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江口县第四中学 乙方:
我校食堂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防止“病从口入”,保障就餐者身体健康,经校行政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协议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 承包期限:
本协议承包为2018年8月26至2018年12月31日结束. 二、权属决定方式:
1. 承包者不能进入本校食堂的操作间、餐厅、储藏室等地方。 2. 本食堂的剩饭、剩菜应每天、每餐及时带回家处理,未及时处理,每次罚款50元。
3. 承包者每天应及时清理好存放工具,打扫好存放的卫生。 4. 学校就餐结束后,由我校工作人员倒放剩物。
5.乙方收的剩饭剩菜不能用于喂猪喂鸡,不得卖走或制作地沟油或作他用,如有违反,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江口县第四中学(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2018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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