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浙江自贸区)有限公司
委派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 融资租赁(浙江自贸区)有限公司股东: 科技有限公司和 实业(浙江自贸区)有限公司,作出下列任免决定:
共同委派 (身份证号: ),为 融资租赁(浙江自贸区)有限公司的监事。免去 公司监事职务。
以上人员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
股东盖章:
年 月 原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