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是退学,学校不会保留学籍;如果是因为正当理由休学,休学期最长两年;两年后如果再不返回学校继续学业,学校将会取消学籍。初中毕业后,如果升入高中或高职,初中学籍自然自然注销,同时有了高中学籍或高职学籍;如果初中毕业不再读书,学籍也同样和升入高中的同学一起被注销。如果是初中辍学的学生,学籍通常可以保一年到两年。依照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学籍一般保留1年。但研究生在校期间,保留学籍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一年,保留学籍期间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和休学研究生的待遇。第十三条保留学籍的研究生需在保留学籍期满前一个月向所在院(系、所)申请复学。
法律依据:《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学生因某种原因须中途停学,但又不符合休学条件,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学籍一年。保留学籍期满不办复学手续者,取消学籍。保留学籍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第二十八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2)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持有关证件,向学校申请复学。复学后,经学校批准可参加原年级所学课程补考,补考及格者可跟原年级学习;否则,编入原专业的下一年级;
(3)要求复学的学生,学校可进行政治复查。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可取消复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的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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