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假币送礼算行贿。
送假币作为礼物给予他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虽然假币本身并非合法的财物,但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可能仍然构成行贿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这里的“财物”包括各种有形和无形的财产,其价值并不影响行贿罪的成立。
尽管送的是假币,但送礼者的主观意图是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且采取了给予“财物”的形式,因此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这种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行贿行为。至于是否构成行贿罪,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行为人是否有明确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2、收受假币的一方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
3、假币的价值以及整个案件的具体情节。
综上所述,由于假币本身是非法的,所以除了可能构成行贿罪外,送假币的行为还可能触犯其他法律法规,如伪造货币罪、诈骗罪等。具体定性和处罚应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在实际案例中,可能会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例如认为构成行贿罪未遂或者其他的罪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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