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日期就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日期。法院执行过程中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主要是针对在法定的执行期限内(6个月)采取各种执行举措,都不无法将本案执行完毕,而暂时做的一个结案处置。执行程序的终结,不等于案件的实质性执行终结。执行程序终结后,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汪庆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一)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竖陵蠢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二)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三)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余陪,并在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举措之后,对人民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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