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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制度

2023-04-19 来源:年旅网
编号: 标题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残损、版本: 2 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责任部门:药剂科 查制度 修订人: 批准人:

一、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对使用过程中破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认真保存好,及时填写破损登记(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批号、数量、生产单位、损人),并通知本部门麻醉药品主管人员签字确认后,由主管人员保管,等待处理。

二、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超过有效期而不能正常使用的,应上报主管院长审批后,作过期报损处理。

三、药剂科对待报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认真填写销毁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批号、数量、有效期、生产单位、销毁原因、批准部门。

四、对已填写报损登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剂科集中管理,再次确认无误后,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到现场监督销毁。

五、根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要求,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库房、调剂室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安装防盗设施。

六、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交接班记录。每班次认真清点数量,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对不能确认正常消耗的,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七、临床科室所存放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实行专人管理,建立交接班记录。临床科室要将本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名单上报药剂科。

八、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现丢失、被抢、被盗的、骗取或冒领的,要及时、严密保护现场,立即逐级向医院主要领导及黄石市卫计委、黄石市公安局、黄石市药监局报告。相关人员应及时进行书面登记,写明案发时间、地点、药品名称、规格、单位、批号、数量、生产单位等,及时报相关部门备案。对相关责任人,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九、医院值班人员应切实履行值班职责,做到勤巡逻、勤检查,每隔一小时对药库、药房等重点部位进行巡查,24小时不间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凡玩忽职守致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被盗,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修订日期:2016.12.30 生效日期:2008.12.30 审核人: 页数: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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