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法规规定必须给当事人出具结案通知,但可以告知结案,对于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是侦察终结,对于行政案件是案件终结。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
(二)适用调解程序的案件达成协议并已履行的;
(三)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
(四)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五)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