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
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2. 工程施工内容(见附表:工程预算表)
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乙方包工、包预算表施工项目中全部材料 的承包方式。 4.工程期限为天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二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金额大写
为 。以上款项不含代购及不确定项目,代购及不确定
项目最终结算以规定标准为依据,以实际发生量结算。以上金额均为税前报 价。(详见附表:工程预算表。) 三施工图纸
施工图纸由甲方设计施工图纸及效果图。 四 甲方工作
1.开工前二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陈设或将室内 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提供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用水、用电;
3.负责协调施工项目与城管、消防及项目所在地物业之间的关系并办好相 应的手续;
4.如需拆改原建筑的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 续;
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区域的,负责做好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工 作。
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验收、工程阶段验收、工程竣工验收。 五 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 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验收前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4.严格保证施工质量,所用材料保质保量。 六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 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七 材料供应
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
方,双方共同验收。 八 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 不可抗拒力;
(3)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2.因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完成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 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装饰工程质量规范》(qbp6016—97)标
准执行。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 不负任何责任。 十 工程验收和保修
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所用材料进场进行验,并在单项工程完工 进行单项验收。
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提 供书面工程验收单。出具工程验收单后,三日内结清工程尾款。在工程 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见附表:工程结算单);
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壹年。如甲方未按规定结清 尾款,则视为自动放弃保修。
十一 工程款支付方式2.工程过半是指:框架工程完成,除定制项目外均以完成。 十二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 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发生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 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甲方未能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为 5 天以上,乙方有权撤离工地,由此造成工程延期,由甲方负责。
5.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额的千分之一 作为违约金。
十三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保定市工商局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保定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 注意事项
施工期间,甲方将场地钥匙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 负责保管。 十五附 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4.工程变更所立协议与本合同同样有效。
5.本工程所发生款项以附表《工程预算表》为准,最终结算以实际所发生工程 量结算。 备注: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篇二:展厅装修合同 商丘新中源陶瓷卫浴展厅 本合同共4页
装 修 合 同年月 日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地点:中州路与清华路交叉口北 建筑面积:1120平方米
一、在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情况下,现将新中源陶瓷卫浴、芒果瓷砖等品牌展厅以包工不包料方式,现承包给乙方,总包工款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元),该工程范围:吊顶,隔断,造型,水电,油漆,石膏线,地台,门边,铺砖(墙砖和地砖),一切装饰品,外立面(焊架和挂砖,油漆),室内外一切工程。室内装修垃圾清理到门外。 二、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要的场地和施工必要的条件,以及相应的水电接驳点及水电供应。
2.乙方应按照甲方和监理的要求,结合现场施工需要,负责组织该工程施工工作。 3.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的施工图纸,加以确认后,乙方才开始施工。 4.如工程施工后,甲方再作变动,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补偿人工费。
5.如工程施工后,因乙方施工错误造成的工料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三、工期: 1.开工日期:2012年11月5日 2.竣工日期:2012年12月30日
3.因甲方工作影响施工进度时,工期可相应顺延。 四、质量标准及验收:
1.在确保甲方及本合同明确的质量标准的基础上,工程质量应以优为标准。 2.在做完每道工序,乙方应要求甲方检查验收。
3.工程完工后,甲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乙方验收并签署验收单。 五、双方一般责任: 甲方工作:
1.组织工程分部分项的工程检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2.对 乙方提供的施工坐直进行审核确认。 3.对乙方的施工全过程与质量进行监督指导。 乙方工作:
1.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
2.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组织施工并及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3.乙方应安全施工,因施工造成的一切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施工期间应按甲方要求每天不少于20个工人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六、工程款的支付: 1.乙方工人进场后,预付工程款一万元整;
2.木工施工完成时,付总工程款的10%(含预付款一万元) 3.油漆工施工完成时,付总工程款的15% 4.地砖墙砖铺贴完成时,付工程款的25%
5.门头外立面完工时,付总工程款的25% 6.水电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10%
7.工程竣工后付总工程款的12%,余款3%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8.质保期为一年,即2012年12月30日至2013年12月30日止
七、本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五万元。如一方确需解除合同,要求解除合同一方必须书面告知对方,在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 本合同共计两份,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 月 日篇三:展厅装修合同【改】 展厅装修合同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展厅装饰
2. 工程地点:福鑫大厦926室
3. 工程范围:室内装修(见预算清单)
4. 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方式承包(参见预算清单) 5. 工程造价:
(1)工程预算总造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2)本工程总造价计算依据:
a、以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为依据。
b、施工中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障碍引起的变更或增加等费用。 c、施工中甲方要求新增加的项目费用。 第二条:工程期限
1. 经甲、乙双方商定:本工程合同工期为 天,具体开竣工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开工时间为准。
2. 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3. 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 (1)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施工的;
(2) 由于甲方原因影响连续施工的(包括工程付款不到位);(3) 由于未办妥相关物业审批手续的;
(4) 由于施工工地(非乙方原因)停电停水造成停工的;
(5) 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及时配套或配套单位不能配合而影响施工的。 第三条:工程施工准备与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 开工前甲方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办妥进场手续,甲方承担进场手续费用。 (2) 组织好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工作。
(3) 委托为甲方代表,实行工程质量、进度监理,代表甲方处理工程日常事宜。 (4) 甲方落实建设资金,按期拨付工程预付款,办理现场签证,竣工验收。 2. 乙方责任:
(1) 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
(2) 开工前组织有关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制定施工计划进度。
(3) 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组织好人员及材料设备的进场、采购、供应和管理。
(4) 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人为损坏的修理由责任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第四条:工程价款及支付
1. 本工程合同预算以施工图及施工方案的工作量为依据编制。 2. 由物业收取的装修押金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3. 本工程合同总价为¥。
4. 本工程款支付方式采取按工程进度分段付款方式。 5. 分段付款的时间及相应金额为: (1)合同签订时付合同价 60 %,计¥( 元整 );(2)玻璃进场时付合同价 35 %,计¥ ( 元整 );
(3)工程竣工时付总价的 5 %,计¥ ( 元整 ); 工程变更项目款项于双方确认,付完此款项方可施工增加工程。 第五条:施工质量与双方责任 1. 按图施工,任意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乙方造成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 如因甲方不能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造成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应商定对在建工程做到安全到位,并由甲方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
(2) 如因乙方施工技术、质量和原材料不能及时到位,造成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应商定对在建工程做到安全到位,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
2. 乙方如遇到重要及复杂的隐蔽工程内容,可通知甲方共同验收,如甲方未按时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
1. 乙方在工程竣工前书面或口头通知甲方验收。 2. 甲方应在接到验收通知组织验收。
3.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应视为甲方已确认工程合格,若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 乙方于工程竣工后,提供一年的免费维修服务,但不包含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部分。 第七条: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 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好安全交底,明确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双方应按规定协商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和治安消防事宜。
2. 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工作,严格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要求及严格执行治安消防条例。
第八条:工程处罚及仲裁1. 按本工程合同工期拖延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1‰进行处罚,工期处罚待本工程竣工后一次结清。若因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合同价的10%的违约金。 2. 甲方拖延结算及付款,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者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附则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及时协商增补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 贰 份,双方各执 壹 份;工程预算书 贰 份,双方各执 壹 份。 3.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4. 本合同有效附件。
(一) 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二) 工程预算书;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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