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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劳动保障协理员业务知识竞赛题库试题

2020-09-23 来源:年旅网


南京市劳动保障协理员业务知识竞赛题库试题

一、填空题

1、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春节团拜会讲话中提出,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3、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领导人会议于2009年12月18日在丹麦举行,100多个国家的领导人以及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等国际组织负责人出席了会议,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会并发表了题为《凝聚共识 加强合作 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历史进程》的重要讲话,全面阐述中国政府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立场、主张和举措。

11、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了2010年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其中,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15、国际奥委会第122届全会2010年2月11日在温哥华决定,南京市获得2014年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的承办权。

16、南京市提出的‚三个发展‛战略是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

17、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要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统筹协调做好各项工作,实现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

19、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点是民生问题。 20、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 21、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 22、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

24、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符合条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仍由本人负担。

25、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依法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岗位补贴。

26、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符合宁劳社就管【2009】18号文件中明确的9大类型之一的,可以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27、就业困难人员应每三个月主动与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申报本人就业、失业情况,接受职业指导。

30、从2009年起,不再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对符合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统一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就业困难对象类别,按规定凭证享受有关优惠扶持政策。

31、个人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的第一步是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申请。

32、对2010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35、用人单位在办理用工登记手续时,劳动者未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本市户籍人员应先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非本市户籍人员,由用人单位向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申领。

40、失业登记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44、用人单位在为招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后30日内,可凭《就业失业登记证》、调档函及提档人身份证,到档案托管单位提取招用人员的个人档案,或委托档案保管机构保管。

45、《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统一的编号,编号由地区识别码、人员类别识别码和本人身份证号码组成。地区识别码用于区分登记地区,南京为A;人员类别识别码用于区分劳动者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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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分别为:本市城镇C,本市农村N,非本市户籍W。

47、个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上限5万元,规模较大的可提高到10万元,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8、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贷款期限前,经贷款人申请,可办理展期一次,期限不超过一年。

51、对当年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额50万元,贷款回收率达到95%的街道,由‚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协调小组‛评审授予‚信用街道(社区)‛称号。

52、随军家属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55、创业者创办的企业实体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或生产、拥有著作权经认定的软件产品,增值税超3%税负即征即退。

58、就业权和择业权是劳动权的核心。

61、劳动力市场的基本功能是决定就业量与工资。 62、劳动法的立法宗旨在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72、‚零转移家庭‛劳动力被用人单位招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不再作为‚零转移家庭‛。

73、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属于失业登记范围。

77、一次完整的统计调查工作过程大致可分为统计设计、统计调查、统计整理和统计分析四个阶段。

79、分析资料包括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两个部分。

83、2009年,劳动部门紧紧围绕‚帮企业、保就业、促稳定‛,积极稳妥地实施‚五缓四降三补两活‛系列帮扶政策给企业减负,其中的‚三补‛具体是指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

84、‚困难企业‛社保补贴的发放标准是按企业实际为职工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之和计算。

89、现行失业保险金发放最高标准为960元,最低标准为468元。 94、无正当理由,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两次拒绝接受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机构介绍就业的,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0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0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时间以刑事判决刑期起始时间为准。

105、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07、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109、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110、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11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其他证件包括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122、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27、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128、用于计算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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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平均工资 。

13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立法宗旨是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133、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41、缴费单位申报缴费基数应遵循 如实 原则、 职工知情 原则、 工会监督 原则和 法人代表负责 原则。

145、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保障性、福利性和互济性特征。

148、参保人员只有在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状态下,才能定制‚社保通‛短信服务。

155、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免费健康体检费用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规定标准按实和定点体检医院结算,个人无需承担。

156、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免费健康体检每两年一轮,已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体检,如果过期,视作自动放弃。

158、退休人员到预约医院进行免费健康体检时,需携带社会保障卡及《健康体检手册》。 166、南京市企业职工在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退休(职)的,计算基础养老金时使用的江苏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639元。

170、国务院医改方案提出,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173、国务院医改方案指出,对困难人群参保及其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提供补助,筑牢医疗保障底线。

174、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快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不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175、各高校作为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经办单位,每年在新学年开学时,统一组织和办理大学生参保登记、缴费等有关业务。

177、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按年缴费,每年9月1日至10月25日为缴费期。

182、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后发生转学、退学或其他终止学籍情形的,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费。

186、人社部提出的关于开展社会保险‚数据质量年‛活动的主题是提高数据质量,加强数据应用。

190、大学生异地实习及寒、暑假期间,因急诊住院可就近当地就医,发生住院先由个人垫付,事后再凭相关材料由高校统一报送市大学生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196、江苏省《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意见》强调,健全就医导向机制,引导一般治疗下沉到基层,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资源,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

201、江苏省《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意见》指出,要采取多种措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民工参保。

206、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 207、国家《职业病目录》中共包括115种职业病。

211、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职工发生工伤由承继单位承担工伤工伤保险责任。 215、符合新农保参保条件的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村(社区)劳动保障站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手续,按规定缴纳保费。

218、新农保累计缴费年限为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之和。 224、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部分构成。

229、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从被征地农业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当月起算,从领卡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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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起开始按月领取。

237、我市创业培训引进的是由国际劳工组织开发的‚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项目。

242、南京市城镇居民养老补贴办法补贴的对象是: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5年以上,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老年居民。

245、医疗保险的三个目录药品目录、诊疗目录 、服务设施目录。

246、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员就医应掌握用量:门诊急性疾病3日量、慢性疾病7日量,最长不超过30日量,中药煎剂不超过7剂量。 二、判断题

1、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发放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时,不再发放其中的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

8、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实行城乡统一。 (√)

10、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的,不需要进行申报就业登记。 (×)

11、登记失业人员档案由失业登记所在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按规定保管。 (√)

12、登记失业人员户籍发生迁移,个人档案由原户籍所在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移交至迁入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 (√)

14、《就业失业登记证》由本人保管。 (×) 31、劳动者派遣协议规定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从而使双方建立起民事法律关系。 (√)

37、为了解决城镇劳动力就业,可以适当清退和排斥农民工。

(×)

42、被认定为‚零转移家庭‛的人员,实现灵活转移就业,年累计转移天数达180天,不再作为‚零转移家庭‛。 (√)

44、解决农民工面临的各种问题,应当由输入地负责。(×) 49、统计数据汇总的组织形式有逐级汇总和集中汇总两种。

(√)

55、失业保险金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57、失业人员首次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自申领之月起计发;再次申领,失业保险金从申领次月起计发。 (√)

63、职工辞职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 (×) 70、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对再次申领人员审核确认后,应告知申领人申领结果和再次申领的时间和地点。(√)

72、参保人员到达男60周岁、女55周岁,因缴费年限不足15年,未能办理退休手续的,不能办理终解备案手续。(×)

77、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差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80、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

85、劳务派遣单位可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

86、对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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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住房公积金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

93、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

98、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101、用人单位具有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三种情形之一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处以罚款 。 (√)

106、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

107、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109、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十年的可以担当仲裁员。 (×)

114、劳动保障协理员对失业人员进行分类职业指导时,不必考虑性别和经济收入因素。 (×)

118、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应加强与工商部门的联系,获取计划新发展项目的用工信息。 (×)

123、法定性是劳动保障监察的特征之一。 (√)

133、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中,按照规定覆盖范围最大的保险项目是基本医疗保险。 (√)

145、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后就可不缴费了,等达到退休年龄就可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 (×)

146、建国前老工人和离休干部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标准相同。 (√)

154、劳动能力鉴定的伤残等级一共分为1-10级,最重为第10级,最轻为第1级。 (×)

157、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159、工伤事故中,如果职工也有责任,职工不能获得工伤补偿 。 (×)

177、符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人员可不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

189、市民可将原有的、能正常使用的单一功能社会保障卡更换为市民卡,换卡期间原社会保障卡可正常使用。 (√)

193、在办理密码重臵时不需要输入原密码。 (√) 194、换卡人员领卡时,原劳动保障卡可不回收。 (×) 195、职工工作满12个月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 (×) 三、选择题

2、美国次贷危机中的‚次‛是指:(B) B.贷款人的收入较低,信用等级较低;

3、北京奥运会开幕式上展示的巨大的‚和‛字,其蕴含的思想源自:(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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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儒家;

4、低碳经济是指:( D.)

D.核心是能源技术和减排技术创新、产业结构和制度创新以及人类生存发展观念的根本性转变。

7、目前政府促进就业有关扶持政策中明确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的年龄限制是:(C) C.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

9、经过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享受税收扶持政策,3年内按每户每年多少钱为上限减免相关税费:(C)

C.8000元;

11、对当年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额50万元,贷款回收率达到(B)的街道,由‚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协调小组‛评审授予‚信用街道(社区)‛称号。

B.95%;

12、江苏有四个城市成为首批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分别是(A)、无锡以及泰州。 A.南京、苏州; 19、每个创业主体所享受的场地租金补贴,累计不得超过其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C)年内在创业园区(基地)实际支付的租金。

C.3;

22、在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中,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被视为( D) D.生产与效益部门。 26、(B)是一种正常性失业。 B.技术性失业;

36、2010年‚困难企业‛岗位补贴的发放标准是(C)。 C.468;

38、人事代理机构或用人单位月度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达(A)人以上的,应提前15日向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A.50;

39、目前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补贴的标准是(B)。 B.130元/月;

41、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该(C)办理一次申领手续。 C. 每半年;

45、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 C )个月。 C.24;

48、不满(C)周岁的未成年人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称为童工。 C.16; 50、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A)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A.瞒报工资数额;

5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B)。 B.15日;

57、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D)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D.2年。

60、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时间是 天/月,月计薪天数是 天/月:(C) C.20.83,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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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 小时的用工形式。( D)

D.4,24。

67、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C)月。 C.2;

77、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劳动报酬的(D)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D.80% 。

78、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D)的标准给予处罚。 D.每月处5000元罚款。

82、下列不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C)。 A.劳动合同期限; B.劳动报酬;

C.保守商业秘密; D.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85、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C)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C.2; 86、( C)是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守则‚严格执行国、地方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的要求。

C.执行政策,注重落实;

87、 劳动保障协理员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公私分明的原则,正确处理与服务对象的关系,不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谋取私利,这符合职业守则中的( A)要求。 A.廉洁奉公;

88、按照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守则的要求,劳动保障协理员在服务过程中要积极主动,耐心倾听服务对象的要求,为服务对象(D),想方设法帮助服务对象解决困难。

D.提供方便和周到的服务。

91、劳动保障协理员入户调查必须注意的事项不包括( A )。 A.学习地方方言; B.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C.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D.注意仪表仪容。

95、城镇失业人员管理台账的主要内容包括失业人员的( A)、求职意向。 A.专业技能、培训意向;

98、在政策咨询中对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基本要求:一是熟练掌握当前的有关政策;二是全面把握咨询人所询问的内容;三是( D );四是态度诚恳、耐心细致。

D.准确解答咨询人所提出的问题。

109、职业培训的层次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职业培训和( B )。 B.其他适应性培训;

111、国家职业资格中不包括(B)。

A.技师; B.工程师; C.高级技师; D.初级。 116、( D)不是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的主要内容。 A.协助申领丧葬补助金; B.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C.组织文化体育活动; D.核定社会保险待遇。 119、《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D)6个月。 D.最长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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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 B)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B.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

123、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按离退休人员的居住地,可分为( B )和异地居住认证两种。 B.本地居住认证; 125、(A)不在工伤保险覆盖范围。 A.机关单位;

130、基本医疗个人帐户主要用于支付小额和( C )费用。 C.门诊医疗; 136、《社会保险稽核办法》规定,对于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进行( C)。

C.举报稽核; 13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水平和( C)相适应。

C.社会承受能力;

144、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 A )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A. 15个;

150、目前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免费健康体检的费用为( C )元。 C.120;

152、每年养老金领取资格年度认证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领取资格年度认证时间为( A ) 。

A.当年4月1日至6月28日; 153、鳏寡孤独退休人员指( A ) A.无配偶且无子女的退休人员;

155、居住在本地已转入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年满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时,可享受社区生日慰问,标准分别为( C )。 C.100元、200元、800元;

160、社区对辖区内已转入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进行管理时,应引导建立( B ),并为他们创造活动条件,提供相关服务。 B.退休人员自管互助组织;

162、按照目前国家规定,男干部、男工人、女干部、女工人正常退休的年龄分别是(C)周岁。

C.60、60、55、50;

16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D)。 D. 可延续缴费至满15年止

164、对参保人员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参保人员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的(C)出生时间为准。

C. 职工档案中首次记载的;

170、退休人员刑满释放后,应如何处理?(C) C.继续按原标准发放,并参加以后的养老金调整;

174、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了‚三步走‛的战略目标,其中,要求在(A)进一步完善全面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基本药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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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011年;

176、城乡医疗救助的工作重点是( C )。 C.住院为主,兼顾门诊;

180、现阶段,异地就医结算重点做好( D )人群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D.异地安臵退休人员

181、根据《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可按相关规定参加就业地的( B )。 B.职工医保;

185、参加工伤保险由谁缴费(A) A.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187、工伤事故中,如果职工也有责任,职工能否获得工伤补偿(A)。 A.能;

19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多久(B) B.12个月;

196、职工的供养亲属是指(C)

C.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07、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第二年龄段人员选择第二档所需缴纳资金(B)。 B.40600;

212、国家坚持(B)的就业方针。

B.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

213、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A)。 A.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217、劳动合同文本由(A)各执一份。 A.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22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探亲假(D)。 D.每4年一次。 227、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工资(C)的工资报酬。 C.200% ;

228、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工资(D)的工资报酬。

D.300% 。

237、十七大以来,党中央特别要求我们正确理解党的先进性和执政地位,就是要求我们认识到党的先进性和执政能力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即:( AB )

A.过去先进不代表现在先进; B、现在先进不代表永远先进;

242、劳动保障统计调查分析报告的写作要求有(ABCD)。 A.语言准确、简洁、通俗易懂; B.逻辑性强;

C.标题确切、简洁、新颖; D.结构层次统一、明晰。

244、社会调查的具体方法有(ABC)。 A.收集资料方法 B.整理资料方法 C.分析资料方法

245、我市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有哪几种领取方式?(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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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宁按月领取 B. 回户籍所在地领取 C. 一次性领取 247、‚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 ACD ) A.终止劳动合同的

C.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D.被用人单位解除的

256、我市将建立完善以城镇职工医保和(ABC)共同组成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A.城镇居民医保 B.新农合 C.城乡医疗救助

260、加强(ABCD)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基本实现经办服务网格化,方便参保人员就近办理各项业务。

A.市级 B.区(县)级 C.街(镇)级 D.社区级

263、按照权限,市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 (CD)部门核定基本医疗服务指导价格。 C.卫生 D.社会保障

274、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AC) A.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C.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278、新农保参保人员符合(ABD)条件,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A.年满60周岁 B.按规定缴纳保费 D.未按月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

279、以下(ABC)可以办理新农保退保手续? A.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5年

B.已纳入征地保障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C.户口迁移

28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下列(AC)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A.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C.社会保险

286、不定时工作制主要适用于下列(ABCE)人员。 A.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 B.企业中的外勤人员 C.出租车司机 E、企业推销人员

287、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有:(ABC)

A.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B.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C.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91、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对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应如何处理(AB)

A.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B.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简答题:

1、作风建设‚五服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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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项目、服务人才。 3、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民生‚五有‛具体是指什么?

答: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4、窗口服务主要工作制度有哪些?

答: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超时默许制。 5、南京申办青奥精神主要有什么?

答:顽强拼搏、团结协作、高效务实、精益求精。

7、在后危机时代,以创新型经济为特征的新一轮发展中,南京市适时提出了‚三个发展‛的目标任务。‚三个发展‛具体是指什么?

答: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

10、2010年享受社保补贴延长的要求是什么?

答:对2010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11、2009年1月1日起,南京市不再发放《再就业优惠证》,现在符合条件人员凭什么证件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答:从2009年起,不再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对符合政策明确的就业困难人员,统一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就业困难对象类别,按规定凭证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和其他就业扶持政策。

12、对2008年底前认定为‚4045‛的就业困难人员,是否能够继续享受各类就业扶持政策?

答:对2008年底前认定为‚4045‛就业困难人员的,2009年,通过在《就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继续按规定凭证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和其他就业扶持政策。

15、经过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答: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按其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金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

17、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程序是什么?

答:个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申请;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受理、核实相关材料,进行公示;之后上报街道(镇)劳动保障所,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审核上报材料,上报区(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区(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上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加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专用章‛,记载就业困难类别。

19、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哪些? 答: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为就业困难人员对其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1)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3)单亲家庭;

(4)夫妻双方均失业;

(5)城镇家庭零就业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 (6)特困职工家庭; (7)残疾人;

(8)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被征地农民;

(9)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22、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申报就业登记应提供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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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就业失业登记证》;(2)《南京市劳动者就业登记备案表》;(3)工商营业执照;(4)区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23、学校毕(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本市户籍人员,首次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1)《南京市失业人员登记表》;(2)户口簿;(3)居民身份证;(4)毕(肄)业证书或毕业生推荐表;(5)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片。

26、复员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未安臵就业的本市户籍人员,首次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1)《南京市失业人员登记表》;(2)户口簿;(3)居民身份证;(4)安臵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5)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片。

27、本市户籍的被征地农民,首次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1)《南京市失业人员登记表》;(2)户口簿;(3)居民身份证;(4)相关征地证明;(5)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片。

30、非本市户籍人员,首次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1)《南京市失业人员登记表》;(2)户口簿;(3)居民身份证;(4)暂住证;(5)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片。

37、户籍在本区的‚空挂户‛应该如何办理小额担保贷款?

答:按照失业人员管理权限,由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申办小额担保贷款。 39、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经营所在地分离的如何办理小额担保贷款?

答:按照我市失业人员小额担保实施办法,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42、什么是初始型自主创业?

答: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宁创办企业实体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首次实现自主创业的实践活动。

43、扶持初始型自主创业对象有哪些?

答:本市户籍城镇失业人员、复转军人、新生劳动力、 农村劳动力及‚零就业家庭‛人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

46、自主创业补贴是否属于一次性补贴?

答:自主创业补贴自首次享受之日起,每满三年连续经营,能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正常申报纳税,并参保缴费仍正常营业的,可再次申领创业补贴。

48、残疾人自主创业可享有哪些税费优惠政策? 答:首次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残疾人个人提供加工劳务、 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

49、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哪些补贴政策?

答:对领取工商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经区县残联审核,由区县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

50、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是否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答:高校毕业生凡创办符合国家支持和鼓励发展政策的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技术先进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

51、非南京籍在宁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是否可以申请南京市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及贴息? 答:非南京籍在宁创业的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纳入南京市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及财政贴息范围,小额担保贷款最高可贷5万元,规模较大的可提高到10万元。从事微利项目自主创业的,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贴息。

52、高校毕业生创业能否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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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高校毕业生可免费享受创业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论证、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并在其创业成功后给予4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53、进入‚南京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可享受哪些房租优惠政策? 答:(1)根据大学生创业企业规模,可以申请相应面积的创业工作室一间,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2)入园单位从入驻之日起,第一年房租全免,第二年减半收取,第三年全额支付。房屋租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另行确定。(3)其他费用由入园创业者自行承担,含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公共场所租赁费、办公耗材等费用。

56、本市农村劳动力、被征地农民能否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是多少?

答:创业成功的本市农村劳动力、被征地农民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上限提高到5万元,规模较大的可提高到10万元。

60、小额担保贷款期限有多长?

答: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贷款到期前,借款人偿还确有困难的可于一个月前提出展期申请,按规定办理展期一次,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66、政府在维护公平就业方面负有哪些职责? 答:《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护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

67、《就业促进法》关于妇女平等就业权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68、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诚实信用、公平、公开的原则。

69、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以从事经营性活动吗? 答:《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71、国家对哪些特殊工种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答:《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72、什么是城市零就业家庭?

答:城市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 74、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75、什么叫标准工时制度,具体标准是什么?

答:标准工时制度,也称为标准工作制度,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

76、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四个标准: 答:(1)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加班最长不得超过3小时; (2)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3)每月总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4)每周必须要有一个连续性的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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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在执行综合计算工时过程中,企业还需强制性地执行‚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和‚每日实际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吗?

答:不需要强制执行以上两条规定。法律区分为标准工时和非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一部分单位特殊的生产、经营需要,在这种情况下,既要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也要使该工时制度适宜于单位、行业的长期发展,不宜过分强调某一单方面的合法权益。

《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提出:‚本市拟在审批综合计算工时过程中强制性地附加‘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和‘每日实际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两个条件,是否妥当?答: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从部分企业生产实际出发,允许实行相对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工作制度,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审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过程中不宜再要求企业实行符合标准工时工作制的规定。‛

84、帮扶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困难企业‚五缓、四降、三补、两活‛的内容:

答:五缓:允许企业暂时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四降: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三补:政府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稳定岗位补贴、在职培训补贴;两活:指导企业灵活实施适应自身生产经营状况的工时制度,劳动保障灵活监察,对违规企业‚初犯不处罚、轻犯不处罚、主动整改不处罚‛。

85、用人单位办理终解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答:(1)《南京市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及失业保险待遇申报表》;(2)《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3)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

86、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应当包含哪四项内容? 答:(1)明确终止、解除该职工的决定;(2)职工个人姓名、离职前岗位等基本信息;(3)终止、解除原因及所依据的法律条款;(4)终止、解除时间。

87、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91、本市户籍的大龄失业人员具备哪些条件可申请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1)女性4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含55周岁)男性58 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2)参加失业保险满十五年,其中,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五年;(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愿望,非本人原因无法实现就业。

94、《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怎么处理?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 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1 个月内订立。

96、劳动合同的某一条款无效.是否会导致整个劳动合同无效?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99、劳务派遣一般在哪些工作岗位上实施?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100、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什么义务?

答: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101、《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的,经济补偿年限如何计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 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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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102、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答: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自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解,也可以请工会或者其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解。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5、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哪些? 答:(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包括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下设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依托于乡镇劳动服务站的调解组织,一种是依托于地方工会的调解组织。

107、劳动争议的调解方式是什么?

答: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109、劳动争议仲裁员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曾任审判员的;(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4)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110、劳动争议仲裁如何管辖? 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112、如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答: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117、再就业培训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就业观念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能力培训。

119、在政策咨询中对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1)熟练掌握当前的有关政策;(2)全面把握咨询人所询问的内容;(3)准确解答咨询人所提出的问题 ;(4)态度诚恳、耐心细致。

120、职业介绍机构与求职者面谈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答:收集信息、确定需求、介绍就业、推荐相关服务和再次面谈。 122、稽核人员在稽核活动中应承担哪些义务? 答:(1)办理稽核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2)保守被稽核单位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3)为举报人保密。(4)坚持回避制度。

131、目前我市参保人员可通过哪几种方式查询到个人的参保信息?

答:一是在劳动保障网站下载、打印账户清单;二是拨打‚12333‛劳动保障咨询电话,听取账户清单信息;三是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市、区、街道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自助式查询机上查询打印账户清单;四是单位参保职工可通过单位领取到账户清单;五是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通过手机发送‚1062280812333‛专用短信代码,开通‚社保通‛服务,免费获取账户清单信息和缴费到账、欠费提醒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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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是20%,而在转移时只转走12%,会不会因此损失了部分养老保险权益?

答:转移单位缴费是为了平衡地区之间的资金关系。由于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主要是依据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累计缴费年限长短和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计算的,与地区之间的资金转移量没有关系。因此,确定适当的单位缴费资金转移量,对流动就业参保人员本人的基本养老金水平核定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所以认为只转12%的单位缴费会使个人权益受损的这种担心是完全没有必要的。

13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由谁提出申请?

答:由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携带原参保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137、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的,应如何处理养老保险关系? 答:对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是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都可以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并累计计算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也就是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或以上的,可以同城镇职工一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39、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努力做到‚五有‛。‚五有‛具体是指:

答: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140、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141、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免费健康体检的对象是什么? 答:健康体检的对象为参加南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已纳入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退休人员、退职人员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

142、符合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条件,居住在异地的退休人员如何办理健康体检? 答:可在其单位所在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办理体检预约手续。

144、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免费健康体检中,退休人员在预约成功后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进行体检怎么办?

答:退休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按时进行体检,应尽快到社区重新办理预约。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

146、哪类参保职工符合办理因病提前退休的条件?

答:参保职工如要办理因病提前退休,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缴费年限15年以上;二是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书。

147、灵活就业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如何办理退休?

答:本人在到达退休年龄前两个月,向负责托管本人人事档案的部门(各区县社会和劳动保障局或他相关档案托管部门)提出退休申请,由负责托管人事档案的部门按相关规定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148、参保职工应在什么时间申请办理正常退休?

答:参保职工申请正常退休的,应在到在法定退休年龄前30是向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在《参保人员办理退休(定期生活费)报审表》上签字确认。

156、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四走访‛的内容是什么? 答:(1)首次走访:每月对辖区内新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进行走访,发放《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了解基本情况。

(2)重点走访:对辖区内鳏寡孤独、重病、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企业退休人员,每半年走访一次,重点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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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期走访:对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每年走访一次,掌握实际情况。

(4)特定走访:对辖区内未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论证手续的、发生突发事故及死亡等其它情况的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上门走访。

158、灵活就业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是多少?

答:灵活就业企业退休人员:2007年1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750元/人;2007年1月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500元/人。均由本人承担。

166、《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意见》对本市户籍及户籍迁入满10年的城镇居民,2010年规定的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老年居民550元,其中财政补助275元,个人缴纳275元;其他居民550元,其中财政补助150元,个人缴纳400元;学生儿童220元,其中财政补助120元,个人缴纳100元。

167、参加居民医保的人群中哪些不需要个人缴费?

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孤儿不缴费。

168、《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意见》中对居民医保门诊大病个人支付做出如何调整?

答:参保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在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个人支付比例由35%调整为30%,学生儿童个人支付比例由35%调整为25%。

169、《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意见》中对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住院费用个人支付比例做出了如何调整?

答:参保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个人支付比例由40%、35%、30%调整为35%、30%、25%。

170、《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意见》中对居民医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做出了如何调整?

答:住院、门诊大病、门诊及生育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8万元提高到15万元。每连续参保一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不超过22万元。

177、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门诊大病的病种有哪些?

答: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

180、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的完善医药卫生四大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请问是哪四大体系?

答: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186、职工发生工伤后,如单位不愿给个人申报,个人可否自行申报?

答: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87、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 答: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190、职工在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就业的,如何参加工伤保险,又如何享受待遇?

答:职工就业的每一个用人单位都应当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应当由其受伤为之工作的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192、什么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答:是指劳动能力委员会根据职工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的申请,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医学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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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根据国家制定的评残标准,对劳动者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制度。

195、工伤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几级?

答:劳动功能障碍共分拾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拾级。 200、劳动能力鉴定的受理时间及办理时限?

答: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在每个月1-20日(工作日)上午。办理时限自正式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按照规定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20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怎么缴纳?

答: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被一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本,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06、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答: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207、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多少天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答:60日内,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208、工伤保险的特征有哪些?

答:社会性、强制性、无过失或无责任赔偿性质、优越性、长期性。 209、哪些人员应参加新农保? 答案要点:(1)具有新农保开展区县户籍;(2)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3)当期未参加城镇职工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

222、请将本地区的失业保险金、社会平均工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最低工资标准,按从低到高的顺序排列。

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失业保险金、最低工资标准、社会平均工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25、请简述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内容是什么?

答: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建立企业退休人员数据库;掌握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开展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服务;协助企业死亡退休人员的家属申领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按规定开展走访慰问工作;组织企业退休人员政治、文化学习,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社会公益活动;帮助指导企业退休人员建立自管互助组织,实现退休人员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226、自主创业补贴对象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1)本市户籍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就业转失业人员、新生劳动力、被征地农民、其他失业人员。(2)2007年7月16日起领取本市营业执照,开展初始型创业经营一年以上,能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正常申报纳税的人员。(3)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227、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建设必须做到‚六个到位‛是什么?

答: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场地到位、制度到位和工作到位。

229、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中断或未足额缴费,对医疗保险待遇有何影响? 答: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中断或未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救助费的,中止向个人账户划拨资金,次月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3个月内补足欠费的,补划个人账户,计算连续缴费年限,并从补缴次月起恢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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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本人户籍不在南京,在南京工作并参保,请问能办理市民卡吗?如何办理市民卡?在哪里办理?

答:可以办理市民卡,用人单位持劳动保障证副本或单位介绍信,提供申领人员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南京市民卡单位申请书》;提供申领人近期1寸免冠电子照片或到指定地点采集人像,原则上按照属地化管理在南京市民卡服务中心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下属街道各卡服务网点办理申领手续。

235、市民卡具备什么功能? 答:(1)政府事务应用领域。市民领卡时已开通社会保障功能,可作为身份识别电子凭证,办理个人相关事务和公共应用服务,实现社会保障等政府社会管理和服务应用;

(2)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可通过开通金陵通服务实现交通、文化教育、园林旅游、传媒出版、市政公用、广电、税务和日常生活消费服务等领域应用;

(3)银行账户功能。可通过开通银行账户功能,实现在银行相关领域使用。 239、市民卡挂失后又找回来,如何处理?

答:卡挂失后,若找回挂失的卡且未办理补卡申请的,由持卡人本人携卡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市民卡服务中心及所属指定地点办理书面解除挂失手续,社会保障功能即时解挂。

电子钱包解挂7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

银行功能解挂另需由持卡人本人持卡及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指定网点办理。

241、当协理员发生变动如新上岗、离岗等,关于系统操作权限的调整应如何操作? 答: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负责在人员变动当日通过‚信息变更单申请‛提交申请至区网络管理中心,区网络管理中心接报后应立即报市局信息中心进行人员权限调整。

249、城乡统筹职业培训补贴包含哪些项目? 答:城乡统筹职业培训补贴包括:(1)职业指导培训;(2)职业技能培训(含职业技能鉴定);(3)创业培训。

250、青年就业见习个人和单位的参与条件与培训经费补贴是哪些? 答:(1)青年就业见习培训对象应有本市常住户口、年龄在30周岁以下、持有《就业登记证》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参与就业见习培训的用人单位,应是本市重点发展行业(电子、石化、汽车、钢铁、电力等五大支柱产业)中已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规范管理且具备完善的职工培训教育体系的单位,能按照就业见习培训专业(工种)要求,提供10个以上技术、管理类见习岗位。

(3)参与就业见习培训的中介机构,应是政府公共职介、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经政府部门许可的其他职业(人才)中介机构、职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人才派遣)公司等,具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经验,拥有稳定的服务客户。

(4)毕业生见习期间每月的生活费补贴约相当于城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60%(960×60%=576元/人)。

(5)对承担就业见习培训的用人单位实训费补贴为100元/人/月。

(6)对负责就业见习培训的中介机构跟踪指导服务费补贴为100元/人/月。 (7)对见习学员提供见习期综合保险费用补贴为5元/人/月。 251、新生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本市户籍从未就业的各类新生劳动力,可持《就业登记证》参加‚政府购买培训结果‛培训,或参加区、县定点培训结构开展的职业资格培训。原十区非城镇户籍新生劳动力以及原五县新生劳动力,参加职业资格等级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市政府一次性定额补助标准为:高淳县、溧水县、六合区初级工120元/人、中级工160元/人、高级工200元/人,其他区初级工100元/人、中级工130元/人、高级工160元/人。原十区城镇户籍新生劳动力参加职业资格等级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市政府一次性定额补助标准为:初级工15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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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工200元/人、高级工250元/人。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补贴和新生劳动力技能等级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252、创业培训课时及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创业意识培训(GYB) 24课时 150元/人 创办你的企业培训(SYB) 240课时 1000元/人 改善企业培训(IYB) 70课时 430元/人

253、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五、案例分析题

13、张是一名外地农村青年,职业技术学校毕业以后,应聘到南京某大型汽车生产厂家工作,工作期间他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由于工作出色,被评为南京市优秀农民工。最近他了解到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关于做好南京市优秀农民工落户城镇工作的实施意见》,这对在南京工作多年依然是外地户口的小张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他找到你进行咨询,你作为一名劳动保障协理员将如何去处理?

答 :小张可以办理落户手续。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公布《关于做好南京市优秀农民工落户城镇工作的实施意见》,4类优秀农民工可自愿申请在南京落户。 这4类优秀农民工分别为:在南京市获得市以上党委、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流动人口工作领导小组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在南京市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带高新技术成果在南京市创办企业或实施转化。小张符合‚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这一条件的优秀农民工,因此可以办理。

办理程序。(1)申请落户:优秀农民工自愿申请落户,原则上通过用人单位向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保障部门申请,个人也可直接申请(带高新技术成果在南京市创办企业或实施转化的需提供区县及区县以上科技部门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计划合同书)。申请单位必须已在工商部门登记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申请迁入直系亲属处的,需提供接受落户公证书。(2)审核办理:区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工作机构和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共同对用人单位或个人上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审核优秀农民工表彰、嘉奖、荣誉称号、职业资格证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遵守计划生育规定、住房、直系亲属同意接受落户,以及申请单位工商登记等情况。对不符合落户条件或手续不全的,向申请单位或个人书面告知原因及补办手续;符合落户条件的,将相关资料和审核意见送市劳动保障部门复审。市劳动保障部门签署复审意见后送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公安机关负责审核优秀农民工及随迁配偶、未婚子女身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办理暂住登记等情况。对不符合落户条件或手续不全的,向申请单位或个人书面告知原因及补办手续;符合落户条件的,函复用人单位或个人,并发放准迁证。劳动保障部门和公安机关对符合办理落户条件的审核办理时间分别不超过10个工作日。

15、李某目前怀孕五个月,与甲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10年1月31日到期,现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与其终止劳动合同,请问该用人单位办理过程中,有无不妥之处?

答:有不妥之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有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即女职工‚三期‛、医疗期等特殊原因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三期‛、医疗期期满后再终止。

16、某单位职工小张2009年10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后,核定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6个月,核定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每月600元,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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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1月22日小张凭有关材料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请问:小张凭哪些材料到哪里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答:小张应到其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申领手续。携带材料: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南京市失业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失业保险金审批表》。 17、小王在2008年4月开办了自己的‚小小服装店‛,5月他想申请办理创业补贴。请问:小王须提供哪些材料到哪里办理创业补贴的备案申报?

答:提供材料:本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等相关材料。备案申报地点:本人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

19、2008年5月10日,A单位为单位员工申报2008年度缴费基数,该单位2007年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支付工资32.6万,通过‚应付福利费‛科目发放现金过节费5万,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发放奖金7万,通过‚营业费用‛科目发放现金误餐费、交通费1.4万;2007年该单位离职2人、工资总额5.4万,聘用退休人员1人、工资总额1万,该单位本期申报10人,申报年缴费基数为21万,请问A单位申报数是否准确,请通过计算分析并判断结果。

答:该单位申报数不准确。该单位的正确申报数应为32.6+5+7+1.4-5.4-1=39.6万。 35、参保在职职工2010年2月去世,该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为18000元,该人员无供养直系亲属,请问此人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领取什么待遇?各多少钱?

答:能领取丧葬费6000元,一次性抚恤费6000元,个人账户余额12000元。 36、退休人员吴某居住在本市十城区范围内,其单位于2010年1月20日为吴某缴纳了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并办理了档案移交手续,但该单位未及时通知张某到其居住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站报到。吴某于2010年2月10日死亡,吴某的死亡手续应到何处办理?由谁来办理?

答:应由其家属到吴某所属社区劳动保障站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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