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完善生产设施管理,充分利用设施设备残值,为公司、社会创造更多财富,并保障公司报废设施不会造成社会危害和环境危害,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 3职责
3.1车间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管理。
3.2车间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具体实施工作。 4控制程序
4.1严禁私自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生产设施符合下述一项或多项,方可进行拆除和报废:
4.1.1能源消耗高,按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4.1.2由于技术进步,先进设备替换落后设备。 4.1.3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
4.1.4由于生产工艺改进或生产规模的扩大,不能满足生产能力的设备、管道。
4.1.5严重腐蚀,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管道。 4.2生产设施撤除和报废程序
4.2.1生产设施所在部门根据生产设施撤除和报废条件,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计划,报设备部汇总,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4.2.2生产设施所在部门应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方案,方案包括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等。
4.2.3拆除生产设施应确保拆除安全,拆除前应进行必要的隔离、置换、中和、断电等措施后,按照生产设施拆除方案进行作业。请承包商进行拆除时,应签定生产设施拆除合同,对承受商的管理应符合公司要求。
4.2.4报废生产设施应当消除不安全因素,不得留下隐患。生产设施必须进行必要的处理,如清洗置换等,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2.5气瓶报废应作破坏性处理。 4.2.6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必须有帐可查,并且相关材料要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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