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上述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非法用工单位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风险提示:非法用工单位 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非法用工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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