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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2024-09-11 来源:年旅网
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项目管理,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质量事故、不合格物资以及竣工保修服务过程活动中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依据:

1、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 2、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3、建质[2010]111号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分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 四、职责:

分公司项目管理部 质量

1、负责对所属项目部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下达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并负责验证或委托验证。

2、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验证工作。 3、配合竣工保修服务过程活动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 分公司项目管理部 工程技术

1、配合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编制处置措施、并监督整改。 2、负责竣工保修服务过程活动中出现质量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签发保修记录、编制处置措施及回访工作。

3、负责竣工保修服务过程活动中涉及结构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事故抢修工作。 项目质量

1、负责对现场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下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并负责验证。

2、负责质量事故的上报、配合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配合不合格物资的调查、处理工作。 项目技术

1、根据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负责编制纠正措施。 2、配合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对于不合格物资,负责与甲方、设计、监理联系商榷处理办法。 项目工程

1、负责现场质量问题的实施与监督。 2、配合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负责竣工保修服务过程活动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并上报保修记录。

4、配合不合格物资的处理。 项目物资

负责现场不合格物资的标识、调查、处理、上报,并填写不合格物资记录单、退场记录。 五、质量问题的分类: 1、质量问题

对整个工程功能、寿命、安全性没有影响,采取简单的处置就能

满足要求的不合格品,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不含1万元)以下的不合格品。

2、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六、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

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包括返工处理、返修处理、让步处理、降级处理和不处理。

当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处理时,应符合以下规定的要求: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者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行尺寸但仍

能满足安全使用的要求的,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经试验及外观检查不合格物资,甲方、监理、设计、项目部确认后,降级改做他用或退场处理。 七、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 1、不合格物资的处理

现场检验和试验发现的不合格物资(包括业主提供的物资),由项目物资部填写不合格物资记录单,并上报项目技术部、质量部,项目技术部组织相关部门对不合格物资进行调查核实,并与甲方、设计、监理商榷处理办法。

对于降级改作它用(如水泥、钢材等)的不合格品,应填写《让步接收记录》,见MS.02.016-03,处置意见栏中“提出人”由物资部门主管领导签字,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执行。

现场暂存放的不合格物资,由库管员进行标识,不能降级使用的不合格物资,项目物资部门应尽快将不合格物资与供应商联系要求退货。退货时需有监理或甲方、项目质量人员在场监督并在退场记录上签字确认。

2、项目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

项目经理部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 由项目质检员填写《质量问题通知单》,并发项目技术部、工程部、施工队各一份。项目技术部根据《质量问题通知单》编制纠正措施,项目工程部实施现场整改并过程监督,施工队负责具体实施,最后质检员根据纠正措施记录进行验证。按照《项目管理手册》有关规定由项目自行控制。 3、分公司对工程项目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

分公司质量部门对项目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由分公司质量部门填写《质量问题通知单》,发项目经理部一份。项目技术部根据《质量问题通知单》编制纠正措施,项目部组织整改,分公司质检员或委托项目质检员进行验证,并将验证结果及纠正措施报分公司质量部门,分公司质量部门每月综合考评时再次复查。 八、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包括:事故调查、事故原因分析、制定处理方案、处理事故、鉴定验收、为今后提出改进意见。 1、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

a) 分公司所管项目出现质量事故,由项目施工员组织保护好现场,质检员做好记录、标识,于24小时内上报分公司质量部门,报告格式见《项目管理手册》附表,质量部门接到报告后及时报告分公司生产副经理;

b) 分公司主管生产副经理组织工程部门、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和项目生产 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到现场调查;

c) 调查事故发生过程、影响程度、事故责任、事故性质、事故损失、事故产生原因后,由分公司质检部门提出《质量事故通知单》,格式见MS.02.016-02,发项目生产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各1份、分公司工程部门、技术部门各1份,自存1份,并在报公司质量月报中如实上报,并附《质量事故通知单》;

d) 调查后,分公司技术部门组织提出处置措施,明确返工或返修处置意见、完成时间, 严重缺陷由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执行;影响到结

构或使用功能的由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e) 经批准的处置意见由项目经理部生产副经理组织实施,分公司工程部门派人对处置过程进行监督,质量部门派人重新检验,验证合格后关闭。

2、严重质量事故的处理

a) 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质检员进行标识,记录不合格的部位、发生时间、有关责任人员,24小时内上报分公司质量部门,质量部门接到报告后当日上报分公司主管生产副经理,同时报告公司质量保障部;

b) 公司质量保障部接到报告后,当日向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汇报,并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组织公司总工程师、技术部、质量保障部、工程部参加调查及提出处理意见;也可经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书面委托分公司生产副经理组织调查及提出处理意见;

c) 分公司生产副经理在事故发生三日内组织分公司总工程师、工程部门、技术部门、质量部门负责人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

d) 调查事故发生过程、影响程度、事故责任、事故性质、事故损失、事故产生原因后,由分公司质量部门提出《质量事故通知单》; e) 《质量事故通知单》由分公司质量部门发项目经理部1份、分公司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门、技术部门、建设单位或监理各1份、自存1份, 报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质量保障部各1份,并在报公司质量月报中如实上报;

f) 分公司总工程师针对严重不合格品发生情况组织制定专项处置方

案及纠正措施,由公司总工程师或书面委托区域性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建设单位或监理及设计确认后,分公司技术部门发项目部2份、分公司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各1份,自存1份,报公司总工程师、技术部、质量保障部各1份;

g) 审批后的处置方案和纠正措施,由分公司工程部门和项目生产副经理组织按处置方案和纠正措施返工或返修;

h) 返工或返修后,分公司质量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跟踪验证,直到关闭为止,验证报告及时报公司质量保障部备案;

i) 分公司质量部门应根据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提出对责任人行政、经济处罚决定,经分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质量保障部;由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批后,质量保障部下文执行。 3、重大、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

a) 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由项目经理派人保护好事故现场,作好记录和标识,于24小时内上报分公司和公司质量保障部,当日由公司质量保障部报告公司总经理、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分公司质量部门报告分公司经理、生产副经理;

b) 事故发生3日内由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按《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组织公司总工程师、质量保障部、技术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等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

c) 调查事故发生过程、影响程度、事故责任、事故性质、事故损失、事故产生原因后,公司质量保障部提出《质量事故通知单》; d) 《质量事故通知单》由公司质量保障部发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公司工程部、技术部各1份、自存1份,报公司总经理、主管生产的

副总经理、建设单位或监理和设计各1份;并报事故发生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有人员伤亡的,按《环境、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程序》执行;

e) 分公司总工程师针对事故情况组织编制纠正措施和处置方案,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建设单位或监理及设计确认后,由分公司技术部门发项目经理部2份, 分公司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门、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各1份,报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技术部、质量保障部、工程部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各1份;

f) 审批后的处置方案及纠正措施,由公司工程部派人监督分公司工程部门和项目经理部共同组织实施;

g) 按处置方案和纠正措施实施后,由公司质量保障部派人监督、分公司质量部门进行跟踪验证,直至关闭为止,验证报告报公司质量保障部备案;

h) 公司质量保障部应根据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提出对责任人行政、经济处罚决定,经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文执行。触犯刑法的,应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九、竣工保修服务过程活动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

1、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履行保修服务; 2、由业主或小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应由分公司工程部门组织技术、质检部门、原施工的项目经理部或维修队到现场进行核查情况,并签发保修记录单交原施工的项目经理部或维修队进行维修,完工后由业主或小业主验收签字,将保修记录单交回公司或分公司工程部门存档,见工程保修记录单;

3、需要编写纠正措施的,由分公司技术部门编写,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原施工的项目经理部或维修队实施;

4、属业主或小业主在二次装饰中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分公司工程部门在现场鉴定中应提出,如需要我方施工,应签订协议,合理收费。

5、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分公司工程部门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到达现场抢修。

分公司所辖项目部应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相应的质量问题处理制度及常见质量通病预防处理措施,在质量问题处理制度中应对质量问题的职责、权限各工作流程做出相应规定,并严格按照我国相关制定的规定实施质量问题的处理。

本制度从2012年4月1日开始执行。

201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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