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服从监管情况是由监督人写的,主要是写社区矫正人员的遵纪守法情况,以及思想活动情况,或者加上自己对其的帮教情况,视情况而写。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刑罚执行活动。
一、社区矫正服从监管情况书写内容
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监督管理情况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遵规守纪和接受社区矫正情况及时进行监督,督促社区矫正对象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履行社区矫正义务.
2、随时保持与社区矫正对象的联系,及时发现、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
3、每月一次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司法所反馈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的情况。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反映。
4、定期与司法所工作人员沟通信息,研究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等内容。
二、社区矫正对象需要做什么?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社区矫正机构的要求,定期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等情况。
3、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
4、随身携带定位手机,并保持通信畅通。
5、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区、县域,因就医或家庭变故等原因确需要外出的应办理请假手续。
6、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地,因就医原因,发生居所变动,要变更居住地的,须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社区矫正法》
第四条社区矫正对象应当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监督管理。
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第二十三条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履行判决、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遵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和行为表现。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通信联络、信息化核查、实地查访等方式核实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实地查访等工作时,应当保护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信息和个人隐私。
社区矫正服从监管情况怎么写?首先要写清楚缓刑人员的基本情况(比如说姓名,因何罪入刑等);然后要写清楚是否接受监督,是否服从管理,管理情况应从学习上,思想上,工作上,遵守法律上,现实表现上等各方面;最后要写清楚缓刑人员在监管期间未违反所有相关法律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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