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中小学生骑行两轮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好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教育局漳交警综〔2016〕16号《关于强化中小学生骑行两轮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严防发生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严格把关校园学生安全,我校进行了以下措施:
一、加强监查,严格把关校学生出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其第二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的规定,为了学生的人身安全及家庭幸福,我校积极对全校学生上学放学方式进行调查监管,对租用不符合要求的社会车辆接送学生、幼儿上下学的家长予以劝阻,同时向全校发放书面告家长书,对其做好交通安全教育,并做好校外安全监护工作,纠正违法行为,要求他们在告知书上签字确认,归档留存,以此避免事故发生。
二、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安全氛围
安全是学校的重中之重,收到文件通知后,学校立即行动起来,通过召开班会、主题班会,校会、家长会,发放告家长书等形式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家长模范使用合标车辆,安全文明出行,自觉抵制违规车辆,要求家长加强管理,驾驶合标电动自行车须年满16周岁;驾驶摩托车、燃油助力车、超标准电动自行车须年满18周岁,且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并佩戴安全头盔;未满12周岁不能骑自行车上路,小学生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教育学生掌握交通安全常识,遵守交通法规,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教育学生不搭乘非法运营车辆上下学,12周岁以下学生不要骑自行车,让学生自觉养成“安全走路、安全骑车、安全乘车”的良好习惯,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对他们造成的伤害。
三、主动配合,落实行动
学校主动配合相关部门打击周边有违法违规的社会车辆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的车辆并及时报告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杜绝学生交通安全集体事故发生。
通过此次活动,我校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交通出行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但是还是不够,今后我校将继续努力,提高认识,常抓不懈,努力实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良好局面,不断净化我区道路交通环境,提高群众文明出行意识,为构建平安开发区营造更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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