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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验槽”

2020-01-23 来源:年旅网


如何进行“验槽”?

2019-12-09原文

住建部发布公告:关于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202-2018,实施日期为2018年10月1日。为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新标准,今天我们来聊聊验槽,验槽的执行范围、参与单位及验槽前准备的文件。

一、验槽执行范围

新标准:

3.0.4 地基基础工程必须进行验槽,验槽检验要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 的规定。

旧规范:

7.1.6基坑(槽)、管沟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对坑底进行保护,经验槽合格后,方可进行垫层施工。对特大型基坑,宜分区分块挖至设计标高,分区分块及时浇筑垫层。必要时,可加强垫层。

内容分析:

新标准规定,凡是地基与基础工程都必须验槽,而旧规范中仅在基坑工程的一般规定中提出对于基坑(槽)、管沟开挖至设计标高后需验槽合格才能进行垫层施工,当基础类型为复合地基或者桩基础时无法确定是否需要验槽在规范正文中并没有提及,在附录A中也没有解释清楚,就导致这十几年来我们的验槽工作及其具有地方特色。

二、验槽的组织单位与参与单位

新标准:

A.1.1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建设等各方相关技术人员应共同参加验槽。

旧规范:

没有规定具体参与单位

内容分析:

验槽的组织单位应为建设单位为或者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参与单位有五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监督管理单位可能也会被建设单位邀请过来进行验槽程序监督。也有一些地方质监站明确发文要求,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对于验槽提前报备,以便于进行验槽的执法检查。

三.天然地基验槽内容

新标准:

A. 2.1 天然地基验槽应检验下列内容:

1 根据勘察、设计文件核对基坑的位置、平面尺寸、坑底标高;

2 根据勘察报告核对基坑底、坑边岩土体和地下水情况;

3 检查空穴、古墓、古井、暗沟、防空掩体及地下埋设物的情况,并应查明其位置、深度和性状;

4 检查基坑底土质的扰动情况以及扰动的范围和程度;

5 检查基坑底土质受到冰冻、干裂、受水冲刷或浸泡等扰动情况,并应查明影响范围和深度。

旧规范:

A.2.1 基槽开挖后,应检验下列内容:

1 核对基坑的位置、平面尺寸、坑底标高;

2 核对基坑土质和地下水情况;

3 空穴、古墓、古井、防空掩体及地下埋设物的位置、深度、性状。

内容分析

1.增加坑边岩土体情况,验槽时应对基坑坑边的土体进行必要的检查,核对其特性是否与地质勘察报告相符,还应对其侧壁坡度、顶部堆载及沉降开裂状态进行评,估确保后续施工安全。

2.增加“检查基坑底土质的扰动情况以及扰动的范围和程度;”机械开挖,人工开挖,爆破开挖等施工方法都有可能对基底土质进行扰动,虽然在本标准中明确规定可以留置不大于100mm的保护土层(A.1.4验槽应在基坑或基槽开挖至设计标高后进行,对留置保护土层时其厚度不应超过100mm; 槽底应为无扰动的原状土。),但是实际工程中,基底土的扰动屡见不鲜,所以在验槽活动中明确提出应对基底土质进行扰动情况和扰动范围的评估。

3.针对于基坑底土质受到冰冻、干裂、受水冲刷或浸泡等扰动情况时,应查明影响范围和深度,为后续的地基处理工作提供依据。

四.袖珍贯入仪

新标准和旧规范均要求验槽时在进行直接观察同时,可用袖珍式贯入仪或其他手段作为验槽辅助。但是现场很少用袖珍式贯入仪,所以在这简单介绍一下袖珍式贯入仪和试验

方法,供大家参照。

袖珍贯入仪应符合《土工试验仪贯入仪》GB/T12746-2007的要求,试验过程可参照《袖珍贯入仪试验规程》CECS54-93的要求执行。

五.轻型动力触探

新标准:

A. 2. 3 天然地基验槽前应在基坑或基槽底普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检验,检验数据作为验槽依据。轻型动力触探应检查下列内容:

1 地基持力层的强度和均匀性;

2 浅埋软弱下卧层或浅埋突出硬层;

3 浅埋的会影响地基承载力或基础稳定性的古井、墓穴和空洞等。

轻型动力触探宜采用机械自动化实施,检验完毕后,触探孔位处应灌砂填实。

A.2. 4 采用轻型动力触探进行基槽检验时,检验深度及间距应按表A. 2. 4执行。

旧规范:

内容分析

1.天然地基验槽前应在基坑或基槽底普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检验,明确提出天然地基应进行轻型动力触探。

2.明确轻型动力触探的目的,要通过数据分析地基土质的均匀性,在以往的轻型动力触探数据出来以后往往管理者对于数据的分析不到位,数据利用程度偏低,导致虽然有钎探记录,钎探记录中的数据与布点分布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能发现地基土质分布不均匀或者渐变的情况,而管理者由于疏忽往往忽视这些问题。

3.新标准明确对于触探孔应灌砂密实。

4.新标准对于设置抗拔桩,抗拔锚杆的天然地基明确提出了调整方案。

验过程可参照《袖珍贯入仪试验规程》CECS54-93的要求执行。

六.地基处理工程验槽

新标准:

A. 3.1 设计文件有明确地基处理要求的,在地基处理完成、开挖至基底设计标高后进行验槽。

A. 3. 2 对于换填地基、强夯地基,应现场检查处理后的地基均匀性、密实度等检测报告和承载力检测资料。

A. 3. 3 对于增强体复合地基,应现场检查桩位、桩头、桩间土情况和复合地基施工质量检测报告。

A. 3. 4 对于特殊土地基,应现场检查处理后地基的湿陷性、地震液化、冻土保温、膨胀土隔水、盐渍土改良等方面的处理效果检测资料。

A. 3. 5 经过地基处理的地基承载力和沉降特性,应以处理后的检测报告为准。

旧规范:

A.4.1 根据地基处理方案,对勘察资料中场地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进行核查和补充;对详勘阶段遗留问题或地基处理设计中的特殊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勘察,提供地基处

理所需的岩土工程设计参数,评价现场施工条件及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A.4.2 当地基处理施工中发生异常情况时,进行施工勘察,查明原因,为调整、变更设计方案提供岩土工程设计参数,并提供处理的技术措施

内容分析:

1.在旧规范中并没有明确地基处理基槽(坑)的验槽时间节点,导致很多单位或者个人存在一些争议,有人为了保险起见提出了对于设计要求进行地基处理的要验槽三次的说法,既土方开挖完成对地基土进行勘验,然后在地基处理完成后褥垫层施工前再进行验槽,对于有褥垫层的地基还要求在褥垫层施工完再进行一次验槽,这样虽然安全,但是太繁琐了。

新标准明确提出设计文件有明确地基处理要求的,在地基处理完成、开挖至基底设计标高后进行验槽。对于增强体复合地基,应现场检查桩位、桩头、桩间土情况和复合地基施工质量检测报告。这里面有两层意思:

(1)没有增强复合体的地基处理工程应在地基处理完成后,开挖至基底设计标高时进行验槽;

(2)有增强复合体的地基处理工程应在褥垫层施工前进行验槽,验槽中应现场检查桩位、桩头、桩间土情况。

2.新标准明确提出在验槽时必须出具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

3.新标准明确提出了对于特殊土地基的验槽标准。

4.再补充一下验槽中的存在的一些误区,有些单位在褥垫层施工的过程中会做密实度试验,但是在地基与基础验收规范中对于褥垫层实际上只有夯填度的要求,这里解释一下夯填度的概念:

夯填度:夯实后的厚度/夯实前虚填土的厚度

按照这个概念我们是不必要做密实度试验的,当然有明确设计要求的除外。

5.新标准提出经过地基处理的地基承载力和沉降特性,应以处理后的检测报告为准。在地基验槽不能达到要求时,再进行地基处理,处理后应重新对处理后的地基进行承载力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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