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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管理制度(修改稿)

2022-02-18 来源:年旅网
会员管理制度(初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华富街道青少年综合服务中心会员的管理,加强会员建设,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中心会员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中心实行以服务会员青少年为主,兼顾服务其他非会员青少年相结合的会员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中心主要由中心内部的社工负责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会员。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拥护本中心章程,执行本中心决议,自愿履行会员的义务,居住在福田区华富街道内的青少年均可申请加入。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中心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中心的章程及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有加入本中心的意愿;

(三)年龄在6至18周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登记表,且有家长签字同意,同时需要提供如下资料:会员本人的两张一寸彩色相片,会员家长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非深户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二)本中心进行资料审核通过;

(三)由本中心的社工颁发给会员证。本中心将会于每月的16号开始颁发上一月申请入会,符合会员资格的人员的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本中心的各项辅导、培训及社区公益活动; (二)获得本中心服务的优先知情权、参与权;

(1).中心每个季度向会员预报活动,并通过短信方式邀请会员参加。 (2).部分活动只向会员免费开放,会员优先参加有名额限制的活动。 (3).为促进会员积极参加中心活动,每个季度进行一次报告与评比。

(4).每两个季度举办一次会员及家长会议,增加会员与中心以及会员之间的联系。

(5).会员可以借用中心的棋类、牌类及其它活动道具在本中心使用 (三)可以对中心工作提出批评意见。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中心的如下规定;

(1)每天佩戴会员证到中心,以便于工作人员识别会员身份。 (2)会员进出需签到,以方便家长查询与工作人员统计。 (3)不在走廊、过道上追逐打闹,以免摔倒。

(4)不在中心里面吃零食,以免招引蚊虫到中心以及影响周围的同学。 (5)在阅读、自修时请保持安静,以免影响周围的同学。

(6)会员之间如有矛盾或冲突,应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共同寻求有效的解

决方法。

(7)在本中心借用棋类、活动道具等,需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借用,用完后应按时归还。

(8)听从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以保障中心的有序运作。 (二)维护本中心合法权益;

(三)参与活动时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注意人身、财产安全; (四)向本中心反映情况,提供青少年发展相关资料;

第十条 会员之间倡导团结合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加强沟通,增进了解。

第三章 会费

第十一条 本青少年综合服务中心面向所有会员免费开放,会员可以免费参与一切本中心组织的活动,将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四章 会员活动

第十二条 本中心会通过海报、网络等其它形式告知活动项目、活动时间,各位会员及家长可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和需要,报名参与,所有活动都将会免费对外开放。

第十三条 本中心将会定期举办会员大会,同时本年度末将会进行优秀会员评比,对表现优秀的本中心会员,颁发优秀会员证书。

第五章 退会

第十四条 出现因家庭住址或就读学校的变化,无法参与本中心活动的会员,可提前一个月告知,归还会员证,中心工作人员核对后对其进行注销。

第十五条 因会员持续违反中心的管理规定,中心工作人员(在一段时间内)收回会员证,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六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将自动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七条 会员退会后,自动注销其会员资格,不再享有本中心的一切权利。

第六章 相关责任及争议处理

第十八条 中心有义务通过各种方式保障会员权利,对会员资料保密,保护会员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九条 会员的家长或监护人有义务教育子女遵守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如因会员过错给中心造成财产损失的,其家长或监护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如会员与工作人员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会员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申请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二0XX年X月X日中心大会讨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中心的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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