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生产设备大修原则
一、 编制目的
为实现公司建设“一强三优”的发展目标,以设备可靠性为核心,以资产(设备)评价为基础,落实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要求,提高电网设备(设施)大修项目计划编制的科学性、针对性和规范性,有重点、有步骤解决制约电网安全经济运行的关键问题,依据《国家电网公司设备大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原则。 二、 编制范围
本原则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分部以及公司系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网运行公司、国网新源公司等相关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本原则针对大修对象为生产设备、设施及附属(辅助)设施,主要包括电厂设备、电网一次设备、厂站自动化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系统、自动控制设备、电网(厂)生产建筑物、构筑物等辅助及附属设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设施、非贸易结算电能计量装置、监测装置等。 三、 总体原则
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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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公司相关标准、制度、规定和反措要求,重点解决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生产设备(设施)问题。
2 电网设备(设施)大修应有利于提升电网安全稳定水平,有利于提升设备运行的可靠性,有利于提升电网经济运行水平。
3 资产全寿命周期成本最优原则。在保障电网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基础上,统筹考虑电网设备的安全、效能、周期成本,最大限度发挥资产效益,实现电网资产全过程闭环管控和资产全寿命周期技术经济最优。
4 以设备状态综合评价为基础原则。统筹考虑设备运检环节安全性评价、隐患排查、状态评价、设备故障缺陷状况等因素,以综合评价结果为基础,解决影响人身安全、电网安全和设备安全的突出问题。优先安排评价认定已处于严重状态,对系统安全运行有严重影响,以及判定为有威胁安全运行的严重缺陷的设备。
5 以技术进步为先导,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升电网设备健康水平。
四、 通用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引用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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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6 标准电压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8702-88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GB 12325 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GB 12326 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 GB/T 14549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
GB/T 15543 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 GB/T 5582 高压电力设备外绝缘污秽等级 GB/T 50150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T 5582-1993 高压电力设备外绝缘污秽等级 GB 311-1997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DL/T 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 620 交流电气装置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 62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DL5009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DL/T 5161-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DL/T 374-2010 电力系统污区分布图绘制方法
DL/T 972-2005 带电作业工具、装置和设备的质量保证导则 DL/T 974-2005 带电作业用工具库房
DL/T 976-2005 带电作业工具、装置和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5009-2005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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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 152-2006 电力系统污区分级与外绝缘选择标准 Q/GDW 168-2008 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试验规程 国务院第 293 号令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经贸委、 公安部第 8 号令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电监会[2004] 5号令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国家电网安监[2009]575 号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 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国家电网生技[2005]129号 关于开展先进适用技术研究示范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国家电网生[2012]352号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
国家电网生[2006]1226号 电力系统污区分布图绘制规则 建运运行[2007]114号 电气设备状态维修和试验规程 国家电网生[2008]269 号 国家电网公司设备状态检修管理规定(试行)和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规范开展状态检修工作意见
国家电网生[2010]1761号 国家电网公司生产设备大修工作管理办法
安监质量[2010] 10号 国家电网公司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评估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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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运检[2012]1840号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提升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规范化水平指导意见的通知 五、 设备大修原则 1 通用部分
1.1 不满足国家电网公司反措、规程要求或存在家族性缺陷的设备,应优先安排大修。
1.2 因电网发展需要,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额定电压、电流、容量、变比等)不能满足安装地点要求的设备,应优先安排大修更换部件解决。
1.3 设备评价为异常及严重状态,影响人身、电网、设备安全,应优先安排大修。
1.4 根据设备检修周期需要供应商提供专业服务的设备大修。
1.5 直流输电系统设备存在单一元件故障导致直流闭锁隐患,需要更换部件或更改回路的,应优先进行大修;存在先天性缺陷影响系统运行,需要更换部件或更改回路的,应进行大修。
1.6 设备外壳、构架等出现锈蚀、风化,宜进行防腐处理。 2 变电(含直流)设备及附属设施 2.1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4109 高压套管技术条件 GB/T 10229-1988 电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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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1024-2010 1kV以上交流电力系统用并联电容器 GB/T 22390-2008 高压直流输电系统控制与保护设备 DL/T 538-2006 高压带电显示装置技术条件
DL/T 713-2000 500kV变电所保护和控制设备抗扰度要求 DL/T 724-2000 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DL/T 781-2001 电力用高频开关整流模块 DL/T 856-2004 电力用直流电源监控装置 Q/GDW 446-2010 电流互感器状态评价导则 Q/GDW 451-2010 并联电容器装置状态检修导则 Q/GDW 452-2010 并联电容器装置状态评价导则 Q/GDW 454-2010 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状态评价导则 Q/GDW 506-2010 交直流滤波器及并联电容器状态评价导则 Q/GDW 509-2010 控制保护系统状态检修导则 Q/GDW 510-2010 控制保护系统状态评价导则 Q/GDW 606-2011 变电站直流系统状态检修导则 Q/GDW 607-2011 变电站直流系统状态评价导则 Q/GDW 608-2011 所用电系统状态检修导则 Q/GDW 609-2011 所用电系统状态评价导则
Q/GDW 610-2011 变电站防雷及接地装置状态检修导则 Q/GDW 611-2011 变电站防雷及接地装置状态评价导则 Q/GDW 628-2011 换流站直流系统保护装置标准化规范 国家电网生技[2004]634号 直流电源系统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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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生技[2004]641号 预防直流电源系统、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高压支柱瓷绝缘子事故措施
国家电网生技[2005]173号 10~66kV干式电抗器检修规范 国家电网生技[2005]174号 直流电源系统技术监督规定 国家电网生[2011]961号 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直流换流站单、双极强迫停运二十一项反事故措施 2.2 术语和定义 1) 薄绝缘变压器
薄绝缘变压器是指我国20世纪60年代~80年代初生产的220kV和110kV的绕组匝间绝缘厚度低于1.95mm、1.35mm的变压器。 2) 直流电源系统
由交流输入、微机监控、充电、馈电、蓄电池组、绝缘监察(接地选线可选)、放电(可选)、母线调压装置(可选)、电压监测(可选)、电池巡检(可选)等单元组成。 3) 视频监控系统
指包括视频监控系统机柜、视频处理单元、电源、外围监控设备、报警探测器、值班员工作站、监控中心工作站、管理服务器等的总称。 4) 防误操作系统
指包括计算机监控防误系统、独立防误系统、防误装置、编码锁、高压带电显示装置、专用接地装置等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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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生产环境
指变电站内地标、显示板、标示标牌(主要含设备标示牌、设备国标相色牌、二次标签、国标防踏空线、设备巡视路线、安全标识、国网品牌标识、各类警示牌、模拟图板、设备巡视路线牌、简介牌、防鼠挡板及其它各类型标示牌等)、SF6气体泄漏报警系统、锁具、通风降噪设备、加热除湿装置等辅助设施。 6) 生产土建设施
指变电站内房屋(含控制楼、开关室、保护室、主变室、电容器室、接地变室、门卫室等站内生产性用房)、墙面、门窗、生活设施(不含生活用品)、办公设施(不含办公用品)、大门、场地、道路、围墙(含围墙栏杆)、电缆沟、电缆沟盖板、安全隔离栏、固定围栏、防盗设施、防汛、给排水系统、室内外照明(常规照明、事故照明、场地照明等)、防火封堵(指变电站屏柜孔洞、电缆沟管防火封堵,不包括变电站消防装置、变压器消防设施)、防小动物封堵、绿化、构支架、接地网等。 2.3 具体内容 2.3.1 电网发展 2.3.1.1 大型充油设备
2.3.1.1.1 随着电网系统容量的增长,抗短路能力严重不足的变压器,应进行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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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2 10kV、35kV开关柜
2.3.1.2.1 对于开关柜内组件不能满足运行或负荷增长需要的,应进行大修。 2.3.1.3 母线设备
2.3.1.3.1 因系统变化,需要对母线或者设备间隔导线增容的,应进行大修。 2.3.1.4 其他设备
2.3.1.4.1 因系统变化,造成设备运行中主要参数不满足系统要求,能够通过更换或维修部分部件,提高设备性能参数,满足设备运行要求,应进行大修。 2.3.2 运行环境 2.3.2.1 防污闪
2.3.2.1.1 变电设备外绝缘不满足以下要求,应进行外绝缘大修:
1)污区等级处于c级(接近上限)及以上的直流换流站、核电、大型能源基地电力外送站及跨大区联络330kV及以上变电站设备应涂覆防污闪涂料。发生过冰闪和雨闪的地区、 处于冻雨和粘雪的地区和外绝缘伞间距小于67mm的设备应加装增爬裙。
2)污区等级处于d级及以上污秽区,220kV及以上变电站设备应涂覆防污闪涂料。发生过冰闪和雨闪的地区、处于冻雨和粘雪地区的设备应采取加装增爬裙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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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污区等级处于c级的750、500(330)、220kV变电站及污区等级处于d级的110(66)kV电压等级的变电站, 应视绝缘配置、污秽情况及雨雪地区情况确定采取涂覆防污闪涂料和加装增爬裙。
2.3.2.1.2 对运行中的防污闪涂料,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抽查,对不满足要求的及时覆涂。 2.3.2.2 防高温
2.3.2.2.1 就地控制设备如对运行环境温度要求较高时,其控制柜应配备温度控制装置,不满足要求的应进行大修。 2.3.2.2.2 对保护室、控制室温控能力不足,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空调系统进行大修。 2.3.2.3 防雨防潮
2.3.2.3.1 以下设备应配置防雨罩:
1)室外大型充油设备的瓦斯继电器、压力继电器、速动油压继电器、油流继电器、油位、温度表计等非电量保护继电器(表计),以及CT接线和各种电源接线盒。
2)站用变非电量保护继电器。
3)交流场、交流滤波器场、直流场室外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二次接线盒。
4)直流分压器、阀厅穿墙套管、断路器、GIS、互感器等室外密度继电器。
5)空调、消防等辅助系统的室外温控器、继电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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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3.2 室外端子箱、汇控箱、机构箱密封不良、密封胶垫老化严重,容易进水受潮或者凝露严重时,应进行大修。 2.3.2.4 防鸟害
2.3.2.4.1 鸟害多发地区宜安装有效的防鸟害装置。 2.3.2.4.2 变压器低压侧母线,电容器组母线排应采取防鸟害及防小动物措施。
2.3.2.4.3 电容器的多股软连接,应加装绝缘护套,电容器接头应加装防鸟帽,缺损时应及时修补。 2.3.3 设备缺陷 2.3.3.1 大型充油设备
2.3.3.1.1 对遭受出口短路次数较多或短路电流较大的变压器,试验证明已发生绕组变形的,应进行大修。
2.3.3.1.2 已出现绝缘老化或多次发生严重事故的变压器设备,及同类设计或同批次产品,尤其是位于重点区域的变压器,应进行大修。
2.3.3.1.3 设备部件存在缺陷,影响设备运行的,可安排大修。
2.3.3.1.4 变压器密封件老化造成严重渗漏油时,应更换密封件。
2.3.3.1.5 运行超过15年的储油柜胶囊和隔膜应进行更换。 2.3.3.1.6 在满足变电站噪音等环保要求且不降低变压器使用寿命的条件下,可逐年将无人值守变电站的强油风冷变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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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改造为自然油循环风冷方式。
2.3.3.1.7 换流变、主变、油浸式电抗器高速油泵(大于1500 r/min)小管径(≤Φ80mm)冷却器应进行大修。 2.3.3.1.8 强油循环的冷却系统必须配置两个相互独立的电源,并采用自动切换装置,其容量应不小于实际冷却器电机容量的130%,不满足要求的应进行大修。
2.3.3.1.9 换流变、主变、油浸式电抗器冷却效率下降,不能满足夏季满负荷运行时温升要求,应分析原因,在不能通过其他手段提高冷却效率的冷却系统,可考虑部分更换冷却器。
2.3.3.1.10 换流变、主变、油浸式电抗器单管水冷却器应进行大修。
2.3.3.1.11 对操作频繁(年操作次数超过7000次)的油中灭弧式有载开关,为使开关灭弧室内的绝缘油保持良好的状态,应列入大修项目,装设带电滤油装置。
2.3.3.1.12 如存在局部过热的设备,应根据分析结果安排大修,落实加装磁屏蔽,更换绕组、铁心、箱体等措施。 2.3.3.1.13 换流变、平波电抗器油枕宜配置两套不同原理的油位检测装置,并具备就地精确显示功能,不满足要求的应进行大修。
2.3.3.1.14 压力释放阀应装设导向管,避免压力释放动作时产生的油气污染器身,未配置导向管的应进行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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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1.15 换流站的换流变、平抗阀侧套管以及穿墙套管的SF6密度继电器应选用带压力数值指示的继电器,且显示表盘应放置在阀厅外的巡检通道旁,不满足要求的应进行大修。
2.3.3.1.16 铁心、夹件接地装置应便于在运行过程中使用钳形电流表测量接地电流,不满足要求的应进行大修。 2.3.3.1.17 换流变、主变有载分接开关应采用流速继电器或压力继电器,不应采用带浮球的瓦斯继电器,不满足要求的应进行大修。
2.3.3.1.18 换流站充油设备的冷却器控制回路中,每台潜油泵、每台风扇电机宜装设独立的电源空气开关,便于检修更换。冷却器电源监视模块应具有断相保护功能,且应具备冷却器强投功能,便于在控制电源丢失导致冷却器全停的情况下能够及时启动冷却器。不满足要求的应进行大修。 2.3.3.1.19 换流站的换流变、平抗作用于跳闸的非电量保护应采用“三取二”逻辑。非电量保护跳闸接点和模拟量采样不能经中间元件转接,应直接接入控制保护系统或非电量保护屏。换流变、平抗非电量保护跳闸出口宜分别引接至两组跳闸线圈。不满足要求的应进行大修。
2.3.3.1.20 变压器、电抗器频产乙炔等超标气体,应查明原因,无法通过滤油、内检解决时,应安排大修。 2.3.3.2 G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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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2.1 户内GIS室内应采用机械排风,通风量不满足要求应加装轴流风机,且通风口设备过滤网应保证GIS室内洁净度要求。户内GIS配电装置室内应设置一定数量的氧量仪和SF6 浓度报警仪,不满足要求的应进行大修。
2.3.3.2.2 对早期GIS设备采用的空压系统应及时做好维护检查工作,定期更换空压机油,解体大修空压机,重点检查更换失效的空压机、压力元件、阀门及二次元件,对集中供气的空压系统应配备应急供气装置、采用气动操作的隔离开关、接地开关可更换为电动(电动弹簧)机构,对集中供气系统管路、阀门等进行大修。
2.3.3.2.3 对于打压频繁、动作次数达到大修要求,应对GIS机构进行大修。
2.3.3.2.4 对早期产品不具备本体防跳、三相不一致功能的应逐步进行功能完善。二次回路采用RC加速设计的,应进行大修。
2.3.3.2.5 对气动机构宜加装汽水分离装置和自动排污装置。
2.3.3.2.6 辅助开关触点腐蚀、松动变位、触点转换不灵活、切换不可靠时,应进行大修。
2.3.3.2.7 户外汇控柜或机构箱的防护等级低于IP44、无防腐、防雨、防潮、防尘和防小动物进入措施的,应进行大修。 2.3.3.2.8 对于采用“螺旋式”连接结构绝缘拉杆的断路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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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进行大修。
2.3.3.3 敞开式交直流断路器
2.3.3.3.1 断路器累计开断容量(或累计短路开断次数、累计合分操作次数)达到产品设计的额定累计开断容量(或额定累计短路开断次数、累计合分操作次数)时,状态评价已处于严重状态的断路器,应进行大修。
2.3.3.3.2 高寒地区使用的断路器应采取加热措施,防止绝缘气体液化,并将投退信号送控制室,且应具有强投功能,不满足要求的,应进行大修。 2.3.3.4 高压隔离开关
2.3.3.4.1 隔离开关导电部分、转动部分、操动机构、瓷绝缘子等,存在机械卡涩、触头过热、瓷绝缘子裂缝、机械联锁不完善或强度不足、密封不严等情况时,应进行大修。 2.3.3.4.2 对于GW6型等类似结构的隔离开关,操动机构蜗轮、蜗杆存在倒转现象时,应进行大修。 2.3.3.5 交直流滤波器(含电容器)
2.3.3.5.1 电容器接线未使用多股软连接线的,应进行更换。 2.3.3.5.2 交直流滤波器干式电抗器若配有阻火隔声罩,隔声罩内应有防止鸟类进入的措施,不满足要求的应加装。 2.3.3.6 交直流电压、电流测量设备
2.3.3.6.1 老型带隔膜式及气垫式储油柜的电流互感器、电磁式电压互感器,应加装金属膨胀器进行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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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6.2 对于运行中频发事故的直流测量设备(包括相同结构设计、相同材质、相同批次产品),应考虑对该类型的直流测量设备进行返厂处理。
2.3.3.6.3 电子单元或合并单元故障导致测量异常的,应进行更换。
2.3.3.6.4 直流测量设备不满足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直流换流站单、双极强迫停运二十一项反事故措施(国家电网生〔2011〕961号)中下列要求,需要更换部件或更改回路的,应进行大修。
1)直流测量装置输出回路、元件不满足控制保护系统对于独立性和防误动措施要求的,应增加模块、元件。
2)测量回路不具备自检功能,或测量回路或电源异常的报警信号未提供给控制或保护装置防止误出口的。
3)光电流互感器、直流分压器、零磁通电流互感器等设备测量传输环节中的模块,如合并单元、模拟量输出模块、差分放大器等,应由两路独立电源或两路电源经DC/DC转换耦合后供电,每路电源具有监视功能。
4)光电流互感器本体应至少配置一个冗余远端模块,该远端模块至控制楼的光纤应做好连接并经测试后作为热备用。对于光电流互感器确无空间再增加远端模块的,可不安装备用模块,但应具备停运后更换模块的功能。
5)直流测量装置的非电量元件都应设置三副独立的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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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接点,按照“三取二”原则出口,三个开入回路要独立,不允许多副跳闸接点并联上送,三取二出口判断逻辑装置及其电源应冗余配置。
2.3.3.6.5 采用SF6绝缘的直流测量设备,气体的年泄漏率大于0.5%或可控制绝对泄漏率大于10-7 MPa cm/s,应根据密封性检测结果,安排大修处理。
2.3.3.6.6 采用SF6绝缘的直流测量设备不能带电补气的应考虑进行大修。
2.3.3.7 换流阀及阀控系统
2.3.3.7.1 对不符合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直流换流站单双极强迫停运二十一项反事故措施(国家电网生〔2011〕961号)中下列要求,需要更改部件或更改回路的,应进行大修。
1)每套阀控系统应由两路完全独立的电源同时供电,一路电源失电,不影响阀控系统的工作。
2)阀控系统的跳闸回路中不应含有常闭接点。 3)直流控制系统接收到阀控系统的跳闸命令后应进行系统切换。
2.3.3.7.2 当晶闸管的累计开、关次数达到产品设计的额定累计开关次数时,当光触发板的累计发光时间达到产品设计的额定寿命时,应进行大修。对运行时间超过15年的换流阀或阀控设备,状态评价为严重状态,如晶闸管、光触发板等主要部件故障率上升接近冗余配置数量,应对换流阀进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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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修。
2.3.3.7.3 阀控系统相关元器件和回路虽为冗余配置,但冗余配置中的一个元器件或一条回路异常后,无法监测并报警,应进行大修。 2.3.3.8 直流控制保护系统
2.3.3.8.1 直流控制保护系统不满足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直流换流站单、双极强迫停运二十一项反事故措施(国家电网生〔2011〕961号)中下列要求,需要更换部件或更改回路的,应进行大修。
1)当保护主机或板卡故障时,程序应具有完善的自检能力,提前退出保护,防止保护误动作。
2)每极、每阀组各套保护间,极、阀组间不应有公用的输入/输出(I/O)设备。一套保护退出进行检修时,其它运行的保护不应受任何影响。
3)每套保护输入/输出模块采用两套电源同时供电;每个“三取二”模块采用两套电源同时供电;控制保护屏内每层机架应配置两块电源板卡;相互冗余的保护不得采用同一路电源供电,各装置的两路电源应分别取自不同直流母线。
4)双重化配置的控制系统之间应可以进行系统切换,任何时候运行的有效控制系统应是双重化系统中较为完好的一套。
5)极控制系统与智能子系统(阀冷却系统)之间的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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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设计应为交叉连接,且任一智能子系统故障不应闭锁直流。
6)与换流变相连的交流场采用3/2接线方式时,“中开关”逻辑应满足反措要求。
7)接入相互冗余的控制和保护系统的开关、刀闸辅助接点信号电源应相互独立,取自不同直流母线,并分别配置空气开关。对于采用“启动+动作”原理的保护,启动和动作回路也应完全独立。
8)在设计保护程序时应尽量避免使用开关和刀闸单一辅助接点位置状态量作为选择计算方法和定值的判据,应考虑使用能反映运行方式特征且不易受外界影响的模拟量作为判据。对受检修方式影响的模拟量,应采用压板隔离方式,以便检修或测试。
2.3.3.8.2 运行时间长的老旧或老化的直流控制保护系统设备,如果主要部件故障率上升,无法满足安全稳定运行要求的,应查明原因后进行大修。
2.3.3.8.3 控制保护系统主机一个运行周期内单台主机出现3次及以上死机异常时,应更换主机并进行修复。 2.3.3.8.4 运行中控制保护系统主机的CPU负荷率、主系统内相关系统的通信负荷率高于设计指标的,应查明原因,对不能通过维护解决的,可考虑进行更换。 2.3.3.9 阀冷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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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9.1 阀冷却系统不满足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直流换流站单、双极强迫停运二十一项反事故措施(国家电网生〔2011〕961号)中下列要求时,需要更换部件或更改回路的,应进行大修。
1)作用于跳闸的内冷水传感器应按照三套独立冗余配置,每个系统的内冷水保护对传感器采集量按照“三取二”原则出口;当一套传感器故障时,出口采用“二取一”逻辑;当两套传感器故障时,出口采用“一取一”逻辑出口。
2)传感器应具有自检功能,当传感器故障或测量值超范围时能自动提前退出运行,不会导致保护误动。
3)内冷水保护装置的主机、板卡、测量回路及电源的配置应满足保护冗余和系统独立性的要求。各传感器电源应由两套电源同时供电,任一电源失电不影响传感器的稳定运行。
4)仪表、传感器、变送器等测量元件的装设应便于维护,能满足故障后不停运直流而进行检修及更换的要求;阀进出口水温传感器、流量传感器应装设在阀厅外便于维护的地方。
5)在东北、华北、西北高寒地区,内冷水系统要考虑两台主泵长期停运时户外管道的防冻措施,可采取添加乙二醇或搭建保温棚的措施。
6)内冷水主泵电源馈线开关应专用,禁止连接其它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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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同一极相互备用的两台内冷水泵电源应取自不同母线。
7)外冷水系统喷淋泵、冷却风扇的两路电源应取自不同母线,且相互独立,不得有共用元件。
8)外风冷系统风扇电源应分散布置在不同母线上。外风冷系统风扇两路电源应相互独立,不得有共用元件。
9)主泵宜设计轴封漏水检测装置,及时检测轻微漏水。 10)冗余配置的外冷系统喷淋泵及冷却风扇的控制回路、信号回路等应完全隔离,不得有公用元件。
11)换流阀外冷水水池应配置两套水位监测装置,并设置高低水位报警。
2.3.3.9.2 运行时间长的老旧或老化的阀冷却系统设备,如主要部件故障率上升,影响直流系统运行,应进行大修。 2.3.3.9.3 阀冷却系统设备中的离子交换剂,应三年至少全部更换一次。
2.3.3.9.4 阀冷却系统主泵采用工频直接启动方式的,应每年对启动接触器的触头进行检查,触头灼烧严重时应进行大修。
2.3.3.9.5 发生主泵轴封故障、主泵绕组绝缘降低、主泵渗水等问题时,应进行大修。
2.3.3.9.6 传感器故障率偏高,存在输出不稳定、无输出、输出误差大等缺陷时,影响直流系统安全运行,应进行更换。 2.3.3.9.7 采用非密封式阀冷却系统设备(高位水箱恒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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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时,当出现循环水中的含氧量过高,影响换流阀电极、主泵叶片运行寿命的隐患时,应进行大修。
2.3.3.9.8 阀冷却系统中球阀、碟阀、自动排气阀等设备,在循环水温度变化时易出现渗漏并对影响直流系统安全运行,应进行大修。
2.3.3.9.9 阀外冷系统设备IP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4。如出现设备锈蚀严重,电机内部进水泵锈蚀严重,端子箱、接线盒渗水等情况,应进行大修。
2.3.3.9.10 阀冷却系统设备进入阀塔的主水管道未采用法兰连接,可根据运行情况加装法兰。 2.3.3.10 站用电交流系统
2.3.3.10.1 内冷水主泵电源馈线未配置专用馈线开关。同一极相互备用的两台内冷水泵电源未取自不同母线,应进行大修。
2.3.3.10.2 外冷水系统喷淋泵、冷却风扇的两路电源未取自不同母线,不满足相互独立、无共用元件要求,应进行大修。 2.3.3.10.3 外风冷系统的全部风扇电源设计在一条母线上。外风冷系统风扇两路电源不满足相互独立、无共用元件要求的,应进行大修。 2.3.3.11 站用电直流系统
2.3.3.11.1 直流系统的馈出网络采用环状供电方式,未采用辐射状供电方式,需进行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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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11.2 直流系统用断路器未采用具有自动脱扣功能的直流断路器。上、下级之间的级差配合不满足运行维护管理要求,应进行大修。
2.3.3.11.3 直流系统的电缆未采用阻燃电缆,两组蓄电池的电缆未分别铺设在各自独立的通道内,在穿越电缆竖井时,两组蓄电池电缆未加穿金属套管,应进行大修。
2.3.3.12 消防、工业水、生活水、给排水系统等辅助系统 2.3.3.12.1 换流站、变电站宜有两路可靠水源供水,优先考虑自来水供水方案;当只有一路水源时,蓄水池的容积应能充分满足给水系统的维修时间,站外取水系统应能根据蓄水池水量自动启停水泵,故障时,报警信号应送至监控系统。站内应有生活用水净化处理装置。不满足上述要求,应进行大修。
2.3.3.12.2 雨污排水系统工作不正常,不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的,应及时进行大修。
2.3.3.12.3 监控系统不具备实时监视:工业水池和消防水池等水池、水井的水位及管道流量,阀厅、控制楼设备间、保护小间、重要设备、区域的温湿度,可根据变电站重要程度考虑增加。
2.3.3.12.4 消防管网未设置合理的隔离阀门,消防主管上的阀门未采用带有伸缩节的连接,阀门未采用不锈钢材质。消防泵出口管道处未配置压力释放装置,应进行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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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12.5 管道穿过结构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缝处,在墙体两侧未采取柔性连接,在管道或保温层外皮上下部未留有不小于150mm 的净空,在穿墙处未做成方形补偿器水平安装。应进行大修。
2.3.3.12.6 各设备室及设备盘柜进出电缆孔洞和盘间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未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进行封堵,电缆竖井和电缆沟未分段做防火隔离,隧道敷设的电缆未采取分段阻燃措施,应进行大修。 2.3.3.12.7 设备可靠性差,故障频发,长期停运不能正常工作,需要更换部件或更改回路的,应进行大修。 2.3.3.13 空调系统
2.3.3.13.1 阀控制室(VCU室)未安装两台风冷分体空调,应进行大修。
2.3.3.13.2 通风系统管道滤网位置不便于更换,寒冷地区空调主机未采取防雪、防冻措施,应进行大修。
2.3.3.13.3 空调由于使用年限较长、外机锈蚀、管道漏液(气),或部(组)件损坏、氟利昂泄露,造成制冷(热)、制冷(热)效果差,不满足使用要求,或空调不能正常工作的,应进行大修。
2.3.3.13.4 重要二次设备间设备如水冷动力柜等发热严重影响运行的,可分析原因进行大修。 2.3.3.14 10kV、35kV开关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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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14.1 不能满足五防要求的开关柜,应进行大修。 2.3.3.14.2 对母排、刀闸、接头、流变等发热严重的开关柜,应进行大修。对老化、开裂的母排绝缘护套应及时更换。 2.3.3.14.3 开关柜所用绝缘件缺少均压措施,应结合修理更换为带均压措施的绝缘件。
2.3.3.14.4 高压开关柜内的绝缘件(如绝缘子、套管、隔板和触头罩等)未采用阻燃绝缘材料,应进行更换。 2.3.3.14.5 高压开关柜观察窗未使用机械强度与外壳相当的内有接地屏蔽网的钢化玻璃遮板,应进行更换。 2.3.3.15 消弧线圈
2.3.3.15.1 消弧线圈、接地变环氧表面存在爬电痕迹及裂纹现象、运行中震动声较大、温控装置动作不可靠,指示不正确,自动调谐装置档位不对应,切换不正常等,应进行大修。 2.3.3.15.2 消弧线圈装置中控制器抗干扰性能差、记录功能不健全、显示器故障、打印机故障等,应进行大修。 2.3.3.16 防雷及接地装置
2.3.3.16.1 对于经校验接地装置截面不满足短路容量要求的、接地体腐蚀程度较严重、接地电阻超标等,影响到电网的安全运行,应进行大修。
2.3.3.16.2 主设备不满足两点接地要求的,应进行大修。 2.3.3.17 干式电抗器
2.3.3.17.1 干式电抗器线圈匝间在运行时发生短路,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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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修。
2.3.3.17.2 干式电抗器局部温升过高,应进行大修。 2.3.3.17.3 干式电抗器绕组表面出现树枝状爬电现象,在涂RTV或绝缘漆后仍不能解决时,应在干式电抗器底部加装均流电极。
2.3.3.18 微机防误操作系统
2.3.3.18.1 防误系统主机软硬件损坏,系统数据库、软件功能不能正常运行,应进行大修。
2.3.3.18.2 防误系统电脑钥匙故障、传输设备等故障,应修理更换。
2.3.3.18.3 独立微机防误系统专用锁具卡涩、锈蚀等原因影响防误系统正常工作,应修理更换。
2.3.3.18.4 电磁锁、接地电磁锁、设备网门(电磁锁)、带电显示装置(含独立带电显示器及开关柜带电显示装置)防误功能不健全或故障的,可进行大修。 2.3.3.19 视频监控系统
2.3.3.19.1 视频监控系统故障频发、图像不清、控制失灵,应根据情况进行大修。
2.3.3.19.2 视频监控系统主机、硬盘录像机运行不稳定、性能差、网速慢,硬盘容量偏小,图象切换不正常,视频系统无录像功能等问题,应进行大修。 2.3.3.20 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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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20.1 站内地标、显示板、标示标牌等出现不清晰、脱落、锈蚀、损坏严重,,影响正常生产运行工作,应进行更换。
2.3.3.20.2 SF6气体泄漏报警系统、锁具、通风降噪设备、加热除湿装置、空气净化装置等辅助设施出现损坏无法正常使用时,应进行大修。
2.3.3.20.3 生产厂房、站内辅助生产土建设施和安防设施损坏,应进行大修。
2.3.3.20.4 防汛、给排水系统、电缆沟堵塞或渗漏,水泵故障,影响防汛功能,应进行大修。
2.3.3.20.5 换流站户外照明系统在控制室内应配置集中照明系统。集中照明系统不满足以下要求,宜进行大修:
1)集中照明系统应实现对换流阀厅、交流场、滤波场、GIS室、直流场、道路以及站前区等区域的分区控制。
2)各区域的庭院灯和投光灯应单独控制,庭院灯应实现定时自动点亮和关闭功能。
3)每个换流阀组的照明系统应在控制室设置远方控制开关。
2.3.3.20.6 照明系统照度不够,照明电源控制箱、回路、照明灯具、插座、开关等损坏,应进行更换。
2.3.3.20.7 防火、封堵及防小动物封堵损坏,影响防火设施的完善及设备安全运行,应进行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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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20.8 变电站、换流站内导线、金具严重腐蚀,经应考虑对相应导线或金具进行更换。 2.3.3.21 串补装置
2.3.3.21.1 串补平台出现严重锈蚀、平台支持瓷瓶破损、串补平台上部分装置试验数据不合格需更换部件,应进行大修。
2.3.3.22 其他
2.3.3.22.1 换流变、平抗、等充油设备未安装巡视栅格走道和围栏,应进行大修。
2.3.3.22.2 在线监测系统数据不准确、运行工况不良时,应进行大修。
2.3.3.22.3 检修用工器具、试验装备发生损坏,影响其功能、性能和数据判断,应进行维修。
2.3.3.22.4 特种作业车辆部件故障或老化不能保证安全作业,需要更换部件的,应进行检修。
2.3.3.22.5 设备专用计算机、监控系统计算机等出现老化、部件频繁故障时,应进行大修。
2.3.3.22.6 智能机器人及附属设施故障、损坏,无法正常工作,应进行维修。
3 架空输电线路及附属设施 3.1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50061-2010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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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545-2010 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233-2005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89-2006 75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JB/T 8737-1998 高压线路用复合绝缘子使用导则 DL/T5092-1999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864—2004 标称电压高于1000V交流架空线路用复合绝缘子使用导则
DL/T 626-2005 劣化盘形悬式绝缘子检测规程
DL/T 988-2005 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路、变电站工频电场和磁场测量方法
DL/T 436-2005 高压直流架空送电线路技术导则 DL/T 5224-2005 高压直流输电大地返回运行系统设计技术规定
DL/T 5219-2005 架空送电线路基础设计技术规定 DL/T 966-2005 送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 DL/T 475-2006 接地装置工频特性参数的测量导则 DL/T 1122-2009 架空输电线路外绝缘配置技术导则 DL/T 5440-2009 重覆冰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 1122-2009 架空输电线路外绝缘配置技术导则 DL/T741—2010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DL/T 307-2010 1000kV交流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DL/T 741-2010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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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 174-2008 架空输电线路状态检修导则
Q/GDW 181-2008 ±500kV直流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定 Q/GDW 182-2008 架空输电线路中重冰区设计技术规定 Q/GDW 296-2009 ±8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Q/GDW -2008 ±8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Q/GDW 332-2009 ±800kV直流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Q/GDW 334-2009 ±800kV直流架空输电线路检修规范 Q/GDW 280-2009 ±800kV直流盘形绝缘子技术条件 Q/GDW 282-2009 ±800kV 直流棒形悬式复合绝缘子技术条件
Q/GDW 173-2010 架空输电线路状态评价导则 Q/GDW 174-2010 架空输电线路状态检修导则 Q/GDW 547-2010 ±660kV直流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Q/GDW 672-2011 雷区分级标准与雷区分布图绘制规则 Q/GDW 716-2012 输电线路电流融冰技术导则
国家电网生[2004]634号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标准
国家电网生[2004]641号 预防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事故措施
国家电网生技[2005]172号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
国家电网生技[2005]173号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
.*
路检修规范
国家电网生技[2005]174号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规定
国家电网发展[2008]195号 电网差异化规划设计指导意见 生输电[2010]13号 关于印发智能电网输电线路状态监测系统建设原则及技术规范的通知
国家电网生[2010]452号 输电线路舞动治理工作指导意见 国家电网生[2010]774号 国家电网公司输电线路防舞差异化改造技术要求、舞动区域划分及舞动分布图绘制规则 国家电网生[2011]500号 架空输电线路差异化防雷工作指导意见
运检二[2012]385号 110(66)kV及以上输电线路差异化防雷改造指导原则(暂行)
国家电网生[2012]572号 跨区输电线路重大反事故措施 国家电网运检[2012]1658号 紧凑型输电线路反事故措施 3.2 术语和定义 1) 重要线路
是指500(330)kV及以上核心骨干网架、战略性输电通道和 110(66)kV及以上重要负荷供电线路。 2) 居民区
工业企业地区、港口、码头、火车站、城镇等人口密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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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要交叉跨越
跨越主干铁路、高速公路等重要跨越物的线路区段。 3.3 具体内容 3.3.1 电网发展 3.3.1.1 线路增容
3.3.1.1.1 针对线路区段导线截面小,输送容量无法满足系统需求,需要动态增容的线路,可采取调整弧垂等措施进行修理。
3.3.1.1.2 针对不满足线路增容要求的交叉跨越,应采取降低被跨越物高度或改善通道环境等措施进行修理。 3.3.1.2 改善电磁环境
3.3.1.2.1 针对电磁环境(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可听噪声、无线电干扰等)不满足规程要求的,应采取屏蔽、抗干扰等措施进行修理。 3.3.2 运行环境 3.3.2.1 防污闪
3.3.2.1.1 应根据最新的污区分布图开展防污闪治理工作,线路运行环境、污秽度变化,应定期对污区分布图进行修订。 3.3.2.1.2 根据污区分布图对外绝缘配置进行校核,不满足要求的应采取更换复合绝缘子、涂覆防污闪涂料、调爬、加装增爬裙等措施进行修理。
3.3.2.1.3 对运行异常的污秽在线监测装置,应进行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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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4 针对复合外绝缘表面(复合绝缘子、防污闪涂料涂层)憎水性不满足要求的,应采取更换绝缘子、复涂等措施进行修理。
3.3.2.1.5 针对易发生雪闪的杆塔绝缘子,应采取加装大盘径绝缘子、涂覆防污闪涂料、加装增爬裙等措施进行修理。 3.3.2.2 防雷害
3.3.2.2.1 应依据电网雷区分布图开展防雷治理工作,并根据雷电定位系统及雷击故障统计分析情况,定期修订电网雷区分布图。
3.3.2.2.2 针对接地电阻不满足规程及防雷改造指导原则要求的杆塔地网,应采取更换或延长接地线、加装垂直接地极等降阻措施进行修理。
3.3.2.2.3 针对锈蚀严重的杆塔地网,应进行修理。 3.3.2.2.4 针对未采用明设接地的110kV及以上线路的砼杆,宜采用外敷接地引下线的措施进行修理。
3.3.2.2.5 对绝缘配置较低的杆塔在满足风偏、交叉跨越和导线对地安全距离的前提下,应采取适当增加绝缘子片数或复合绝缘子干弧长度等措施进行修理。
3.3.2.2.6 根据电网雷区分布图和雷害风险评估情况,应采取加装塔顶侧针、耦合避雷线等措施进行防雷治理。 3.3.2.2.7 对雷电监测系统出现的缺陷或异常进行修理。 3.3.2.3 防冰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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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3.1 应依据冰区分布图开展防冰害治理工作,并针对冰情变化及线路运行情况,定期修订冰区分布图。 3.3.2.3.2 对输电线路覆冰预报预警系统出现的缺陷或异常进行修理。
3.3.2.3.3 针对重要线路沿线布置的气象观测站或观冰点出现的缺陷或异常进行修理。
3.3.2.3.4 针对不满足防冰闪要求的杆塔,应采取改为‘V’或倒‘V’串、插入大盘径绝缘子、更换防冰闪复合绝缘子、安装增爬裙等措施进行修理。
3.3.2.3.5 对单侧高差角大于16 度或两侧档距比达到2.5倍的直线塔,应采取绝缘子串金具提高一个强度等级的措施进行修理。
3.3.2.3.6 针对重、中冰区的线路区段,可采取防松措施进行修理。
3.3.2.3.7 针对覆冰在线监测装置、融冰装置、融冰电源点和融冰短路点等设备出现的缺陷或异常进行修理。 3.3.2.4 防舞动
3.3.2.4.1 应依据舞动区域分布图开展防舞动治理工作,并针对冰情变化及线路运行情况,定期修订舞动区域分布图。 3.3.2.4.2 对处于1级舞动区且已发生舞动以及处于2级及以上舞动区存在舞动可能性的线路,应采加装线夹回转式间隔棒、相间间隔棒、双摆防舞器等措施进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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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4.3 针对处于3级舞动区的线路悬垂绝缘子串的联间距不满足要求(110(66)~220kV线路不小于450mm ,330~750kV线路不小于500mm,特高压线路不小于600mm)的,宜进行调整。
3.3.2.4.4 针对处于2级及以上舞动区的杆塔,宜采取防松措施进行修理。
3.3.2.4.5 针对处于3级舞动区的耐张塔跳线金具,应更换为抗舞性能好的金具。 3.3.2.5 防风害
3.3.2.5.1 应依据风区分布开展防风害治理工作,并根据气象变化及线路运行情况,定期修订风区分布图。
3.3.2.5.2 针对防风偏校核不满足要求的杆塔,应采取双串、‘V’串绝缘子、棒式绝缘子支撑、加装重锤、硬跳线连接等方式进行修理。
3.3.2.5.3 针对处于强风区、飑线风多发区的杆塔,可根据线路运行环境,采取加装防风拉线、松软地基增加拉线盘埋设深度、杆基周围砌护坡加固等措施进行修理。
3.3.2.5.4 针对风振严重地区,应采取提高塔材、金具、导地线强度及防松、防振的措施进行修理。 3.3.2.6 防外力破坏
3.3.2.6.1 对因外部环境变化造成地势落差较大,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应采取加固基础、修筑挡墙等措施进行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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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6.2 对未采取防盗措施的铁塔应采取加装防盗螺栓等措施。
3.3.2.6.3 杆塔拉线、拉棒应采取防锯割等措施。 3.3.2.6.4 对在线路保护区或附近的公路、铁路、水利、市政等施工现场应采取装设警示牌、架设限高架(网)等措施。 3.3.2.6.5 对易遭外力碰撞的线路杆塔应采取设置防撞墩并涂刷醒目警示漆。
3.3.2.6.6 对杆塔上和线路保护区内未安装或缺失、损坏的各类警示标识应进行补充、更换。
3.3.2.6.7 对线路附近施工工期较长的地段,宜安装声光报警、视频在线监测(可移动式)等装置。
3.3.2.6.8 对输电线路山火监测预警系统出现的缺陷和异常进行修理。 3.3.2.7 防鸟害
3.3.2.7.1 依据鸟害分布图开展防鸟害治理工作,并根据鸟害情况,定期修订鸟害分布图。
3.3.2.7.2 针对鸟害易发区,应采取加装防鸟刺、防鸟挡板、驱鸟器、大盘径绝缘子、防鸟型均压环等措施。 3.3.2.8 防地质灾害
3.3.2.8.1 针对处于洪水冲刷、暴雨冲刷、山体滑坡、泥石流易发区域的杆塔,应采取加固杆塔基础、修筑挡墙、开挖截(排)水沟、维修上下边坡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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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8.2 对于处于河网、沼泽等区域及分洪区和洪泛区的杆塔,宜采取修筑防漂浮物撞击设施等措施。 3.3.2.9 采动影响区
3.3.2.9.1 针对采动影响区杆塔倾斜情况,应采取打临时拉线、释放导地线张力、回填杆塔周围裂缝、安装杆塔倾斜在线监测装置、调节地脚螺栓,填充U形钢板等措施进行修理。 3.3.2.9.2 针对处于采动影响区的线路,根据状态评估情况,可采取加长地脚螺栓等措施进行修理。 3.3.2.10 交叉跨越
3.3.2.10.1 针对线路重要交叉跨越,应采用双串绝缘子结构且宜采用双独立挂点的措施进行修理。 3.3.3 设备缺陷 3.3.3.1 杆塔
3.3.3.1.1 对倾斜程度超过运行标准的杆塔,应采取纠偏、补强等措施进行修理。
3.3.3.1.2 针对锈(腐)蚀严重、主材开裂、有效截面损失较多、强度下降严重的杆塔,应采取防腐处理、更换塔材等措施进行修理。
3.3.3.1.3 针对杆体裂纹超标、主筋外露的混凝土杆,应采取加固措施进行修理。 3.3.3.2 基础
3.3.3.2.1 针对杆塔基础出现上拔或混凝土表面严重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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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筋、钢筋锈(腐)蚀和装配式铁塔基础松散等导致杆塔失稳的缺陷,应采取局部修复等措施进行治理。
3.3.3.2.2 针对杆塔基础周围水土流失、山体塌方、滑坡等导致塔腿被掩埋或基础失稳的缺陷,应采取修筑挡土墙、护坡等措施进行治理。 3.3.3.3 导地线
3.3.3.3.1 针对断股、散股、严重锈(腐)蚀的导地线,应采取修补、加强等方式进行修理。
3.3.3.3.2 针对沿海、重污染区氧化严重的导地线,宜采取更换铝包钢芯铝绞线(铝包钢绞线)等措施进行修理。 3.3.3.3.3 对因微风振动引起多处严重断股或动弯应变值超标的导地线,应采取加装防振锤、阻尼线等措施进行修理。 3.3.3.4 绝缘子
3.3.3.4.1 针对投运两年内年均劣化率(自爆率)大于0.04%,两年后检测周期内年均劣化率(自爆率)大于0.02%,或年劣化率(自爆率)大于0.1%的瓷(玻璃)绝缘子,应查明原因,宜采取更换等相应措施进行修理。
3.3.3.4.2 针对线路出现机电性能严重下降或存在质量问题的瓷(玻璃)绝缘子,应采取更换的措施进行修理。 3.3.3.4.3 针对伞裙、护套出现龟裂、破损或端头密封开裂、老化的棒形及盘形复合绝缘子,应采取更换的措施进行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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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4.4 针对采用非压接工艺、真空灌胶工艺生产及采用非耐酸芯棒的复合绝缘子,应采取更换的措施进行修理。 3.3.3.5 金具
3.3.3.5.1 针对出现螺栓松动、部件脱落、偏斜、疲劳、磨损、滑移、变形、锈蚀、烧伤、裂纹、转动不灵活的金具,应进行更换。
3.3.3.5.2 针对出现鼓包、裂纹、穿孔、烧伤、滑移、出口处断股、弯曲度不符合要求、发热变色的引流连接金具,应采用开断重接、更换等措施。
3.3.3.5.3 针对大跨越处磨损严重的金具,应更换为高强度耐磨金具。
3.3.3.5.4 针对存在掉爪、磨损导线等缺陷的间隔棒,应进行更换。
3.3.3.5.5 针对易腐蚀地区腐蚀严重的金具,应更换为耐腐蚀型金具。 3.3.3.6 接地装置
3.3.3.6.1 针对埋深不足、截面不满足要求、缺失的接地装置,应进行修理。
3.3.3.6.2 针对腐蚀严重的接地装置,宜因地制宜的采取耐腐措施进行修理。 3.3.3.7 附属设施
3.3.3.7.1 针对褪色、破损、缺失的杆号牌、相序牌、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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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色标(回路)牌、警航灯等,应进行修理。 3.3.3.7.2 针对功能异常的在线监测装置,应进行修理。 3.3.3.7.3 针对损坏的防鸟、防雷、防舞动、防风偏、防外破、防坠落等装置,应进行修理。
3.3.3.7.4 针对运行异常的高塔电梯、攀爬机,应进行修理。 3.3.3.7.5 针对工作异常的带电作业工器具库房设备、带电作业车载平台,应进行修理。
3.3.3.7.6 针对直升机巡线的需要,应安装航巡牌、航巡球等,对于损坏的应进行更换。 3.3.3.8 通道
3.3.3.8.1 针对保护区外危及线路运行安全的超高树木,宜采取修剪、砍伐等措施进行修理。
3.3.3.8.2 针对坍塌、破损的巡视专用道路及便桥,应进行修理。
3.3.3.9 直流线路接地极
3.3.3.9.1 针对接地极腐蚀超标的炭棒,破损、老化的管孔,应进行修理。
3.3.3.9.2 针对工作异常的接地极水温、水位、电流在线监测系统,应进行修理。
3.3.3.9.3 针对出现故障的接地极线路元件和元件馈电电缆,应进行修理。
3.3.3.9.4 针对接地极接地电阻不满足标准要求的,应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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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
3.3.4 新技术推广及政策因素
3.3.4.1.1 对线路巡视无人机出现异常和缺陷应进行修理。 4 电缆线路及附属设施 4.1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2900.10 电工术语 电缆
GB 50168-2006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2006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17-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DL/T 401-2002 高压电缆选用导则
DL/T 5221-2005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 Q/GDW 317-2009 10(6)kV-500 kV 电缆线路技术标准 Q/GDW 370-2009 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Q/GDW 371-2009 10(6)kV~500kV电缆线路技术标准 Q/GDW 455-2010 电缆线路状态检修导则 Q/GDW 456-2010 电缆线路状态评价导则 Q/GDW512-2010 电力电缆线路运行规程
国家电网生[2010]637 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缆通道管理规范 4.2 术语和定义 1) 电缆线路
指由电缆、 附件、 附属设备及附属设施所组成的整个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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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具体内容 4.3.1 运行环境 4.3.1.1 防外破
4.3.1.1.1 电缆终端站内大门、围墙、铁丝网、技防装备等防盗设施缺失、损坏、老化,应安排大修。
4.3.1.1.2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13.3.1.3规定要求,直埋电缆沿线、水底电缆未装设永久标识的,应补装。
4.3.1.1.3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13.3.1.4规定要求,户外金属电缆支架、登杆平台、固定金具等有防盗要求,但未使用防盗材料或装置的,应安排大修。 4.3.1.2 防水、防火
4.3.1.2.1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13.2.1.3规定要求,排管、电缆沟、隧道、桥梁及桥架敷设的阻燃电缆,其成束阻燃性能低于C级的,可优先安排大修加装阻燃措施。
4.3.1.2.2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13.2.1.5规定要求,非直埋电缆接头的最外层应包覆阻燃材料;充油电缆接头和电缆密集区域的在役接头应加装防火槽盒或采取其他防火隔离措施。 4.3.1.2.3 电缆隧道墙体开裂,存在3处以上缝隙在2cm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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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裂缝或者5处以上缝隙在2cm以下的裂缝,电缆隧道沉降加速的,应安排大修。
4.3.1.2.4 隧道中应设置防火墙或防火隔断;电缆竖井中应分层设置防火隔板;电缆沟每隔一定的距离应采取防火隔离措施;电缆通道与变电站和重要用户的接合处应设置防火隔断。
4.3.2 设备缺陷
4.3.2.1 降低电缆故障率
4.3.2.1.1 电缆线路、电缆通道通过状态评价认定已处于严重状态,对系统安全运行有严重影响,应优先安排大修。 4.3.2.1.2 电缆夹具及其他附属设备等存在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应安排大修。
4.3.2.2 提升电缆通道安全水平
4.3.2.2.1 电缆线路保护区内土壤流失造成排管包方开裂、工井、沟体等墙体开裂甚至凌空的,或者工井、沟体下沉导致盖板倾斜低于周围标高,最大高差在10cm以上的,应安排大修;工井、电缆沟、电缆桥基础下沉或墙体坍塌,引起盖板倾斜低于周围标高,最大高差在5cm以上,造成盖板压在电缆本体、接头或者配套辅助设施上,宜安排大修。 4.3.2.2.2 电缆沟盖板大面积破损、断裂,盖板包覆槽钢(角铁)严重锈蚀、断裂,电缆井盖和基础破损,应安排大修。 4.3.2.2.3 电缆排管包方破损,包方砼层破损造成钢筋层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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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损坏、明显可见排管或影响其对排管的保护作用的,宜安排大修。
4.3.2.2.4 电缆支架、桥架、登杆平台、接地扁铁或其他金属装置锈蚀严重的,应安排检修清除锈蚀层并做防腐处理,无法检修的应进行更换;电缆桥钢桥架主材腐蚀严重,电缆桥体表面锈蚀严重,电缆桥大面积围栏主材损坏的,宜安排大修。
4.3.2.2.5 电缆隧道内排水设施、照明设备、通风设备(或设施)、消防设备缺失、损坏、老化,影响其使用功能的,宜安排大修。
4.3.2.2.6 电缆通道内所有金属构件和固定式用电器具均未可靠接地,电缆通道内和电缆终端处接地电阻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大修。
4.3.2.2.7 电缆通道内低压电源线防潮、阻燃性能不合格,未全线敷设于防火槽(管)内,低压电源控制箱未配置可靠的漏电保护器的,宜安排大修。
4.3.2.2.8 电缆交叉互联箱、接地箱(接地引线接地不良或连接不良)等附属设备锈蚀、破损严重或基础底座受损,应及时安排检修,无法通过设备检修恢复或因内部结构不合理、绝缘裕度偏低、有电部位裸露的,宜安排大修。 5 配电设备及附属设施 5.1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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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7625.1 低压电气及电子设备发出的谐波电流限值 GB 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3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9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61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T 1428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DL/T 599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DL/T 741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DL/T 814 配电自动化系统功能规范
DL/T 836 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 DL/T 969 变电站运行导则
DL/T 5220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Q/GDW 212-2008 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 Q/GDW 370-2009 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Q/GDW 741-2012 配电网技术改造选型和配置原则 Q/GDW 743-2012 配电网技改大修技术规范
国家电网发展 [2009] 588号 关于加强城市电网入地工程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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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术语和定义 1) 配电网
配电网是从输电网或地区发电厂接受电能,并通过配电设施就地或逐级配送给各类用户的电力网络。本导则所指的配电网包括中压配电网和低压配电网。
配电网主要由相关电压等级的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变电站、开关站、配电室、箱式变电站、柱上变压器、环网单元等组成。 2) 环网单元
也称环网柜或开闭器,用于中压电缆线路分段、联络及分接负荷。按使用场所可分为户内环网单元和户外环网单元;按结构可分为整体式和间隔式。户外环网单元安装于箱体中时亦称开闭器。 3) 箱式变电站
也称预装式变电站或组合式变电站,指由中压开关、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开关、无功补偿装置和计量装置等设备共同安装于一个封闭箱体内的户外配电装置。 5.3 具体内容 5.3.1 电网发展
5.3.1.1 对重载、过载变压器台区应优先安排大修,对现有配电台区供电范围进行合理分区和负荷调整;对存在卡脖子等供电瓶颈问题的线路,应优先安排大修,消除供电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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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2 对存在低电压的配电台区,优先安排大修优化低压台区网架结构和供电线径,提高电能质量,消除低电压。 5.3.1.3 对路径不合理、迂回供电的架空线路,应安排大修,优化线路通道走向。 5.3.2 运行环境
5.3.2.1 提高防外力破坏能力
5.3.2.1.1 对存在严重树线矛盾、异物影响、鱼塘上方有触电危险等区域的架空线路应安排大修,进行线路局部绝缘化改造,减少线路故障次数。
5.3.2.1.2 对配电网设备运行环境差,易受外部施工等外力因素破坏区域的架空线路,宜安排大修,对易撞杆塔进行移位或加装防撞基础,对拉线加装警示反光护套或采取其他防撞措施。
5.3.2.1.3 对鸟害严重地区架空线路,宜安排加装驱鸟装置及防鸟护套。
5.3.2.1.4 对穿越城市景观树木、林区、经济作物的绝缘线路可安排大修加装绝缘保护套。 5.3.2.2 提高配网防雷水平
5.3.2.2.1 对雷击频发地区的架空绝缘线路防雷措施不完善的,可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采用串联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防弧金具、放电箝位绝缘子和屏蔽分流线等方式进行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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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3 提高电网防灾能力
5.3.2.3.1 对易遭受台风、洪水、地震、海啸、泥石流、暴雪、冻雨等自然灾害侵袭的区域,局部区域架空线路建设标准偏低不满足要求、杆塔位置不合理的,应优先安排杆塔迁移,采取钢管塔、钢芯铝绞线,增设杆塔拉线等措施,适当提高防灾标准。
5.3.2.3.2 对运行环境恶劣、季节性灾害频发区域的杆塔基础,优先采取可靠的防冲刷措施加固杆塔基础。
5.3.2.3.3 对地下水位情况复杂、低洼地区、渗漏水严重的构筑物,应完善防水功能。
5.3.2.3.4 对配电站所生产环境(巡视地标、标识标牌、固定围栏、防火封堵、防汛设施、站内照明及动力系统、空调、除湿、通风、排水、设备监控、防小动物设施、门锁、常用工器具等)不满足生产运行要求,影响设备安全的应安排大修实施整改。
5.3.2.3.5 高温潮湿地区的开关柜、环网柜、分支箱,宜安排大修加强设备防雨、防潮、防凝露的能力。 5.3.3 设备缺陷 5.3.3.1 架空线路
5.3.3.1.1 杆塔存在严重老化、裂纹、锈蚀、沉降、倾斜、埋深不足、对地距离不够等,需零星(不超过5基)实施杆塔更换、升高或移位的,宜安排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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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1.2 架空导线存在严重锈蚀、断股、散股、绝缘层破损等现象应安排大修实施修复。
5.3.3.1.3 架空导线弧垂、电气、交跨、水平距离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应安排大修进行调整。
5.3.3.1.4 架空线路铁件、金具、绝缘子、拉线存在老化、破损、锈蚀、污秽、松动等现象宜进行清扫、调整或更换。 5.3.3.1.5 对向重要区域供电,距离较长、分支线较多的架空线路宜安排大修在适当位置增设故障指示器,缩短故障查找时间。
5.3.3.2 配电变压器
5.3.3.2.1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配电变压器应进行维修,需更换部件的应安排大修:
1)高、低压套管外壳有破损、污秽,绝缘电阻不合格。 2)高、低压绕组声音异常。 3)分接开关机构卡涩无法操作。
4)油箱本体有渗油、温度过高、锈蚀现象。 5)油位计油位显示异常、模糊、油位计破损。 6)呼吸器硅胶变色、硅胶筒玻璃破损。
7)非电量保护气体继电器有气体且轻瓦斯发信号;压力释放阀破损;风机及温控装置故障。 5.3.3.3 柱上开关
5.3.3.3.1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柱上开关应安排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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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关本体存在导电接头及引线温差超标、真空泡泄漏、SF6开关漏气等缺陷。
2)隔离开关存在卡涩、锈蚀、破损、污秽,电气连接处温差超标等缺陷。
3)操作机构存在卡涩、锈蚀、储能失效,分(合)闸指示器指示失灵等缺陷。
4)互感器存在外壳和套管有裂纹、破损,一次、二次绝缘电阻等缺陷。
5)套管(支持瓷瓶)存在裂纹、破损及严重放电痕迹等缺陷。 5.3.3.4 开关柜
5.3.3.4.1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开关柜宜安排大修或部件更换:
1)开关壳体破损、分、合闸位置不正确、带电检测数据异常、气体压力指示仪表指示异常。
2)开关分合闸线圈烧毁、二次回路脱线、断线。 3)开关操动系统及控制回路操作机构老化、卡位、辅助投切状况操作不正常。
4)联跳功能回路中三相不一致或熔丝联跳装置不能满足跳闸要求。
5)绝缘子、互感器、避雷器等出现污秽、避雷器接线方式不符合运行要求,加热器、温湿度控制器、故障指示器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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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异常。
5.3.3.5 跌落式熔断器
5.3.3.5.1 本体有严重破损、有裂纹、表面有明显或严重放电痕迹的、无法正常操作的、熔断器故障跌落次数超厂家规定值的应更换。
5.3.3.5.2 接头(触头)实测温度在75℃以上或相间温差在10K以上的应更换。
5.3.3.5.3 跌落式熔断器有锈蚀、操作时弹动、本体松动、支架位移,对地距离、相间距离不满足技术标准的等现象应更换。
5.3.3.5.4 跌落式熔断器熔丝不合格(熔断电流值和熔断时间分散性大、熔断值不符合规程要求等)或与配电变压器容量不匹配,应更换熔丝。 5.3.3.6 避雷器
5.3.3.6.1 避雷器脱扣器动作后应安排大修修复。 5.3.3.6.2 通过设备状态评价认定:存在绝缘性能、温度、外观等评价结果为严重状态应更换。 5.3.3.7 电容器
5.3.3.7.1 电容器及附属设施存在温升异常、控制机构显示错误、熔丝异常应安排大修实施修复。 5.3.3.8 电缆分支箱
5.3.3.8.1 中、低压电缆分支箱带电显示器异常、五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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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灵、外壳有轻微裂纹锈蚀、绝缘子及避雷器有污秽、引线连接部位接触不良的应安排大修修复。 5.3.3.9 接户线
5.3.3.9.1 接户线严重老化、绝缘层破损或导线截面已不能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应更换。
5.3.3.9.2 接户线档距不满足运行规程或安全运行要求的宜装设接户杆或沿墙支撑物。
5.3.3.9.3 接户线接头处应采用铜铝过渡,不符合要求的应安排大修整改。 5.3.3.10 构筑物及外壳
5.3.3.10.1 中压开关站、配电室、户外环网单元、箱式变电站、电缆分支箱等设备构筑物及外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大修:
1)构筑物基础沉降、破损,井内积水、杂物堆积,构筑物通道有异物堆积、违章建筑,不便于运行维护、故障处理及更换设备。
2)中压开关站、配电室存在门窗、门锁破损、缺失,房屋四壁及房顶有裂纹、渗水、漏雨、屋面粉尘脱落等现象。
3)户外环网单元、箱式变电站、电缆分支箱柜体外壳严重锈蚀、箱门丢失、关闭不严,门锁损坏、缺失,防水、防腐蚀、耐气候及耐雨淋等性能不符合要求。
4)SF6泄漏监测装置、强排风装置、照明装置、除湿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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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等辅助设备功能异常或配备不齐全,防火、防盗、防小动物等设施不符合要求。 5.3.3.11 接地装置
5.3.3.11.1 镀锌扁铁构成的接地网或杆塔接地装置经过状态评价及例行试验认定已处于严重状态或接地电阻超标应安排整改。
5.3.3.11.2 接地引下线锈蚀、无明显接地、连接松动、接地不良的应安排整改。
5.3.3.11.3 接地体埋深不足(耕地<0.8m,非耕地<0.6m)宜重新埋设达到设计规定。 5.3.3.12 标识标牌
5.3.3.12.1 设备标识和警示标识错误、无标识或缺少标识的应更换补充。
5.3.3.13 生产工器具、仪器仪表及特种车辆
5.3.3.13.1 对试验不符合要求的配电网生产工器具、不停电作业工器具、特种车辆等应安排大修。
5.3.3.13.2 仪器仪表部分元器件损坏、精度下降、功能失灵、部件磨损等情况应通过大修来恢复其性能标准。 6 调度自动化、继电保护设备及附属设施 6.1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14285-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DL/T 516-2006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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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5149-2001 220-500kV变电所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DL/T 995-2006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DL 587-2007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DL/T 623-2010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评价规程
DL/T 584-2007 3kV~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
DL/T 559-2007 220kV~75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
Q/GDW 680-2011 智能电网调度技术支持系统系列标准 Q/GDW Z 461-2010 地区智能电网调度技术支持系统应用功能规范
Q/GDW 140-2006 交流采样测量装置运行检验管理规程 Q/GDW 213-2008 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工厂验收管理规程 Q/GDW 131 电力系统实时动态监测系统技术规范 Q/GDW 679 智能变电站一体化监控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Q/GW 231-2008 无人值守变电站及监控中心技术导则 Q/GDW 161 线路保护及辅助装置标准化设计规范 Q/GDW 175 变压器、高压并联电抗器和母线保护及辅助装置标准化设计规范
Q/GDW 383-2009 智能变电站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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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 441-2010 智能变电站继电保护技术规范
国家电网调[2009]38 号 电网调度系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评估
调继[2012]277号 基于DL/T 860的故障录波装置与故障录波主站通信模型、接口定义规范(报批稿)
调继[2012]131号 继电保护状态评价导则(征求意见稿) 调自[2012]101号 变电站调控数据交互规范 6.2 术语和定义 1) 调度自动化系统
调度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自动化系统)是电力系统的组成部分,是确保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的基础设施,是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水平的重要技术手段,由主站系统、子站设备和数据传输通道构成。 2) 主站系统
主站系统是指国、网、省、地、县(配)各级调度机构主站的自动化系统及其备用系统,主要包括:
a)电网调度控制系统,通常包括基础平台和实时监控与预警、调度计划及安全校核、调度管理等应用(参见Q/GDW 680系列标准);
b)配电网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 c)相量测量系统(WAMS);
d)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主站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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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主站系统相关辅助设备,通常包括调度模拟屏和大屏幕设备、时间同步装置、电网频率采集装置、运行值班报警系统、远动通道检测和配线柜、专用的UPS电源及配电柜、机房专用空调等。 3) 子站设备
子站设备是指变电站、开关站、牵引站、换流站、火电厂、水电厂、核电厂、风电场、光伏电站等各类厂站的自动化系统和设备,主要包括:
a)厂站监控系统、远动终端设备(RTU)及与远动信息采集有关的变送器、交流采样测控装置、相应的二次回路;
b)电能量远方终端;
c)配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远方终端; d)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 e)相量测量装置(PMU); f)计划管理终端; g)时间同步装置;
h)自动电压控制(AVC)子站;
i)向子站自动化系统设备供电的专用电源设备; j )连接线缆、接口设备及其他自动化相关设备。 4) 数据传输通道
自动化数据传输通道主要包括自动化系统专用的电力调度数据网络、专线、电话拨号等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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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和安自装置”)属于二次设备,是电力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本原则主要涉及线路保护、变压器保护、母线保护、断路器保护、高抗保护、发电机保护、故障录波器、行波测距装置、备自投设备、电压频率控制装置、负荷控制装置、操作箱、智能变电站的保护和安自装置相关智能组件、相关通道加工设备、端子箱、智能控制柜及二次电缆等设备和附属设施。 6) 继电保护生产技术支持模块
继电保护生产技术支持模块是电力系统的组成部分,用于电网调控运行中对继电保护相关业务进行技术支持,主要包括继电保护统计分析与运行管理模块、继电保护状态检修管理模块、二次设备在线监视与分析模块、继电保护整定计算模块、继电保护定值在线校核模块、故障录波管理模块、行波测距模块等,其中二次设备在线监视与分析、故障录波管理、行波测距三个模块,均按调度端主站和厂站端设备(子站)形式构成。 6.3 具体内容 6.3.1 电网发展 6.3.1.1 调度自动化
6.3.1.1.1 对不满足规程规定、反措要求的自动化系统或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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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应进行大修。
6.3.1.1.2 现有自动化系统功能模块不满足电网发展需要时,应进行大修。
6.3.1.1.3 自动化系统均应采用UPS电源或站内直流电源,供电电源应使用独立的空开或熔断器,不满足要求的应进行大修。
6.3.1.1.4 对不满足调度数据网接入和二次安全防护功能的设备,应进行大修。
6.3.1.1.5 变电站新建调度数据网络二平面,应用系统应采用双机双卡分别接入双网,对于不支持扩充网卡的系统,可采用双机单卡方式,双机分别接入双网,不满足要求应进行大修。
6.3.1.1.6 参与电网AVC调整的变电站,站内电压无功设备(包括变压器分接头、并联电容器/电抗器、静止无功补偿器),不满足调度远方控制要求的应进行大修。
6.3.1.1.7 对通过增换配件、升级软件等方法可满足运行需要的调度支持系统,应进行大修。 6.3.1.2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
6.3.1.2.1 保护和安自装置如可通过更换插件、升级软件满足电网技术和运行要求的,应进行大修。
6.3.1.2.2 光纤通道具备条件时,线路纵联保护大修原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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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通过更换装置插件、通道加工设备可实现通道光纤化改造的线路纵联保护,应进行大修。
2)对采用复用64K通道的线路纵联保护,宜改造为专用光纤或复用2M通道。
6.3.1.2.3 对不满足调度数据网接入、二次设备在线监测功能、变电站无人值守等相关技术要求的保护和安自装置,如保护和安自装置通信接口、通信协议不满足运行要求的,需要更换部件的,应相应更换插件(模块)。
6.3.1.2.4 继电保护生产技术支持模块应满足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要求,不满足的应进行大修。
6.3.1.2.5 厂、站直流系统的馈出网络采用环状供电方式的,应更改为辐射状供电方式。 6.3.2 运行环境 6.3.2.1 调度自动化
6.3.2.1.1 自动化系统硬件设备必须具备抗强电场、强磁场、静电干扰的能力,并应有防止雷电冲击和系统过电压措施,不满足运行要求的设备应进行大修。
6.3.2.1.2 现场端子箱封堵不严、锈蚀、破损严重或温湿度、防尘不满足要求的,应进行大修。
6.3.2.1.3 自动化机房防火、防盗、防静电、防尘、防漏、防潮、防小动物、防雷接地措施不满足安全要求的,应按照安全要求进行防护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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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1.4 调度自动化机柜安装不牢固、设备散热不满足要求的,应对机柜进行加固、满足设备散热改造。 6.3.2.1.5 调度自动化机房空调不具备来电自启动功能,应进行来电自启动功能升级。 6.3.2.2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
6.3.2.2.1 对动作电压、动作功率不满足反措要求的中间继电器以及抗电磁干扰水平、防护等级不满足运行要求的保护和安自装置插件(模件)或继电器,应进行更换。 6.3.2.2.2 对通过更换插件、升级软件可满足规定运行温度要求的智能变电站内保护和安自装置,应进行大修。 6.3.2.2.3 对不满足抗干扰、防火、抗外力破坏等要求的保护和安自装置二次电缆,应进行更换。
6.3.2.2.4 对不满足防尘、防潮、防雨、温控等要求的端子箱、智能控制柜等辅助设备,应进行大修。
6.3.2.2.5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15.7.3条款规定,为有效防止空间磁场对二次电缆的干扰,对未敷设二次等电位接地网和已敷设但导体截面、敷设方式、施工工艺等不满足要求的厂、站,应进行大修。
6.3.2.2.6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15.7.10条款规定,线路纵联保护用高频电缆应并行敷设 100mm²铜导线,不满足要求的应进行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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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设备缺陷
6.3.3.1 调度自动化及调度支持系统
6.3.3.1.1 对存在家族性缺陷、故障率较高或发生损坏的配件(模块),影响系统正常运行时,应进行更换。
6.3.3.1.2 对自动化系统在运行巡视、设备检修、隐患排查、电网故障中发现的缺陷,应根据评估结果制定计划进行治理。
6.3.3.1.3 交流采样值不满足精度要求的自动化设备应进行大修。
6.3.3.1.4 厂、站内二次等电位接地网的导体截面、敷设方式、施工工艺等,不满足要求的,应进行大修。 6.3.3.2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
6.3.3.2.1 对存在家族性缺陷、故障率较高或发生损坏的保护和安自装置插件(模块),应进行更换。
6.3.3.2.2 对运行巡视、设备检修、隐患排查、电网故障中发现的保护和安自装置缺陷,应根据评估结果制定计划进行治理。
6.3.3.2.3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 (修订版)15.5.2条款规定,保护和安自装置的开关电源模件宜在运行6年后予以更换。
6.3.3.2.4 对选型、配置、级差等不满足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15.7.17条款要求的保护
.*
和安自装置的直流熔断器、自动开关,应进行更换。 6.3.3.2.5 对功能、精度不满足保护和安自装置试验要求的仪器仪表,应进行维护或大修。 7 通信设备及附属设施 7.1 规范性引用文件
DL/T 544-2012 电力通信运行管理规程
DL/T 547-2010 电力系统光纤通信运行管理规程 DL/T 548 电力系统通信站过电压防护规定 YD/T 1821-2008 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 QGDW 759-2012 电力系统通信站安装工艺规范 7.2 术语和定义 1) 传输网
包括光通信系统、微波通信系统、载波通信系统等。 2) 业务网
包括交换网、数据通信网、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应急通信系统等。 3) 支撑网
包括时钟(时间)同步网、通信电源、通信网管系统等。 4) 接入网
指覆盖10千伏(含6千伏、20千伏)和0.4千伏电网的通信系统,可采用光纤、无线、载波等多种技术组网。 5) 缩略语
.*
ADSS(All-dielectric self-supporting optical fiber cable,全介质自承式光缆)
OPGW(Optical fiber composite overhead ground wires,光纤复合架空地线) 7.3 具体内容 7.3.1 运行环境
7.3.1.1 独立通信站及室外设施的防火、防盗、防雷、防震、防洪涝、防漏、防小动物、防锈蚀等运行环境不满足安全要求,应进行大修。
7.3.1.2 通信机房防火、防盗、防静电、防尘、防漏、防潮、防小动物、防雷接地措施不满足安全要求的,应进行大修。 7.3.1.3 在用机房空调不能保证通信机房运行环境温度保持在10℃-28℃、相对湿度保持在20%-80%,应对机房空调进行大修。
7.3.1.4 通信机柜安装不牢固、设备散热不满足要求的,应对机柜进行加固、并改善设备散热条件。
7.3.1.5 各级调控中心、通信枢纽大楼、22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通信机房动力环境监测和机房视频监视采集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满足运行监视要求的,应进行大修。 7.3.2 设备缺陷
发生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所界定的八级以上设备事件且经调查分析属设备自身缺陷的,应进行设备大
.*
修。
运行中的通信设备及附属设施出现不满足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要求的缺陷,应进行针对性大修。
运行中的通信设备及附属设施在寿命期内出现家族性、多发性缺陷,影响系统运行,应进行大修。 7.3.2.1 光缆
7.3.2.1.1 OPGW光缆运行年限不足25年,出现断股、断芯或性能严重下降,影响安全运行,应进行大修。
7.3.2.1.2 ADSS光缆、普通光缆运行年限不足12年,出现电腐蚀、外护套损伤、断芯或性能严重下降,影响安全运行,应进行大修。
7.3.2.1.3 电网调度机构、重要变电站和通信枢纽站的通信光缆或电缆与一次动力电缆同沟(架)布放的,应新设沟(架)或采取有效的阻燃和分隔措施。 7.3.2.2 传输网
7.3.2.2.1 传输网设备运行年限不足10年,设备反复出现故障或性能严重下降的,应进行大修;设备容量、性能不满足需求,具备升级扩容能力的,应通过大修进行升级或扩容。 7.3.2.2.2 微波天线、微波铁塔出现倾斜、锈蚀,固定螺栓松动等情况的,应进行加固。
7.3.2.2.3 载波结合滤波器锈蚀严重、接地刀闸损坏,影响
.*
安全运行的,应进行大修。 7.3.2.3 业务网
7.3.2.3.1 交换网设备、PCM设备运行年限不足10年,设备反复出现故障,性能严重下降的,应进行大修;设备容量、性能不满足需求,具备升级扩容能力的,应通过大修进行升级或扩容。
7.3.2.3.2 数据网设备、电视电话会议设备运行年限不足8年,设备反复出现故障,性能严重下降的,应进行大修;设备容量、性能不满足需求,具备升级扩容能力的,应通过大修进行升级或扩容。 7.3.2.4 支撑网
7.3.2.4.1 同步时钟设备运行年限不足10年,设备反复出现故障或时钟精度下降,应进行大修。
7.3.2.4.2 应急通信系统反复出现故障,无法满足应急响应及应急演练要求的,应进行大修。
7.3.2.4.3 通信用蓄电池容量低于其标称容量的80%,应对蓄电池组进行大修;通信用蓄电池容量低于其标称容量的85%,宜对蓄电池组进行大修。
7.3.2.4.4 通信网管设备运行年限不足8年,设备反复出现故障或其管理能力出现不足,应进行大修。 7.3.2.5 接入网
7.3.2.5.1 室内运行的接入网设备运行年限不足10年,室外
.*
运行的接入网设备运行年限不足8年,设备反复出现故障,性能严重下降的,应进行大修;设备容量、性能不满足需求,具备升级扩容能力的,应通过大修进行升级或扩容。 8 安保设备及附属设施 8.1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50348-2004 GB 12663-2001 GB 10408.1-2000 GB 50194-94 GB 50151-2010 GB 50281-2006 GB 13004-1999 GB 50084-2001 GB 50261-2005 GB 50166-2007 GB 50263-2007 GB 4066-2004 GB 50444-2008 GB 16838-2005 GB/T 10408.8-1997 GB/T 7946-2008 GB/T 8979-200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入侵探测器通用要求
民用闭路监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干粉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振动入侵探测器
脉冲电子围栏及安装和安全运行 纯氮、高纯氮和超纯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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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 308-2001 安全防范工程验收规则 GA 834-2009 泡沫喷雾灭火装置
GA/T 367-20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8-2001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CECS 156:2004 合成型泡沫喷雾灭火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SJ/Z 11388-2009 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 8.2 术语和定义 1) 脉冲电子围栏系统
由脉冲电子围栏主机,脉冲电子围栏前端两部分组成。 2)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利用视频技术探测、监视设防区域并实时显示、记录现场图像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3) 入侵报警系统
利用传感器技术和电子信息技术探测并指示非法进入或试图非法进入设防区域的行为、处理报警信息、发出报警信息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4) 围墙振动入侵报警系统
由振动传感器、防区划分装置、信号传输装置和控制装置组成。
5) 铁塔防盗报警系统
由探测器和控制器组成,具备远程传输报警信息功能。 6) 低压线路配变防盗报警系统
.*
由检测装置和控制装置组成,监测低压配变台区在出现断电、缺相、欠压等情况,实现声光报警,并具备远程传输报警信息的装置。 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造成的具备火灾自动报警功能的报警系统,包括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8)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由消防泵、消防水池、消火栓、气压罐(泵)、洒水喷头、报警阀组、管道、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成,并能在发生火灾时喷水的自动灭火系统。 9) 合成型泡沫喷雾灭火系统
是采用合成泡沫灭火剂通过气压式喷雾达到灭火目的的灭火系统。该系统由储液罐、合成泡沫灭火剂、氮气启动源、氮气动力源、电磁控制阀、水雾喷头、管网等组成。 10) 排油注氮灭火系统
采用氮气注入变压器本体达到灭火目的的灭火系统。该系统由消防控制柜、消防柜、断流阀、火灾探测装置和排油管路、储气罐、氮气、注氮管路等组成。 8.3 具体内容 8.3.1 运行环境
8.3.1.1 因自然灾害、外力破坏等原因,导致安保设备(设
.*
施)损坏,应安排大修。
8.3.1.2 高温、高寒、潮湿、腐蚀等恶劣环境,导致安保设备(设施)无法正常运行,应安排大修。
8.3.1.3 安保设备(设施)中的电池、电子元器件等部件超过运行年限,易释放酸、铅等各种有毒有害物质造成环境污染,应安排大修。
8.3.1.4 前端部件由于受运行环境条件限制,无法满足正常运行、维护,应补充、更换。如:安装在带电设备顶部、层高较高场所的火灾探测器。 8.3.2 设备缺陷
8.3.2.1 脉冲电子围栏系统
8.3.2.1.1 主机不显示、不报警、遭雷击损坏等缺陷应通过日常维保予以修复,确实无法修复的,应安排大修。 8.3.2.1.2 前端设备断线、短路、漏电、倒覆等缺陷应通过日常维保予以修复,确实无法修复的,应安排大修。 8.3.2.2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8.3.2.2.1 针对硬盘录像机故障,视频编码服务器不解码、不存储,电视监视器不显示、显示模糊等缺陷应安排大修。 8.3.2.2.2 针对摄像机不受控、不能正常显示等缺陷应安排大修。
8.3.2.3 入侵报警系统
8.3.2.3.1 误报警、不报警等缺陷应安排大修。
.*
8.3.2.4 围墙振动入侵报警系统
8.3.2.4.1 控制装置不显示、不报警等缺陷应通过日常维保予以修复,确实无法修复的,应安排大修。
8.3.2.4.2 振动传感器、防区划分装置、信号传输装置等前端设备断线、短路、漏电、误动等缺陷应通过日常维保予以修复,确实无法修复的,应安排大修。 8.3.2.5 铁塔防盗报警系统
8.3.2.5.1 远程信息传输不正常、误动、监测异常、电池亏电等缺陷应通过日常维保予以修复,确实无法修复的,应安排大修。
8.3.2.6 配变防盗报警系统
8.3.2.6.1 远程信息传输不正常、误动、监测异常等缺陷应通过日常维保予以修复,确实无法修复的,应安排大修。 8.3.2.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3.2.7.1 火灾报警系统装置(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显示器、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装置(包括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传输设备、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模块、消防电动装置等)存在缺陷,应通过日常维保予以修复,确实无法修复的,应安排大修。
8.3.2.7.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消防泵、消火栓、气压罐
.*
(泵)、报警阀组、管道、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密封圈发现变形、破损应更换。消防水池渗漏水、管道锈蚀,应安排大修。
8.3.2.8 合成型泡沫喷雾灭火系统
8.3.2.8.1 氮气启动瓶、氮气动力瓶检测不合格应进行更换,合成泡沫灭火剂应定期更换。
8.3.2.8.2 表计指示故障或损坏,报警、控制装置误报、误动作等缺陷,应通过日常维保予以修复,确实无法修复的,应安排大修。 8.3.2.9 气体灭火系统
8.3.2.9.1 灭火剂储存容器检测不合格应更换。
8.3.2.9.2 表计指示故障或损坏,报警、控制装置误报、误动作等缺陷,应通过日常维保予以修复,确实无法修复的,应安排大修。
8.3.2.10 排油注氮灭火系统
8.3.2.10.1 消防控制柜、断流阀、注氮管路、支架、紧固件、排气旋塞及密封件,当有老化或损坏现象时,应安排大修。 8.3.2.11 超细干粉灭火系统
8.3.2.11.1 超细干粉灭火装置中单个灭火器压力低于正常值区间时,优先考虑充装,如难以充装,应进行更换。 9 水电设备及附属设施 9.1 规范性引用文件
.*
DL/T 5372-2007 水电水利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
DL/T 5230-2009 水轮发电机转子现场装配工艺导则 DL/T 5420-2009 水轮发电机定子现场装配工艺 DL/T 1066-2007 水电站设备检修管理导则 DL/T 792-2001 水轮机调速器及油压装置运行规程 GB/T 9652.1-2007 水轮机控制系统技术条件
JB /T 7072-2004 水轮机调速器及油压装置 系列型谱 DL/T 868-2004 焊接工艺评定标准
JB/T 6883-1993 大、中型立式轴流泵型式与基本参数 DL/T 5124-2001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压缩空气、供水、供电系统设计导则
DL612-1996 电力工业电站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DL/T5066-1996 水力发电厂水利机械辅助设备系统设计技术规定
GB5905-1986 起重机试验规范及程序 GB6067-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T 14405-1993 通用桥式起重机 DL/T 572-2010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DL/T 573-2010 电力变压器检修导则
DL/T 272-2012 220kV~750kV油浸式电力变压器使用技术条件
.*
DL/T 722-2000 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分析和判断导则 DL5073-2000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DL/T5148-2001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 SL266-2001 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
DL/T5018-2004 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DL/T835-2003 水工钢制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程 DL/T 1014-2006 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运行维护规程 DL/T 1085-2008 水情自动测报系统技术条件 DL/T 5178-2003 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DL/T 5209-2005 混凝土大坝资料整编
DL/T 1049-2007 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规程 DL/T 491-2008 大中型水轮发电机自并励励磁系统及装置运行和检修规程
DL/T 5065-2009 水力发电厂计算机设计规范
DL/T 578-2008 水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基本技术条件 GB 50116-200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DL/T 5412-2009 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T 4109高压套管技术条件 GB/T 10229-1988 电抗器
GB/T 1428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DL/T 538-2006 高压带电显示装置技术条件
.*
DL/T 713-2000 500kV变电所保护和控制设备抗扰度要求 DL/T 724-2000 电力系统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DL/T 781-2001 电力用高频开关整流模块 DL/T 856-2004 电力用直流电源监控装置 Q/GDW 446-2010 电流互感器状态评价导则 Q/GDW 454-2010 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状态评价导则 Q/GDW 606-2011 变电站直流系统状态检修导则 Q/GDW 607-2011 变电站直流系统状态评价导则 Q/GDW 608-2011 所用电系统状态检修导则 Q/GDW 609-2011 所用电系统状态评价导则
Q/GDW 610-2011变电站防雷及接地装置状态检修导则 Q/GDW 611-2011变电站防雷及接地装置状态评价导则 国家电网生技[2004]634号 直流电源系统技术标准 国家电网生技[2005]173号 10kV~66kV干式电抗器检修规范
国家电网生技[2005]174号 直流电源系统技术监督规定 建运运行[2007]114号 高压直流输电系统电气设备状态维修和试验规程(试行)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3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9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
DL/T 969 变电站运行导则
DL/T 516-2006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DL/T 5149-2001 220-500kV变电所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DL/T 995-2006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DL 587-2007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DL/T 623-2010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评价规程
Q/GDW 680 智能电网调度技术支持系统系列标准 Q/GDW 140-2006 交流采样测量装置运行检验管理规程 Q/GDW 213-2008 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工厂验收管理规程 Q/GDW 131 电力系统实时动态监测系统技术规范 Q/GDW 679 智能变电站一体化监控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Q/GW 231-2008 无人值守变电站及监控中心技术导则 Q/GDW 161 线路保护及辅助装置标准化设计规范
Q/GDW 175 变压器、高压并联电抗器和母线保护及辅助装置标准化设计规范
Q/GDW 441-2010 智能变电站继电保护技术规范
国家电网调[2009]38 号 电网调度系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评估
调继[2012]277号 基于DL/T 860的故障录波装置与故障录波主站通信模型、接口定义规范(报批稿) 调自[2012]101号 变电站调控数据交互规范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
GB 12663-2001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10408.1-2000入侵探测器通用要求 GB 50194-94民用闭路监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151-2010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281-2006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13004-1999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 50084-200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261-200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6-200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4066-2004 干粉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 GB 50444-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 16838-2005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T 10408.8-1997 振动入侵探测器 GB/T 7946-2008脉冲电子围栏及安装和安全运行 GB/T 8979-2008纯氮、高纯氮和超纯氮 GA 308-2001 安全防范工程验收规则 GA 834-2009泡沫喷雾灭火装置
GA/T 367-20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8-2001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CECS 156:2004 合成型泡沫喷雾灭火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GB 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17-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
DL/T 401-2002 高压电缆选用导则 DL/T 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 5161.1-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第 1 部分通则
Q/GDW 168-2008 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试验规程 Q/GDW 317-2009 10(6)kV-500 kV 电缆线路技术标准 Q/GDW 455-2010 电缆线路状态检修导则 Q/GDW 456-2010 电缆线路状态评价导则 Q/GDW512-2010 电力电缆线路运行规程
国家电网生[2010]637 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缆通道管理规范 GB 8702-88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DL/T 544-2012 电力通信运行管理规程
DL/T 547-2010 电力系统光纤通信运行管理规程 DL/T 548 电力系统通信站过电压防护规定 YD/T 1821-2008 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 QGDW 759-2012 电力系统通信站安装工艺规范 9.2 术语和定义 1) 泄洪建筑物
包括:溢洪道、溢流坝段、泄洪洞、放空洞及其附属设施、行洪通道,是对上述设备设施的总称。 2) 发电引水系统
发电引水系统是指连接上水库、发电机组和下水库的各个水力管道的总称。 3) 地下洞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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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地下厂房、交通洞、地下支洞及其他功能性洞室,是对上述洞室的总称。 4) 施工支洞
开挖长隧洞和深埋的地下洞室时,为了增加施工工作面,长开挖的一些从地面合适位置通向需要开挖的主隧洞和洞室的辅助隧洞。 5) 排水廊道
汇集和排除坝基或输水系统的渗水的排水通道。 6) 地下厂房
布置在地下岩体内的抽水(发电)厂房。 7) 拦污栅
带有滑动或旋转部件的矩形平板拦污栅,其运行部件在引水流道两侧的导槽中移动,并设有止水。如进水拦污栅和尾水拦污栅。 8) 水情测报系统
由雨量水位遥测设备和电站端中心数据接收和处理设备组成。
9) 大坝安全监测系统
大坝安全监测系统检修是指对监测设备主要元部件进行维修,提高大坝安全监测系统的安全性和设备稳定性,保证大坝安全监测系统设备随时保持最佳(或可用)状态的工作。 10) 励磁系统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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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磁系统装置包括功率整流单元、励磁调节器、起励、灭磁、保护、监视装置和仪表等组成。 11) SFC装置
换流装置及直流电抗器等设备组成的具有一定功率的静止式频率变换设备,一般由变频单元、输入/输出单元、控制保护单元、冷却单元组成。 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实现火灾早期探测、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向各类消防设备发出控制信号完成各项消防功能的系统,一般由火灾触发器件、火灾警报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等组成。
13) 合成型泡沫喷雾灭火系统
是采用合成泡沫灭火剂通过气压式喷雾达到灭火目的的灭火系统。该系统由储液罐、合成泡沫灭火剂、氮气启动源、氮气动力源、电磁控制阀、水雾喷头、管网等组成。 14) 排油注氮灭火系统
采用氮气注入变压器本体达到灭火目的的灭火系统。该系统由消防控制柜、消防柜、断流阀、火灾探测装置和排油管路、储气罐、氮气、注氮管路等组成。 15) 超细干粉灭火系统
以超细干粉为主要灭火介质的灭火系统。 16) 气体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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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以气体为主要灭火介质的灭火系统。自压式气体灭火系统
灭火剂瓶组中的灭火剂依靠自身压力进行输送的灭火系统。
18) 内贮压式气体灭火系统
灭火剂在瓶组内用惰性气体进行加压贮存,系统动作时灭火剂靠瓶组内的充压气体进行输送的灭火系统。 19)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组成,并能在发生火灾时喷水的自动灭火系统。 20) 雨淋系统
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传动管控制,自动开启雨淋报警阀和启动供水泵后,向开式洒水喷头供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亦称开式系统。 21) 工业电视系统
工业电视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机柜、视频处理单元、电源、外围监控设备、报警探测器、监控中心工作站、管理服务器等。 22) 通讯系统
通讯系统主要包括三部分:系统通信、厂内光纤通信系统、生产管理交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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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轴承
轴承指推力轴承、上导轴承、下导轴承、水导轴承。 24) 调速器
调速器是指调速机电气、机械部分及接力器。 25) 油、水、气系统设备
指对油、水、气系统设备、管路、阀门、控制部分、电源部分。 26) 渗漏排水系统
泵及管路阀门等全部附属设备。 9.3 具体内容 9.3.1 电网发展 9.3.1.1 变压器
9.3.1.1.1 随着电网系统容量的增长,抗短路能力严重不足的变压器,应进行大修。 9.3.1.2 开关柜
9.3.1.1.2 对于10kV、35kV开关柜内组件不能满足运行或负荷增长需要的,应进行大修。 9.3.1.3 母线
9.3.1.1.3 因系统原因,需要对母线或者设备间隔导线增容的,应进行大修。 9.3.1.4 调度自动化
9.3.1.4.1 对不满足规程规定、反措要求的自动化系统或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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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应进行大修。
9.3.1.4.2 现有自动化系统功能模块不满足电网发展需要时,应进行大修。
9.3.1.4.3 自动化系统均应采用UPS电源或站内直流电源,供电电源应使用独立的空开或熔断器,不满足条件的应列入大修项目。
9.3.1.4.4 对不满足调度数据网接入和二次安全防护功能的设备,应列入大修项目。
9.3.1.4.5 升电站新建调度数据网络二平面,应用系统应采用双机双卡分别接入双网,对于不支持扩充网卡的系统,可采用双机单卡方式,双机分别接入双网,不满足要求应进行大修。
9.3.1.4.6 参与电网AVC调整的升电站,站内电压无功设备(包括变压器分接头、并联电容器/电抗器、静止无功补偿器)应满足调度远方控制要求,不满足远方控制要求的应进行大修。
9.3.1.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
9.3.1.5.1 保护和安自装置如果可通过升级软件、更换插件满足电网技术和运行要求的,应进行大修。
9.3.1.5.2 光纤通道具备条件时,线路纵联保护大修原则如下:
1)对通过更换装置插件、通道加工设备可实现通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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纤化改造的线路纵联保护,应进行大修。
2)对采用复用64K通道的线路纵联保护,宜改造为专用光纤或复用2M通道。
9.3.1.5.3 对不满足调度数据网接入、二次设备在线监测功能等相关技术要求的保护和安自装置插件(模块),如保护和安自装置通信接口、通信协议不满足运行要求的,应对相应插件(模块)进行大修。 9.3.1.6 通信设备
9.3.1.6.1 因系统变化,造成通信设备主要参数不满足系统运行要求,能够通过更换或维修部分部件,提高设备性能参数,满足设备运行要求,应进行大修。 9.3.2 运行环境
9.3.2.1 变电设备防污闪
9.3.2.1.1 污区等级处于 d 级及以上污秽区的升电站变电设备应涂覆防污闪涂料。对处于发生过冰闪和雨闪的地区、处于冻雨和粘雪地区的设备应采取加装增爬裙等措施;污区等级处于c级的升电站,应视绝缘配置、污秽情况及雨雪地区情况确定采取涂覆防污闪涂料和加装增爬裙;喷涂防污闪涂料的设备,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抽查,对不满足要求的及时覆涂。
9.3.2.2 变电设备防高温
9.3.2.2.1 对保护室、控制室温控能力不足,应根据实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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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对空调系统进行大修。 9.3.2.3 变电设备防雨防潮
9.3.2.3.1 户外瓦斯继电器、压力继电器、速动油压继电器、油流继电器、油位、温度表计等非电量保护继电器(表计),网侧CT接线和各种电源接线盒应配防雨罩。
9.3.2.3.2 室外端子箱、汇控箱、机构箱密封不良、密封胶垫老化严重,容易进水受潮或者凝露严重时,应进行大修。 9.3.2.4 电缆防外破
9.3.2.4.1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13.3.1.3规定要求,直埋电缆沿线、水底电缆未装设永久标识的,应补装。
9.3.2.4.2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13.3.1.4规定要求,户外金属电缆支架、登杆平台、固定金具等有防盗要求,但未使用防盗材料或装置的,应安排大修。 9.3.2.5 防水、防火
9.3.2.5.1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13.2.1.3规定要求,排管、电缆沟敷设的阻燃电缆,其成束阻燃性能低于C级的,可优先安排大修加装阻燃措施。
9.3.2.5.2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13.2.1.5规定要求,非直埋电缆接头的最外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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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覆阻燃材料;充油电缆接头和电缆密集区域的在役接头应加装防火槽盒或采取其他防火隔离措施。
9.3.2.5.3 对地下水位情况复杂、低洼地区、渗漏水严重的构筑物,应安排大修,完善防水功能。 9.3.2.6 挡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
9.3.2.6.1 坝体廊道铁门锈蚀、照明回路短路、排水设施堵塞,应进行大修。
9.3.2.6.2 水土流失、山体滑坡、泥石流冲击危害等,应采取加固基础、修筑挡墙、截(排)水沟等措施。 9.3.2.7 地下厂房
9.3.2.7.1 地下厂房渗漏、构架锈蚀,应进行大修。 9.3.3 设备缺陷
9.3.3.1 发电机(发电/电动机)
9.3.3.1.1 依据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838-2003中4.1规定:发电企业应按照政府规定的技术监督法规、制造厂提供的设计文件、同类型机组的检修经验以及设备状态评估结果等,合理安排设备检修。
9.3.3.1.2 对于发电机定子矽钢片松动,松动的矽钢片威胁到线棒的绝缘安全,矽钢片压紧螺丝松动,定子定位筋开焊,定子机座组合螺丝及基础螺丝松动,定子通风沟堵塞,应进行大修。
9.3.3.1.3 发电机电气性能下降(定子线圈帮扎带断裂或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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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定子线棒绝缘击穿、线棒起晕放电),应进行大修。 9.3.3.1.4 发电机转子磁极键松动,转子磁轭拉紧螺母开焊,应进行大修。
9.3.3.1.5 对于轴瓦磨损量大,使瓦温接近报警上限值,应进行大修。
9.3.3.1.6 导轴承冷却器及发电机空气冷却器管路及端盖锈蚀严重,冷却效果降低,应进行防腐处理。
9.3.3.1.7 导轴承油槽及密封盖板存在渗油缺陷,密封性能降低,应更换密封件。
9.3.3.1.8 发电机制动器发卡、活塞漏气、漏油,制动闸板磨损量大,风闸间隙超出规范要求,应进行大修。 9.3.3.1.9 挡风板间隙偏大造成循环风路不严密,影响冷却效果,应对挡风板进行调整、加固。 9.3.3.2 水轮机(水泵/水轮机)
9.3.3.2.1 水轮机转轮存在空蚀、裂纹,转桨式水轮机转轮的桨叶操作机构存在漏油等重大缺陷,应进行大修。 9.3.3.2.2 主轴密封(含检修密封)存在过度磨损、密封件劣化问题,应进行大修。
9.3.3.2.3 水轮机导水机构存在轴承间隙、导水叶端面、立面间隙大于设计值,尾水锥管脱落、补气短管断裂等缺陷,应进行大修。
9.3.3.2.4 对存在金属疲劳缺陷、联轴法兰平面度超出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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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水导摆度超出规范要求的水轮机轴系应进行调整。 9.3.3.3 调速器系统设备
9.3.3.3.1 存在引导阀、插装阀发卡、引导阀无法回至中点、严重渗油等现象的调速器,应进行大修。 9.3.3.4 气系统设备
9.3.3.4.1 空压机运行时出现内部压力增大,排气量不足,振动值偏大,噪声值超标以及进排气冷却介质的温度偏高现象时,应进行大修。
9.3.3.4.2 气系统管路严重锈蚀时,应进行大修。 9.3.3.5 油系统设备
9.3.3.5.1 压油泵在运行时出现振动值偏大,噪声值大时,应进行大修。
9.3.3.5.2 油系统锈蚀渗油严重时,应进行大修。 9.3.3.6 起重设备
9.3.3.6.1 起重设备防腐、防潮、防风、防雷能力不满足要求,应进行大修。
9.3.3.6.2 减速器、制动器、联轴器等部件存在缺陷不能正常工作,应进行大修。
9.3.3.6.3 起重设备电气部分绝缘电阻过低、控制回路异常,应进行大修。
9.3.3.7 泄洪建筑、挡水建筑物
9.3.3.7.1 建筑物混凝土有裂缝、锈蚀、露筋、麻面等,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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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大修。深层裂缝应进行化学灌浆处理。
9.3.3.7.2 对于边坡风化严重,存在落石、坍塌、滑坡等危险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锚索、喷锚、挡墙等方式进行大修。
9.3.3.7.3 对于坝体栏杆损坏、台阶破损、廊道壁面破损、坝面表面剥蚀、排水设施损坏等,应有针对性的进行大修。 9.3.3.7.4 对于坝段分缝渗水、坝面冻胀、稳定性偏低、抗震或抗滑能力差、抗渗性差等缺陷隐患,应进行上游面设置防渗层、帷幕灌浆、浇筑抗冻性混凝土或加固坝体结构等措施进行大修。 9.3.3.8 发电引水系统
9.3.3.8.1 调压井阻抗孔严重损坏、调压井衬砌大面积剥落、开裂时应进行大修。
9.3.3.8.2 发电引水道钢筋砼衬砌部分出现小面积冲蚀、剥落、裂缝、渗水时,需对其进行大修,
9.3.3.8.3 发电引水道内的砼衬砌出现裂缝、及结构缝出现渗水等情况时,需对其进行化学灌浆大修。 9.3.3.9 地下洞室
9.3.3.9.1 地下洞室内掉块现象严重时,且有交通、运输要求,需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整体衬砌。
9.3.3.9.2 地下洞室及施工支洞内出现小面积、局部剥落、掉块现象时,应进行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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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9.3 施工支洞内渗水异常,常年变化趋势呈现增大现象时,应对其进行灌浆补强加固大修。
9.3.3.9.4 各排水廊道的排水能力要能满足实际运行需要,如排水能力达不到要求,应对其排水道进行大修。 9.3.3.10 发电厂房
9.3.3.10.1 发电厂房屋面、墙面出现渗漏时,应及时进行大修。
9.3.3.10.2 发电厂房墙体存在混凝土表皮脱落、裂缝等缺陷时,应对裂缝部位进行灌浆等大修。
9.3.3.10.3 厂房内的台阶、地面等出现混凝土结构损坏、裂缝等缺陷,应进行大修。 9.3.3.11 闸门
9.3.3.11.1 依据水利水电工程闸门、启闭机及升船机设备管理评级标准SL240-1999规定,评定单元为三类单元以下的应进行大修。
9.3.3.11.2 闸门偏离了正常位置,或发生上下游或左右方向的倾斜,或发生侧向偏移,应进行大修。
9.3.3.11.3 由于锈蚀、剧烈振动和强大外力冲击等原因,引起的门叶残余变形或局部损坏,应进行大修。
9.3.3.11.4 门叶构件和面板锈蚀漆皮脱落、构架锈蚀严重应进行防腐大修。
9.3.3.11.5 闸门由于汽蚀引起局部剥蚀时,应进行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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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11.6 闸门支承行走机构生锈、锈蚀出现卡阻,应进行大修。
9.3.3.12 拦污栅
9.3.3.12.1 拦污栅堵塞严重时,应进行大修。
9.3.3.12.2 拦污栅埋固件出现锈蚀、变形、汽蚀和磨损等现象,应进行大修。 9.3.3.13 水情测报系统
9.3.3.13.1 对于频繁出现故障或缺陷的雨量水位遥测设备,应进行大修。
9.3.3.13.2 对于部件老化,机械强度及电气性能明显下降的设备,导致水情测报系统故障频发,应进行大修。 9.3.3.13.3 立筒漏水、围栏变形,站房风化导致的混凝土酥松开裂等问题应进行大修。 9.3.3.14 大坝安全监测系统
9.3.3.14.1 变形监测系统中变形控制网和外部观测设施、垂线、引张线、激光准直故障或损坏时,应进行大修。 9.3.3.14.2 应力应变及温度监测系统中传感器、测量仪表、集线箱局部故障时,应进行大修。 9.3.3.15 发电机出口开关
9.3.3.15.1 存在气动、液压机构漏油、漏气严重等缺陷,应对机构进行大修。 9.3.3.16 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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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16.1 水系统存在管路锈蚀、控制系统异常、阀门关闭不严、电机绝缘降低等现象应进行大修。 9.3.3.17 机组保护
9.3.3.17.1 对保护装置存在重大缺陷或家族性缺陷,通过软件升级或CPU主板,A/D采样插件,开关量输入插件、出口跳闸插件等元件进行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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