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为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施工范围: 1.3 承包方式: 1.4 总预算价地:
经双方认可变更部分工程,应出示联系单经双方签字,按实际计算。 1. 5 工期自年 月 日 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 天
第2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乙方提供的材料,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有异议甲方应书面提出,供应的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应严禁使用,如已使用有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只负责施工。如不符合质量要求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3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有质检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性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甲方的原因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甲乙双方应按协定的图纸为准,按图施工。
3.在施工中甲方提出修改意见须提前与乙方联系,验收时间为三天。
第4条 有关安全施工的约定:
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止和杜绝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负责,甲方赔偿,属乙方负责的,乙方赔偿。
第5条 付款及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的35%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 2.按工程进度,木工班进场前三天内再付总造价的35%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 3.按工程进度,油漆班进场前三天内再付总造价的20%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 4.工程竣工后验收合格,余款一周内结清。
5.增加工程款项经甲方确认后与工程进度同步支付。 第6条 甲方责任:
1.开工前甲方应清除施工场地影响开工的全部障碍物,以便乙方施工。
2.给乙方解决施工用水、用电条件,并办理相关施工审批手续,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7条 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在开工前10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并协调好施工产生影响的其他关系。
2.乙方工作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指派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证质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第8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误工所造成损失,甲方为按合同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0.2%支付乙方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已付款的0.2%支付甲方违约金
第9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1.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须变更合同内容,需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一方要终止合同,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间办理清算手续。签订终止合同协定,可以为本合同解除。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预算表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涂改无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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