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厂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XX规章„2016‟第6号
《XX厂供热监察管理制度》已经于2016年3月20日通过,
2016
厂长:
年3月20日
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 XX厂供热监察管理制度 名称 制度 CPIMDCFRD-02-06-2016-03 编号 签发 下次评 起草/修版本 日期 估时间 订人 部门 分管领 是否 签发人 审核 导审核 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1.“中电投集团公司”修改为“国家电投集团公司”。 2.增加“第二条 程序、要求(二)对私接放水门、安装管道循环泵现象进行监察,发现上述现象后提出整改意见,通报供热分场,由供热分场及时进行纠正整改。供热分场纠正有困难的,根据情况,供热管理中心可向市供热办汇报,求得支持。”内容。 3. “第二条 程序、要求(二)”修改为“第二条 程序、要求(三)”。 4. “第二条 程序、要求(三)”修改为“第二条 程序、要求(四)”。 解释 供热管理中心 部门 实施及完供热管理中心、供热监察 善执行人
XX厂供热监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厂供热管理,提高供热管理质量,保障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使供热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促进我厂供热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根据《赤峰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及国家电投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厂对外所管辖的供热设施及用热单位。
第二章 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 供热管理中心是供热监察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二条 供热监察管理是对我厂管网等设施进行保护及运行安全监察的管理岗位。
第三条 对用户违章用热、不及时交费等现象进行监察,对内认真协助执行厂有关供热工作规定,对不按规定执行的事件提出整改。
第三章 工作内容、程序、要求
第一条 工作内容
(一)帮助和指导用户搞好计划、安全、节约、合理用热工作,每年检查两次供用热双方执行热能购销合同情况;
(二)对违反合同和违章用热、窃热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经常巡视检查用户用热计量仪表装置的使用与运行情况;检查热网管道的运行情况,发现缺陷及时安排处理;
(四)对我厂供热管理、收费管理工作等进行全面督查,协助收费人员对“钉子户”进行热费收缴。
第二条 程序、要求
(一)查处私接乱挖现象。主要查处用热单位或个人有无私接供暖面积、有无私改、私增供热设施现象。对上述情况、供热管理中心门除追缴正常费用外并给予处罚,并依据法律追究责任;
(二)对私接放水门、安装管道循环泵现象对供热分场进行监察。供热管理中心供热监察发现用户有上述行为,以通知书的形式对供热分场进行告知,对供热分场提出监察意见,并立即纠正用户违章,割掉用户私接放水门和拆除管道循环泵。对纠正难度大的问题,可由供热管理中心向市供热办汇报,求得支持。
(三)对所有供热计量表计进行监察管理。供热管理中心年度内组织供热监察人员,对所管辖的供热计量表计进行不定期检查、抽验,对违反供热管理规定的用热企业及热用户,依据违规程度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四)发现供热管理过程中,没有按供热管理之规定进行管理,提出督促改进,并向分管领导汇报。
第四章 损害热网行为界定
第一条 损害供热设施或影响供热设施使用功能的主要有以下行为:
(一)非管理人员私自启闭供热阀门、排放供热管网循环水;
(二)在供热设施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爆破作业和进行其他有害作业;
(三)擅自将自建供热设施与公用供热管道相连接; (四)在地上管网设施搭建构筑物和进行牵拉、吊装作业; (五)在地下管道上方进行建筑、堆物料、植树; (六)向供热管道地沟或者检查井内排放雨水、污水、倾倒垃圾;
(七)将室内供热明管砌入建筑物或者隔墙内; (八)其他损害供热设施中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行为。 第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即视为窃热、违章用热: (一)私自利用热力设备,通过放风门、放水门、排污门截取蒸汽、热水者;
(二)未履行用热审批手续,在供热管道上截取热能,扩大用热面积或将热力转移它处者(超出规定使用范围);
(三)将热网的热能用于合同供热范围以外的生产、采暖或其它用途。
第五章 热网维护基本要求
第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建拆除或者迁移供热设施,确需改建、拆除或者迁移的必须经厂供热管理中心批准。
第二条 在供热管理范围内施工,必须经厂供热管理中心同意,并采取保护措施,以确保供热设施不受损坏、损伤。
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 对上述行为厂供热管理中心将依据有关条例、办法和政府有关文件进行处罚。
第二条 本办法如有与上级文件精神相抵触的,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由供热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
制度名称 制度编号 XX厂供热监察管理制度 CPIMDCFRD-02-06-2016-03 执 行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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