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失信人员满五年仍然不履行判决就会一直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银行会限制其进行贷款、融资等金融活动,会降低信用卡额度,并将其存款情况及时通过司法查询平台报告给法院。除此之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限制被执行人参加政府采购和工程项目招投标,限制被执行人出境,限制其高消费。不履行永远都是失信被执行人,如果是失信被执行人还是尽自己所能早日履行相关判决避免失信,然后才可以提起信用修复功能,才能重新得到社会信任的机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展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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