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 采购方(甲方): 合同编号: 20181012 供货方(乙方): 签约地点:万洋三期项目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及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价格等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止水钢板 止水螺杆 止水焊片 垫片 高强螺帽 14#止水螺杆 止水焊片 高强帽 中埋橡胶止水带 / / / / / / / / 米 / 数量 单价(元) 含税单价,开 具16%的专用增值税发票 金额(元) 备注 总金额(大写): ¥ 元 注:本合同产品数量为实际数量,以工地实际签收数量为准;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6%,若乙方提供发票验证、认证不通过,乙方应配甲方另行开具,若乙方提供发票为虚假发票相关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若甲方须对以上清单项下的产品进行更换或增补,应在交货日前7日通知乙方;更换的产品的单价双方另行协商。
二、交货时间
1
合同生效后,甲方根据现场需要通知乙方送货品种及数量,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送货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送完甲方指定产品;
三、交货地点
乙方负责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运卸至 项目部甲方指定的地点,并整齐安全地放置好。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由乙方按照产品出厂包装标准包装,防漏、防潮、防震、能满足长途运输、足以保障产品安全及多次装卸之需要,并符合产品在购买、运输、销售、使用过程中所涉及的国家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对包装物颁布的包装标准及管制要求。包装物不计价、不回收。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五、风险承担
风险承担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标的物发生意外毁损或灭失的风险由合同的哪方来承担。甲方签字验收之前,产品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产品验收合格后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六、质量标准
按国家标准要求并附相关产品资料。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八、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按本条如下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无继续履约能力,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甲方提前向乙方发出供货通知,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日期供货。
九、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若甲乙双方由于对于本协议条款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则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来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都同意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保密
1、由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有关质量标准、图纸、文字、颜色组合、合同文本、票据、光盘、磁盘、设计文稿等资料,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私自印制或泄露。否则,甲方将依法追究侵权责任,并停止与乙方的合作,暂缓支付乙方的货款。
2、乙方不得向别的客户泄露与甲方的业务量、供货品种、价格等商业秘密。除非经过甲方事先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在其有关商品或服务的宣传广告中或公司的介绍资料中、网站中提及甲方及其相关企业,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货款总值的3%作为违约金。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来访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甲方的办公室及其他场所(如仓库),不得向甲方的工作人员打听甲方的商业秘密等。
十一、合同生效与废止
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甲乙双方完成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十三、其他补充事项
1.货物的所有权自货到现场签字验收时起转移,但需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货物仍属于供方所有。
2. 在本项目所涉及债权债务不得转让,如需转让,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否则,视为无效。如单方转让债权债务引起另一方的经济损失由转让方负责,同时赔偿另一方按结算价的10%作为赔偿金。
十四、甲方开票信息:
开 票 信 息 单位名称 税 号 地址和电话 开户行账号 备注栏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注意: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票必须具备以上信息,收款人、复核、开票人必须有名字,发票章不能遮盖金额信息,如有销货清单必须是开票系统内开具的清单加盖发票章,抵扣联不得折损。
十五、合同附件:附乙方付款信息。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委托)代表人: 法定(委托)代表人:
3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收款账户资料证明》
收款账户资料证明 致 福建省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司收款账户资料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地址: 请贵司按上述资料付款,我司承诺上述收款银行账户资料发送变化及时书面通知贵司。
如因为我司提供的收款银行账户资料错误,导致相关款项支付不到位,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责任均由我司承担。如因为账户资料错误有误而产生银行退票情况,我司愿意承担当次付款金额的1%但不高于1000元的管理费作为对贵司的劳务补偿,并且同意被退票款项在贵司收到我司的《账户信息更正声明》一个月后再次办理付款。
联系资料:
我司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单位名称(公章/财务专用章): 日 期: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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