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 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
第二条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
执行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 编制财务计划, 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 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 提出改进
(四)
(五 )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
(七)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 会计、出纳、和审计人员组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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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 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
(四)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 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
生产管理控制
(六)
第六条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 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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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一)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 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
不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 编制支票使用手续, 使用支票须经总
(五)
(六)
(七)
第八条(一)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 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 以便掌
(五)
(六 )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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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
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财务经理负责审核,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经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名或盖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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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
第十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 必须与接管人员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行政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十九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 支票使用时须有“请购审批单”,经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
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
第二十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 发票由经手人签字、 会计核对 (购臵物品由保管员签字 )、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借款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 支票借款应在签发支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清算,超期的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借款单”转应收个人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
第二十二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 由支票领用人办理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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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一周内支出款项累计超过 10000元或现金支出超过 5000 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
第二十三条
凡 1000 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 (包括公私借用 )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财务经理会同总经理联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
财务人员设法通知,经总经理授权可委托其他负责人代签,同意
第五章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一)
(二)
(三)
(四)
(五)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 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
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固定资产、 原料辅料、 车辆保管维修、 代办运输费用、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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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
5000 元。超
第二十九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即坐支 )。
第三十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借款
单》
第三十一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审批程序第二条执行。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
第三十二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 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
第三十三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 由会计审核,经
第三十四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行政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
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 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
第三十五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 (包括领款单 ),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财务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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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会计审
第三十七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 银行存款帐目, 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款项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
第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
第三十九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 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 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
名盖章 (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归档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财务经第四十一条 会计档案不
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财务经理批准。
第七章 处罚办法
第四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 1—3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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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 (包括现金 )或支付款
(四)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
(七)
第四十三条(一)
(二)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
(六 )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
(七)
第八章 附 则
(一)财务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二)出纳作业处理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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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
(四)借款及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审批程序(五)其他有待补充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试行。
一、职务
第一条 在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资金调配、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推行现代化管理方式,进行企业经济核算
第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财经纪律以及财务会计制度。认真贯彻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遵守国家政
第三条 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编制公司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和成本计划,并加强管理,促进各项经济指标实现。确保按期组织税利上缴,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 组织制订储备、 生产、成品资金定额, 严格费用开支,加强成本管理,搞好经济活动分析,搜集、整理、积累历年各项原始资料,指导车间经济核算工作,促进工厂经济效益逐年提高。
第五条 负责企业资金管理,监督其增减变动,负责盘盈、盘亏、报废清理、货款结算、催收和处理等工作。做到情况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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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搜集整理价格资料,负责制订公司厂内内劳务、产成品、半成品、物资等的计划价格,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车间对材料、半成品、产成品正确计价和销售。
第七条 负责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搜集
第八条 负责对全公司重要经济合同的审查会签。 并监督经济合同的执行,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九条
第十条 根据公司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部门方针目标的
第十一条 负责完成公司领导临时布臵的各项任务。二、职权
第一条 对公司厂内各项资金和费用的使用有检查、监督权。有权根据厂内生产经营情况发生的变化,对资金、费用的使用提
第二条 对违反国家政策、财经制度、财经纪律的收、支款项
第三条
对公司集中审编的有关财经方面的规定和管理制度
第四条 有权对各仓库和工程、 生产作业项目的节约和浪费情
第五条 有权组织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
并向各部门索取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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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提供编制年、季、月度财务成本计划所需的各种有关资料。
三、职责
第一条 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令政策、
制度不严或处理财会
第二条 对公司的有关成本、利润、资金等方面的经济效益指
第三条 对由于资金计划不周、管理不善、监督不严、影响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 对不及时清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往来账款、在途
第五条 对国家规定的财务档案资料整理归档不及时,
管理不
第六条 对成本资金、价格控制管理不严,经济活动分析不及
第七条 根据公司方针目标展开要求, 未能及时对本部门方针目标展开、检查、诊断、落实负责。
附则二、出纳作业处理准则
第一条 本处理准则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收入与支出等作业。第二条 为便于零星支付起见, 可设备用金, 采用定额制, 其
第三条出纳办理现金、 票据的支付, 登记及移转等业务,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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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除提取备用金外,所有支出凭证应由会计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
第五条
凡一次支付未超过
1,000 元者径由公司备用金支付
第六条 出纳人员对各项货款及费用的支付, 应将本支票或现金交付受款人或厂商,本公司人员不得代领,如因特殊原因必需
第七条公司一切支付, 应以处理合法、 合规的发票或凭证为
第八条 支付款项应在传票上签署领款人印鉴,付讫后加盖付
第九条 本公司支付款项的付款程序,悉依照下列步骤办理。(一)
1.国内采购、工程发包款:应根据统一发票、普通凭证,以及收到货物、设备的验收单并附请购单经有关部门经理签章证明及
核准,公司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送交财务部门开具支票或
2.预付、暂付款项:应根据合同或相关协议文件,
由经办人员
填具借款单,注明合同文件字号,呈报核准后送交财务部门开具
3.一般费用: 应根据发票、 收据或内部凭证,由经办人员填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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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凭证,经有关部门主管签章证明及公司核准,送交财务部门
(二)
1.会计应负责审核原始凭证的各项经济内容,对不能确定的事
2.会计审核传票时,应先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税收法律及公
3.传票经财务经理, 及总经理核准后, 送交会计转出纳办理支
第十条 有关货物运费及外汇结售汇款、 发样,及各项费用等支出款,应填具“借款单”或“支款凭证”,附发票、许可证影
印件,送交会计部门以“预付”或“暂付”方式制票转出纳办理
支付。前述款项可由经办人员直接向出纳签收,
但必须于支付后 7
第十一条
(一)国内采购货品的付款,每月 25 日集中付款一次 (星期日及例假日顺延 ),但以原始凭证经核准后于付款日前
5 日送达财务部
(二)一般费用的付款:经常发生的费用,仍以前项期限办理,内部员工费用,每天支付的,以原始凭证齐全并经核准者为限。
(三)
1.工资:全体员工工资均于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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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过节费和补贴:过节费在节日前一周内,补贴在月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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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支付者,得由经办部门另行签呈财务经理
第十二条 出纳支付款项若有扣缴事项时, 应将代扣款项于次月 10 日前填具有关机构规定的报缴书向公库缴纳,并以影本一份
并附于传票后,凡有扣缴税款及免扣缴应申报事项者,出纳应于
次年元月底前填具有关机构规定的凭单向稽征机关申报,
并将正、
第十三条 薪金工资的支付,应由行政部根据考勤表会同财务
第十四条 业务部门于收到货款后, 应将其中所收货款如数解缴出纳,出纳应将解缴凭证送交会计,并据以编制传票。销售部门收到汇款通知时,也要及时送交出纳,以便及早落实回款来源。
第十五条 为便于办理薪资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起见, 公司员工应于每年度开始一个月内,及新进人员报到时,填报“薪资所
得受领人申报表”,由出纳收执,作为所得税扣缴申报的依据,出纳应就每一员工给付薪工资及扣缴情况填载于“各类收入所得
第十六条 凡依法应扣缴的所得税款及依法应贴用印花税票,若因主办人员的疏忽发生漏扣、漏报、漏贴或短扣、短报、短贴等情事以致遭受处罚者,以及劳工保险费的滞缴事项,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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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三、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
第一条为充分体现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会计科目的运用及帐户的设臵、按《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设臵,个别因公司业务需要新增会计
第三条凭证统一采用记帐凭证,在实行会计电算化操作后,可采用软件打印记帐凭证。
第四条 会计核算组织程序:采用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程序,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的特点是: 先定期 (5 天或 10 天)将所有记帐凭证汇总编制成科目汇总表,然后再根据科目凭证汇
记帐凭证汇总表的编制方法是:根据一定时期的全部记帐凭证,按照相同科目归类, 定期 (5 天或 10 天)汇总每一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填写在科目凭证汇总表的相关栏内,以反映全部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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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一)记帐须根据审核过的会计凭证。 除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进行转帐时,用记帐员写的转帐说明作记帐依据外,其它记帐凭证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没有合法的凭证,不能登记帐簿,且每张记帐凭证必须由制单、复核、记帐,会计主管分别签名,
(二)登记帐簿时用钢笔或碳素笔写 (除了复写的以外,不得使
用铅笔和圆珠笔 )
(三)记帐凭证和帐簿上的会计科目以及子、
细目用全称, 不得
(四)会计分录的科目对应关系, 原则上一种经济事项分别或汇总编一套分录,不得将不同内容的多种经济事项合并编制一套分
(五)明细帐应随时登记,总帐定期登记,一般不超过
10 天。
(六)每一笔帐须记明日期、 凭证号码和摘要, 经济事项的摘要不能过分简略,以保证第三者能看清楚。每笔帐记完后,在记帐
(七)记帐的文字和数字应端正、 清楚、严禁刮擦、挖补或涂改,
(八)
1.记帐前发现记帐凭证有错误, 应先更正或重制记帐凭证。 记帐凭证或帐簿上的数字差错,应在错误的全部数字正中划红线,
表示注销,并由经办人员加盖小图章后,将正确的数字写在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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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记帐后发现记帐凭证中会计科目、借贷方式或金额错误时,先用红字填制一套与原用科目、 借贷方向和金额相同的记帐凭证,以冲销原来的记录,然后重新填制正确的记帐凭证,一并登记入帐。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帐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
3.报出会计报表后发现记帐差错时,如不需要变更原来报表的,可以填制正确的记帐凭证,一并登记入帐。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帐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帐凭证的日期和号
(九)红字冲帐除了用于更正的错误外,还可以用于下列事项:
1.
2.
3.
4.
(十)各帐户在一张帐页记满后接记次页时, 需要加计发生额的帐户,应将加计的借贷发生总额和结出的余额记在次页的第一行
(十一 )月、季、年度末,记完帐后应办理结帐,为了便于结转成本和编制会计报表,需要发生额的帐户,应分别结出月份季度
和年度发生额,在摘要栏注明“本月合计”、 “本季合计”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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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合计”的字样,在月结、季结数字上端和下端均划单红线,在年结数字下端划双红线。总结的数字本身均不得用红字书写。发生笔数不多的帐户,也可不结总。不需要加计发生额的帐户,应随时结出余额,并在月份、季度余额下端划单红线,在年度余额
(十二 )编制会计报表前, 必须把总帐和明细帐记载齐全, 试算平衡,每个科目的明细帐各帐户的数额相加总和同该科目的总帐
(十三 )年度更换新帐时, 需要结转新年度的余额, 可直接过到
新帐各该帐户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栏内注明“上年结转”字样。必要时,详细注明余额组成内容,在旧帐的最后一行数字下面注明“结转下年”字样。结转以后的空白行格包括不结转余额的帐
第六条
(一)结帐是结算各种帐簿记录, 它是在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经
1.在结帐时,首先应将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入有关帐
2.本期内所有的转帐业务, 应编成记帐凭证记入有关帐簿, 以调整帐簿记录。如待摊、预提费用应按规定标准予以摊销提取。
3.在全部业务登记入帐的基础上, 应结算所有的帐簿, 具体方法参见“记帐规则”的第 11
(二)对帐是为了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具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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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帐证核对:是指各种帐簿(总帐、明细分类帐以及现金和银
行存款日记帐等 )的记录与会计凭证 (记帐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
证 )的核对,这种核对主要是在日常编制凭证和记帐过程中进行。月终如果发现帐帐不符,就应回过头来对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
2.帐帐核对每月一次, 主要是总分类帐各帐户期末余额与各明
细分类帐帐面余额相核对,现金、银行存款二级帐与出纳的现金,
银行存款日记帐相核对,会计部门各种财产物资明细类帐期末余
3.帐实核对分两类:第一类现金日记帐帐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帐单相核
对,要求每月核对一次;第二类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
额与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相核对,各种往来帐款明细帐帐面余额与
有关债权债务单位的帐目核对等,要求每季核对一次。
附则四、借款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程序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规
第二条
(一)出差人员借款, 必须先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凭证”, 写明出差时间、地点,借款金额原则按“往返车费 + (住宿费 + 生活补助) *预计出差天数”计算借款金额,填写好该凭证后,先经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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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同意,再由财务经理批准,最后经总经理审批后,方予借支,
(二)
(三)其他临时借款,如购臵款、业务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
(四)试用人员借支旅差费或临时借款, 须由正式员工出具担保书或签认担保,方能办理,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担保人应负
(五)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三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报账后结欠部分金额或三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欠款,财务
部门有权通知行政部在当月工资中扣回。
(六)报销审批时应具备的凭证: “请购审批单”或“费用审批单”,原始发票、物品明细表。在所附凭单上,要由经办人签字,主管部门经理签字和财务经理签字。
第三条
(一)公司职工出差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伙食、市内交通
费,按下表规定执行 (详见附表一 )。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外出人员,并考虑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出差日期。对因公外出人员均对号入座按标准办理应报销费用。如出差人员投亲靠友自行解决住宿问题,则按标准的 40%计发给个人;如不足标准住宿的,按节约额的 50%计发给个人;如超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
(二)公司人员出差的交通费一律按附表标准套用。
具体对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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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均以有关规定执行如下:
1.乘坐火车, 从晚上 8 时至次日晨 7 时之间,在车上过夜 6 小
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
12 小时的,可购火车硬卧铺票和
2.乘坐火车符合 1 条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节省下的卧铺票
费,发给个人,但为了计算方便,规定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
席票价的 50%
3.公司人员出差,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
应凭车船票价按实支报, 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
4.出差期间乘坐直达特别快车暂按乘坐一般特别快车不坐卧
铺补助的规定执行,即按硬座票价的
45%计发补助费,因使用空
5.公司人员调动工作,核发差旅费以其调入地区执行标准计
发。调入人员的交通、住宿、伙食补助除照公司规定执行外,其
6.出差人员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间,按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
7.公司人员参加在外地召开的各类会议, 除有会议主办单位出具的食宿费自理的证明,可回公司按出差标准领取伙食费补助;
住宿费凭住宿处发票按公司规定标准执行外,其余情况一概不领
8.员工赴外地学习培训超过
30 天以上的部分,培训期间食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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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自理的,按相关职位标准的
50%
(三)
按出差起止时间(“算头不算尾”)每天只享有伙食补助,
(四)
(五)
如存包裹费、电话费,杂项费用控制在人均每天
10 元内,凭
(六)
(七)因特殊情况出差需乘坐飞机,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连续三
个月亏损部门人员出差,一律不准乘坐飞机。
(八)根据出差人员事先理好的报销单据, 先由会计对单据全面审核,同时按出差天数填上住勤补贴,然后由部门经理签认报财
务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能报销。
(九)出差人员不得以电话费、传真费名义冲减超标准住宿费,电话费和传真费必须在住宿发票和账务清单中单列。
(十)出差期间发生的个人餐费、 洗衣费、饮料费、健身桑拿费、美容美发费等一律由出差人员自负,不能报销。
(十一 )出差期间的宴请费用不在差旅费中报销, 单独列在业务招待费中审批报销。
(十二 )同性别两人一起出差, 只能住一间双人间,按一个人(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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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较高者)住宿标准计算。
(十三 )出差人员在外住宿超过两天,如有特殊情况未住饭店(如住朋友、亲戚家),可以给予每人标准规定的未住宿补助。
(十四 )出差在外期间, 一般不对外宴请和对外赠送礼品,如确有需要必须事先请示公司领导。
(十五 )员工探亲交通费按国家规定办法执行。第四条
(一 )因业务需要开支招待费的,由部门经理填写招待费审批
(二)业务招待费报销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
列明公
司抬头,数字分明,先由经手人签名,注明用途,部门经理加签证实,再报财务经理审核,然后由总经理审批,方能付款报销。
(三)超审批金额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开支, 如有特殊情
(四)公司大型招待活动及单笔金额超过
2000 元的招待费用,
须经董事长批准并签字报销。
第五条
(一)实行医疗保险制度以后, 职工本人医药费纳入社会统筹基金,工伤及重大疾病医药费开支公司以保险形式解决,不再另外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医疗费。
(二)公司统一提取的工会经费和福利、 奖励基金, 由财务部统一集中管理,有关开支规定另行制定。
(三)其他福利性开支, 100 元以下由财务部经理批准, 超过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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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一)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 2000元以内的凭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先由经办人和部门经理签名后,报分管领导、财务经理
(二)属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 5000元以内的按第六条第一
款执行,超过 5000
第七条
1.本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2.法定节日 (元旦 1 天、春节 3 天、国庆节 3 天、劳动节 1 天、端午节 1 天、中秋节 1 天)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 (本人月工资 -浮动工资 /22.5 × 300%) ×加班天数
3.法定假日以外平时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
(本人月工资 -浮动工资 /22.5× 200%) ×加班天数
4.员工加班要从严控制, 事前由部门经理报公司领导批准。 加班只限于工程抢修,节假日值班和完成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等,但
月累计不得超过 48 小时,超过48 小时报总经理批准。属工作职责要求,当日或当月没完成,自行加班的不计加班费。
5.员工加班后, 可以补休而不领加班费, 但须办理补休的登记
6.员工出差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和超过工作时间不计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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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第八条 特殊津贴及补贴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总经理办公
第九条 如经费开支审批人出差在外, 则应由审批人签署指定代理人,交财务部备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期间行使相应的审批权力。
第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公司财务部。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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