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于一般债权请求权,为三年。
(二)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
1、一般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2、特殊情形:
(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为10年。明示的安全使用期超过10年的,为安全使用期。
(2)因船舶油污损害的请求权,为6年。
(三)特殊诉讼时效:3年:
(1)环境污染侵权,无论人身损害还是财产损害,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2)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3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
(四)特殊诉讼时效:4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口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
(五)特殊诉讼时效:5年: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灭。
一、短期时效有那些
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二、撤销权消灭形式有那些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五)《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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