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岗位职责
1厂长
1.1负责适用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管理方针、目标的贯彻和落实; 1.2批准、颁布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手册,负责体系有效运行;
1.3负责组织机构的设置,明确体系中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保证机构健全和人员充足、稳定; 1.4负责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培训教育计划的批准; 1.5负责提供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资源和条件; 1.6创造能够使员工充分参与实现管理目标的内部环境;
1.7监督、考核各单位管理职责的履行情况,参加管理评审,加强内部协调,保证体系的持续改进。 1.8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内相关职责规定。 2党委书记
2.1负责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宣传教育工作; 2.2协助做好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的批准和颁布工作; 2.3协助做好《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手册》的批准工作;
2.4协助做好组织机构的设置,明确各单位在管理体系中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2.5协助确定本单位体系管理机构和人员,保证机构健全和人员充足、稳定; 2.6协助做好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各项工作,确保体系有效运行,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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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内相关职责规定。 3生产副厂长
3.1负责本单位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目标的制定和工作手册的审核;
3.2负责主持管理体系的各项运行和持续改进工作,检验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并及时向厂长报告管理体系的运行状况和提出改进的建议;
3.3负责做好对环境因素识别、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和审核。 3.4负责就管理体系的有关事宜与外部进行沟通和联络; 3.5负责组织实施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培训教育计划; 3.6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内相关职责规定。 4设备副厂长
4.1负责组织厂设备、动力系统实现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要求,保证各类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对发现的设备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4.2负责做好分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岗位尘毒治理等方面的工作;
4.3协助做好管理体系的各项运行和持续改进工作,并及时向厂长报告管理体系的运行状况和提出改进的建议;
4.4负责为管理体系运行提供装备支持;
4.5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内相关规定。5工会主席
5.1参与本单位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目标的制定和工作手册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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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负责监督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并及时向厂长报告管理体系的运行状况和提出改进的建议;
5.3代表员工就本单位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事宜向厂长提出建议和意见,保护员工的权力不受侵犯;
5.4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内相关规定。 6车间主任、副主任、书记
6.1负责车间管理体系的运行和持续改进工作,检验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管理体系的运行状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6.2负责对车间环境因素识别、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和审核; 6.3负责就管理体系的有关事宜与外部进行沟通和联络; 6.4负责为车间管理体系的运行提供资源和条件;
6.5负责制定车间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管理方案以及事故应急预案、按期演练;
6.6负责车间事故、事件的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定不符合、事故、事件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 6.7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内相关职责规定。 7班长、副班长
7.1负责班组环境因素识别、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
7.2负责班组管理体系的运行和持续改进工作,检验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并及时向车间领导报告管理体系的运行状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7.3负责班组事故、事件的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定不符合、事故、事件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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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执行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管理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按期演练; 7.5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内相关职责规定; 8厂安全员、环保员
8.1负责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手册的编制、换版、管理工作;
8.2负责管理体系的运行和持续改进工作,检验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管理体系的运行状况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8.3负责环境因素识别、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具体工作; 8.4负责就管理体系的有关事宜与外部进行沟通和联络;
8.5负责事故、事件的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定不符合、事故、事件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 8.6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内相关职责规定; 9职工通则
9.1实施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控制工作; 9.2落实环境和职业健康方针、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9.3配合事故、事件的报告及调查处理,具体实施不符合、事故、事件纠正和预防措施; 9.4做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记录工作; 9.5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内相关职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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