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6日
工程名称 深圳水文地质勘察试验 分项工程名称:抽水回灌试验 一、回灌试验 1、根据抽水量确定回灌量,根据现有的资料,拟计划单井回灌按抽水量的40%、50%、60%分别进行无压回灌试验。 2、抽水回灌试验之前应进行试抽回灌,校核三块水表的读数。水表应编号。 3、回灌量必须由小到大。 4、本次抽水回灌试验采用3号井做抽水井,2号井做回灌井。试验过程中需随时注意2号井水位,使其保持在一定水头值。 5、回灌试验前和回灌试验时,必须同步测量抽水孔和观测孔、点(包括附近的水井、泉和其他水点)的自然水位和动水位。如自然水位的日动态变化很大时,应掌握其变化规律。 6、水位的观测,在同一试验中应采用同一方法和工具。抽水孔的水位测量应读数到厘米,观测孔的水位测量应读数到毫米。 7、出水量的测量,采用水表时,应读数到0.1m3。 8、抽水回灌稳定延续时间为12小时。 11、水位观测:动水位与出水量同时观测,应认真测准抽水初始阶段的动水位和出水量,观测井与抽水井按规定时间统一进行观测,在抽水开始后的第0、5、10、15、20、25、30min各测一次,以后每分部工程 试验井 隔30min测一次。 12、每个落程结束后,应检查孔内沉淀情况并及时反馈。必要时,应进行处理。 13、本次回灌试验拟进行三天,每天试验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 二、资料的检查验收和提交: 1、现场技术人员可随时对照技术要求进行检查,发现不按技术要求操作的情况,应责令停工、返工直至清除出场。还应根据现场地层情况决定勘探孔及深度的增减。若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一级技术主管汇报请示。 2、每个落程结束后,均应由现场技术负责验收,否则不得开始下一次回灌试验。 3、验收的内容包括水位、出水量、水温、气温记录、取样等工作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4、试验完成后,应及时提交符合要求的抽水回灌试验原始记录。 技术 负责人 交底人 交底人 接受 注:本记录一式两份,一份交接受交底人,一份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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