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你的情况是可以再生一个孩子的,再婚夫妻生育孩子法律规章如下,请对照自己的情况决定。再婚夫妻四种情形下可再生一个孩子
1、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
2、一方为独生子女且未生育孩子,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孩子,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孩子的;
3、一方为独生子女且未生育孩子,另一方已生育两个孩子的;
4、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孩子,另一方未育,或符合上一条规章,经批准再生育的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将严重影响婚配的。新出台的《南京市关于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形的规章》,对这四种情形做了修改。新政策有哪些不再对再婚前孩子的抚养权有限制,即使再婚夫妻各自名下都有一个孩子,婚后也可以申请再生育。此外,再婚夫妻中一方为独生子女且未生育孩子的,条件放得更宽。其他可以再生一个孩子的特殊情形
1、夫妻一方婚前非婚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育的;
2、夫妻婚后生育的两个孩子(其中第二个孩子系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章经过批准的生育),经鉴定均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3、只有一个孩子的农村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兄弟或姐妹,且该兄弟或姐妹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者经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为无生育能力的;
4、只有一个女孩的农村夫妻,男方无兄弟,只有两个姐姐或者妹妹,其中一个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5、只有一个女孩的农村夫妻,女方兄弟均为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严重影响婚配或者无生育条件),夫妻共同赡养女方父母和兄弟的(只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6、女方为无兄弟的农村居民,一女招婿没有到女方落户,但已共同承担起赡养女方父母的义务,现家庭只有一个女孩的。扩展资料:其他可以再生一个孩子的特殊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章。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章。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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