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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的动产抵押合同效力怎样?

2020-01-02 来源:年旅网

不动产抵押合同必须登记才生效,第三方提供抵押物需重视主债务履行期限,只有明确期限才能预测抵押权存续期限,才能为提供担保作出安排。以不动产为抵押物担保债务时,抵押合同必须在抵押登记后生效。若未办理抵押登记,则抵押合同无效。在实践中,若抵押物是由第三人提供,则第三人需特别考虑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只有当主债务履行期限明确时,抵押人才能清楚地预见到其所提供的财产上的抵押权存续期限,并据此对抵押财产作出预期的安排。只有在此基础上,抵押人才能为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这种有相当风险的活动。《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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