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建设百年工程”的要求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际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通病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进一步树立工程质量意识,推行优质标准,建设优质工程,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严格参建主体责任落实,严惩质量责任,打造精品项目,全面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
二、总体目标
通过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样板引路等措施,实现2018年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打“翻身仗”,建设工程质量满意度不断提升。
三、活动范围
市本级所有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活动内容及质量要求 (一)管道沟槽开挖质量控制
1.按设计放坡坡度要求放出管道中线及开挖边线,保证沟槽开挖线性平直,采用机械进行沟槽开挖时,应分层分段开挖。
2.每日或雨后施工前,必须对沟槽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做好基坑排水,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继续施工。沟槽开挖完成,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严格控制沟槽暴露时间,避免在长时间暴露导致沟槽边坡失稳。
(二)检查井周边下沉、跳车质量通病控制
1.加强设计、施工阶段的排水管道工程线性设计的优化,将检查井和雨水口优先设置在行车道以外的人行道及绿化带上,减少通病问题;对于设置在行车道内的检查井井周边、桥台台背严格按要求进行反挖回填及加固处理,有效解决检查井及桥台下沉、跳车,影响行车舒适度和通行安全的质量通病问题。
2.检查井周边路基的加固处理。行车道范围内的检查井(集水井)及桥台台背周边不小于500mm范围内的路基应回填C15混凝土,回填深度为管顶至路基基层顶。回填应先填筑路基,再进行反挖换填施工的工序进行,按每回填三层(深度不超过1米)对路基回填材料进行反挖,基层则按每个结构层进行反挖,并换填C15混凝土至路基基层顶,振捣密实。
3.行车道范围内检查井井盖安装质量控制。检查井井座安装应结合检查井周边加固同步进行,上面层沥青铺装前,对检查井周边500mm范围的底、中层沥青混凝土及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进行反挖,采用双十字线法调整安装井圈及井盖,满足高程要求,稳固后浇筑强度等级不小于C30的混凝土至中粒式沥青面层顶标高,待加固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后涂刷粘层油后随同上面层沥青进行整体摊铺,确保路面与井盖衔接平顺。
(三)收水井井口路面衔接质量通病控制
收水井井圈应结合路面设计要求进行预制,井圈表面高程应比该处道路路面低30mm,横向距收水井500mm与沥青路面接顺,未设置路平石的应在纵向两侧各距收水井1000mm与沥青路面接顺。设置有路平石的,预制收水井井圈应满足直接顺接路平石要求,排水顺畅,不得用砂浆或沥青填补。
(四)路缘石安装质量通病控制
1.路缘石设计选型应符合《市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标准》要求,进场的预制路缘石严格执行进场复检报验制度,外观质量存在明显蜂窝麻面、破损、胀模等观感缺陷及尺寸偏差超规范要求的路缘石严禁使用。
2.路缘石安砌线性不直顺,拼缝不均质量管控。路缘石安装时应拉线绳控制安装线性直顺度,相邻路缘石及流水板安装时应用8mm厚木条或塑料条控制拼缝缝宽,保持缝宽均匀,拼缝应采用M10水泥砂浆填充密实,收浆时用圆钢压缝,路缘石被填缝砂浆污染的应及时清除干净,保证路缘石外露面洁净。
3.加强路缘石、流水板安装技术细节控制。道路圆弧段路缘石及流水板应应根据设计曲线弯头的半径,将圆弧切割等分模块进行场外预制和现场拼装,保证弧形路缘石及流水板线性顺畅,拼缝紧密无明显三角缝。
4.路缘石安装完毕后,应及时按要求浇筑靠背混凝土进行稳固,靠背混凝土宜根据设计要求安模进行浇筑。
(五)人行道铺装质量控制
1.人行道铺装应采用放线定位法自人行道内侧向外侧铺装施工,面砖应紧贴垫层,不得有翘动、虚空、拼缝顺直、缝宽均匀,并于与构筑物(管线井)接顺,面砖安装完毕后经检查合格后,应立即用干砂或干拌混合料进行灌缝,并洒水振实至灌缝料无下沉。
2.人行道铺装遇树池、地下管线检查井或地面市政设施的,人行道砖应根据需要用切割机进行切割,保证切割面直顺,断块外形应规整。如遇不适合切割出规则面砖的检查井或地面市政设施,应将检查井周边呈规则形状的未铺装部分用细石混凝土或水泥砂浆进行填补,并与周边人行道齐平或接顺,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小于C20,水泥砂浆强度等级不小于M20。
(六)混凝土外观质量控制
1.加强支架、模板的检查验收工作。支架地基必须符合要求,按支架、模板施工方案搭设,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检查验收。支撑要牢固稳定,模板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模板表面要平整、光洁,模板安装接缝处必须严密,在模板接缝内侧加贴双面胶密封条防止漏浆。
2. 施工缝应按设计要求及混凝土浇筑方案设置,应控制在同一水平面,现浇箱梁施工缝宜在腹板顶部与顶板交接处设置,继续浇筑混凝土前,施工缝混凝土表面应凿毛,清除水泥浮浆和松动骨料,并冲洗干净,继续浇筑应细致操作振实,使新旧混凝土紧密结合,无明显接缝痕迹。
3. 加强混凝土半成品、成品的管理。在混凝土初凝前不得扰动混凝土、不得上人,混凝土在强度达到规定要求前不得在其上搬运材料、堆放材料及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操作,严禁进行拆模作业。
4. 拆模时应满足规定混凝土强度要求,防止拆模过早造成麻面、蜂窝和掉角等外观缺陷。拆模后应根据混凝土所处的环境和结构本身的特点做好混凝土的养护工作,对梁体混凝土应及时洒水养护,对于墩台、立柱结构应采用塑料薄膜严密覆盖进行养护,养护时间应不少于14(7)天。
(七)沥青路面质量控制
1.沥青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应严格按照目标配合比设计、生产配合比设计、生产配合比验证三个阶段的步骤和要求来进行,最后确定出生产用的标准配合
比作为沥青混合料的生产控制和质量检验的标准。沥青配合比经监理审批后方可使用,如材料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试验,不能直接采用目标配合比进行生产并使用到工程中。
2.沥青路面在施工前均应铺筑试验段,试验段长度不宜小于100m且应在正线上铺筑。试验段应由有关各方共同参与,及时商定有关事项,明确试验结论。
五、工作要求
(一)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通病治理专项方案和施工措施》,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施工单位应按照治理专项方案开展相应工作,建立治理专项台账,每月至少自检一次,并留存相应资料备查。
(三)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须将质量通病问题治理情况纳入定期检查(季度检、月度检、周检)内容并须有相应的检查记录。
六、监督检查及措施
(一)随机抽查。将结合日常监督抽查工作,对各工程项目开展质量通病治理情况开展随机抽查。
(二)专项检查。于2018年12月组织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通病治理专项督查活动,重点督查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落实治理方案的情况。
(三)惩处措施。发现工程项目存在未认真治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屡教不改等问题的工程项目,将对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网上曝光、移交违法线索、扣减诚信分等措施严厉惩处。
(四)样板引路。推行样板引路模式,组织参建各方重点是施工企业对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工序进行施工的、对质量通病治理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工程项目进行观摩学习活动。
七、总结通报
(一)各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须于2018年12月25日前将本年度本企业开展质量通病治理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书面报送至建筑企业管理站。
(二)对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质量通病治理的总体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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