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十一条的规定肇事者负全责的情况有
1.肇事者一方过错导致的交通事故
2.肇事者逃逸的
3肇事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一、小事故逃逸受害方该怎么获得赔偿呢
发生小事故肇事者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相关的费用。之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所以受害方可以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获得医疗费、丧葬费用,之后的精神损害赔偿之类的民事赔偿可以提起诉讼向肇事者索赔。
二、共行单车肇事逃逸怎么处理
如果由于无骑行人员记录使肇事者得以逍遥法,根据相关规定,共享单车公司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三、追尾责任如何划分
这个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认定,前车发生掉头、溜坡等情况一般是前车责任,候车变道超车未保持安全车距等则一般是候车责任。
附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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