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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被告开庭前怎样写举证材料呢

2021-09-08 来源:年旅网

离婚被告开庭前写举证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明、驾驶证、军人证、侨胞证、护照、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居民委员会的证明等;
2、结婚证复印件,如果结婚证遗失,可去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档案馆开具证明;
3、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也可提供孩子的户口页;
4、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5、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驾驶证、购车合同及发票等;
6、提交银行账户信息;
7、提交借据、转账记录;
8、提交分居两年的证据、婚外情的证据、存在家暴、赌博、吸毒等情况的证据等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9、如果一方提起过离婚诉讼,可以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书或者法院的证明材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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