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按务工社保积分、稳定居住积分和计划生育积分三个项目计算积分,满分为120分。具体积分项目和分值如下:
(一)务工社保积分(58分)
(二)稳定居住积分(57分)
(三)计划生育积分(5分)
总积分相同的随迁子女,依次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购房、社保年限、居住年限、计生状况。若按上述项目同分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的原则排序。
法律依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的通知》 有关暂住的要求按居住要求实施,并根据随迁子女父母在公安机关记录的实际居住时间计算积分。随迁子女父母申领居住证前在公安机关记录的暂住时间,可与居住时间合并计算积分,但暂住年限与居住年限重叠的部分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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