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抵押车不还款,按照登记先后清偿;已登记者优先于未登记者;双方登记顺序相同,按债权比例清偿。二次抵押贷款是指已做抵押的抵押物再次抵押,获得贷款。二次抵押车辆未能按时还款的,将按照抵押合同登记的顺序清偿;已登记的抵押物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物;如果双方都已登记,则按照债权比例顺序清偿。二次抵押贷款是指将已经抵押的抵押物再次抵押,以获取来自特定放款人的贷款。《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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