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合 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订单与交易
1.1、订单的发出
甲方以包括传真或电邮等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订单。乙方应及时在订单上盖章或签字确认并 回传。采购订单经由双方签字确认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日期 等条款即产生法律效力(传真件有效)。乙方在甲方发出订单后的48 个小时内若未予确认 传回且无书面异议,应当视为乙方接受该订单。
在紧急的情形下,乙方允许甲方的指定联络人通过电话以口头方式传达乙方固定联络人,并 于事后三个工作日内补齐书面文件; 针对本协议项下的采购事宜, 甲方的指定联络人为:
姓名: 部门: 职务: 电话: 乙方的指定联络人为:
姓名: 部门: 职务: 电话: 上述联络人的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 2.2、订单的格式及内容
订单由甲方发出,但必须包含品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等内容;未在订单中载明的内容, 以本协议为准。 3.3、订单的变更
对于一份已下达订单所记载的内容,一般不作变更,但是,符合下属条件之一的情形,甲方 可以进行变更:
1. 该等变更不会加重乙方交付成本,或者,加重部分的成本经乙方提供运输费用凭证后由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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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的;
2. 该等变更已经事先与乙方沟通并得到乙方同意。 4.4、订单的撤回或撤销
1.订单发出后的48 小时之内,且在乙方表明其接受订单之前,订单可以被撤回,视同该 次订单未发生;
2.订单发出后48 小时之内,乙方未表明异议或表明其接受订单,则订单在符合如下情形 下可以被撤销:
a.乙方尚未就该次订单制定供货计划,或虽然制定了计划但是还没有被实际操作; b.其它双方都接受的情形。
第二条、交货时间及地点
2.1、乙方应按照订货单所规定的交货期限,以及订货单所规定的交货地点,将标的物交付给甲方。在此情况下,乙方原则上应在交付标的物的同时,向甲方提交甲方所规定的交货单和有关的出货检验报告、品质保证书或品质证明提供卖方备查。同时甲方会进行初步查验包括产品品名、规格、数量、外观完好等项目,该等初步查验结果不能替代甲方正式验收。
2.2、乙方有可能迟延交付标的物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迟延交付标的物的原因以及相应对策,并请求甲方给予指示。
第三条、支付条款
3.1、付款方式: 。货物发票要求为: 。 3.2、货款结算方式:电汇或以汇票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四条、质量、数量和检验
4.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标的物应当符合附件技术协议所规定的标准,如无技术协议则需符合合同注明的标的物的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
4.2、甲方因品种存在差异、数量过于短缺、外观或质量存在瑕疵以及其他不符合订货内容等情况,而确认标的物不符合甲方接收检查标准时应通知乙方。在此情况下,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指示,及时向甲方补充交付数量短缺的但其他内容符合订货要求的标的物。
4.3、发生前款之情况时,乙方应当立即回收超过订货数量或其他不符合订货要求的标的物,并自行负担费用。 4.4、发生本条第1款之情况时,甲方可以从超过订单数量或其他不符合订单要求的标的物的价格中扣除甲乙双方约定的金额后,接收该标的物。
4.5、若甲方发现乙方所供标的物或所提交的各类质量材料,以次充好、弄虚作假,乙方支付给不低于每次1万元的违约金,并召回本次标的物,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4.6、标的物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交付数量以甲方的签收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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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环保要求
5.1、乙方提供的标的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应当确保在标的物制造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和制作工艺符合国家标准,保证标的物生产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要求;因乙方违反上述要求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2、乙方用于包装标的物的包装材料应是符合环境要求的包装材料。因乙方违反上述要求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3、乙方负责标的物运输时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不对沿途环境和甲方场地造成不良影响。因乙方违反上述要求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六条、所有权转移、风险承担
6.1、标的物交付完成时,标的物的所有权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6.2、除应归责于甲方的事由以外,交付之前发生的标的物灭失、毁损、数量减少、变质及其他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除应归责于乙方的事由以外,交付之后发生的标的物灭失、毁损、数量减少、变质及其他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权利瑕疵保证
7.1、乙方保证:标的物的使用、销售及其他行为和使用标的物制造的产品的生产、使用、销售及其他行为,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权、商标权、技术秘密、著作权以及其他有关知识产权(以下简称“第三方的权利”)。
7.2、乙方的标的物的使用、销售及其他行为和使用标的物制造的产品的生产、使用、销售及其他行为,侵害或可能侵害第三方的权利时,乙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并且按照自行承担责任的原则,以自己的费用消除侵权的影响或者侵权的潜在危险,确保不牵连甲方。另,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价款10 %的违约金。若违约金额低于甲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实际遭受的损失金额完全赔付。
第九条、不可抗力
9.1、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订立本合同时无法预见,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爆炸、战争、叛乱、暴动、瘟疫、国家政策变化、运输中断、禁运、罢工、火灾等。
9.2、当不可抗力发生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在一个工作日内书面(含传真)通知并送达另一方;同时在十个工作日内由政府主管部门出具不可抗力证明书并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对方。 9.3、对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有异议的,异议方可提交由法院裁决。双方不得以此专项争议已进入诉讼程序为由而停止或中止本合同的履行。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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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除非构成根本违约,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但是合同双方可根据形势的变化,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变更本合同。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1.1、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将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约定事项
12.1、如乙方在接到甲方盖章的合同文本3日内没有正式承诺的,本合同所代表的要约自动失效。
12.2、本合同经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若双方签署时间不同,以在后签署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2.3、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正文同样的法律效力。如果附件内容和合同正文相应条款意义相悖,合同正文效力优先。 12.4、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自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十三条、保密事项
13.1、甲、乙双方在此统一,除非按照相关法律要求或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履行本合同之外目的,将本合同的签订及本合同条款内容披露给第三方。甲、乙双方对于在合作过程中知晓的相对方的商业秘密,也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四条、廉洁自律条款
14.1、在本合同签订、履行期间,乙方不得对甲方进行贿赂或者回扣等不正当行为,一经发现,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乙方签订的所有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壹拾万元作为违约金,乙方对此无异议。
第十五条、有限期限
15.1、本合同井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5.2、有效期满双方对本协议条款无修改意见且未签订新协议时,本合同有效期顺延一年。 15.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话: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话: 4
开户银行: 账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 账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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