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公司
项
目
采购合同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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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 项目采购乙方 (以下简称“产品”)等相关事宜达成本合同。
1、产品采购及费用
1.1、本合同项下产品采购见下表。
采购需求表
序号 规格名称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 1 2 3 4 5 合同总价(含税价): 其中本合同不含税总价为: 元,增值税额: 元。 合价 1.2、乙方保证对产品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保证任何第三方不对此主张任何权利,且保证产品是任何第三方不能依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主张任何权利的产品。
1.3、乙方交付的产品,应随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或产品质量证明书)等文字资料。
1.4、本合同项下产品单价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按以下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1.4.1 □以双方达成的单价
1.4.2 □按照规格型号为 综合单价位 元/吨; □按照规格型号为 综合单价位 元/吨; ......
1.5、根据项目所在地材料的造价信息,若供货时的信息价与合同签订时的信息价变化在±5%以内时风险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综合单价变化大于±5%时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综合单价。对于因乙方延迟供货的价格上涨风险由乙方承担,但价格下降的价差甲方可按实进行结算。
1.6、结算数量按照甲方实际接收的数量为准,结算时的价款按照综合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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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以结算数量计算(考虑增值税税率的不同,装/卸费用单独计算)。
1.7、最终用量以实际结算为准。
1.8、装/卸费统一按 元/吨的含增值税单价计算。
1.9、综合单价包括产品本身费用、包装费用、运杂费、保险费用、搬运费用、增值税及其它不可预见费等费用。
2、产品交付
2.1、乙方向甲方交付产品的到货时间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2.2、乙方应当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运送至 的地点,卸货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支付卸货费用。
2.3、产品初验合格之日视为产品交付之日,产品初验合格之前损毁、缺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2.4、产品交付程序: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将货物运送至甲方规定的地点后,与项目部人员进行交验,按规定填写《主材入库单》一式三份,双方各自妥善保管。交付完成后乙方须按要求与项目部项目负责人完善签章手续。
3、产品的质量标准
乙方交付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3.1国家标准; 4、产品验收
4.1、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将产品卸放于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对产品外观、数量、生产厂家等进行初验,乙方应随货出示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或产品质量证明书)等质量保证资料。质量保证资料必须与交付的产品厂家相吻合一致,如不相符的甲方有权退货,所产生的费用及影响工程进度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2、产品初验:甲乙双方应当对当批货物进行及时验收,重量按实际重量计算。在验收过程中,若收货人对重量有异议时,可以允许项目部收货人与乙方一起采用其他的、公平的方式进行复验。验收后,按规定填写《主材入库单》。甲方项目部人员签署的《主材入库单》不视为对乙方提供之产品质量的认可,不能单独作为货款结算依据。产品初检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3、乙方须严格按照所列材料进行配供货,规格不能进行增减,数量差应当控制在3%范围内。双方以实际的收货数量作为决算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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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产品检验:甲方项目部应当在所交付的产品中随机抽取试样送至双方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机构应在五天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确认产品不合格质量标准,乙方应当依照甲方的指示重新交付合格产品。
4.5、乙方应当负责将不合格的产品在七天内运离甲方场地,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不合格产品,并拒付一切款项。
4.6、甲方指定 同志为唯一有权进行产品初检的授权代表,该授权代表只能对产品数量和规格、生产厂家进行认可,而无权对乙方提供产品的质量和价格进行认可,价格按本合同1.4条执行。当该授权代表发生变更时,甲方应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5、结算与付款
5.1、乙方与甲方项目部办理完《主材入库单》的相关签章手续后,经甲方集采集控管理部门对口管理人员审定并签字确认后,才能作为结算货款的依据。
5.2 、付款流程及时间:付款依据经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公司对口管理部门按甲方财务管理流程进行审批后对应支付给乙方。
5.3、结算价款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须再就履行本合同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但甲乙双方另行签字认可的其他费用除外。
5.4、乙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或应当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可以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但应当对扣除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送达乙方。
5.5、乙方应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前,向甲方提供相应额的合法的发票税点 ,发票类型 和收款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5.6、乙方依据自身能力对甲方承诺:若甲方在资金上不能按时保障乙方的结算款时,乙方可以向甲方累计垫资人民币 / 万元,垫资期限为 / 个月,甲方每天向乙方支付垫资总金额的 / ‰作为资金占用费。
5.7、结算价款时如有违约金、资金占用费或利息的,甲方支付的款项均为先支付货款本金,具体的违约金、资金占用费或利息金额经甲方集采集控管理部门对口管理人员审定确认后,最后支付。
5.8、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支付乙方的货款,可采用不贴息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
5.9其他结算方式: 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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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账号 : 6、安全条款
6.1、甲乙双方应当谨慎履行本合同约定之义务,保证自身、对方及第三方人身及财产安全。
6.2、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任何一方之原因造成自身及自身工作人员人身及财产损害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造成对方及对方工作人员、第三方之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因此给对方及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合同的履行
7.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无论本合同是否存在效力瑕疵,或被解除、撤销,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对本合同他方不产生法律效力,并视为转让方严重违约。
7.2 如因建设单位进度款不能按时支付时,双方可协商迟延支付。 7.3 甲乙双方应保证付款的依据和款项的支付做到“四流合一”。 8、合同变更和终止
8.1、经甲乙双方协议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变更或终止本合同时,应当签署书面变更或终止协议,变更或终止合同书面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并应为各方所守信。任何一方欲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向对方提交书面说明书。
8.2、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须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书面文件作出。 8.3、乙方有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8.3.1、乙方逾期10日以上未交付合格产品的; 8.3.2、乙方提供货物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时;
8.3.3、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
8.4、任何一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并不影响该方依据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9、违约责任
9.1、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的,均构成违约,应当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9.2、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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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9.3、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一方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的,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9.4、乙方逾期交付产品的,允许乙方存在1天的违约行为,超过规定时限后第2天开始,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0.5‰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9.5、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使用的,应按质论价;甲方拒绝使用的,乙方应及时重新供货和将原货物拖离现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9.6、收货后甲方无故退货的,应及时向乙方下达退货通知,并应承担退货部分的装卸费和运费用。
9.7、乙方违反本合同1.2条导致甲方遭受相关指控或诉讼的,乙方应参加由此引发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9.8、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受到相关部门处罚或者对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的,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9.9、乙方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采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的自行承担刑事责任,且甲方拒绝付款。
10、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受影响一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或不作为。
10.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一方违约的,互不承担责任,但应将不可抗力事由及时告知对方。
11、争议解决
11.1、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有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裁决。
11.2、争议解决条款不因本合同的无效、解除、终止或权利义务的转让等而无效。
11.3、凡因与履行本合同有关所签订的其他一切补充协议、签证单据、物权凭证和单据、确认函等法律文件再行约定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的,不得对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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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的约定,如有违背,则该约定一律无效。
12、通知和送达
12.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如未填写则以双方营业执照所记载住所为准)、传真或特快专递送达。
12.2、直接送达的,对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方式送达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投邮次日视为送达。
13、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公司公章或公司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3.2、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
13.4、本合同解释权归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乙方通讯地址:
甲方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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