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安排员工加班,员工是可以拒绝的,但是有一定的条件。
一、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怎么算
广东某公司苏某因加班费发放标准纠纷诉至法院。苏某主张应当按照全部工资,即基本工资加各项津贴之和的所有工资为计算基数。而公司则为应当按照基本工资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那么,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到底是什么?
劳动合同中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每月实发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准。按照企业采用的工时制度不同,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对于采用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应当按照法定的月平均计薪天数21.75天计算加班工资。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需要支付1.5倍的工资;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且不能补休,需要支付2倍的工资;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需要支付3倍的工资。
2)企业如果采用一定时间期限为周期,计算工作时间,具体到某日的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工时如果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需要支付加班工资,并且平均每月延长的工作小时数不得超过36小时。
3)如果企业采用不定时工时制,员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按照工作量计算工资。除了法定节假日之外,企业不用支付加班费。
二、员工因担心疫情而拒绝上班,如何处理
员工因担心疫情而拒绝上班的处理是用人单位应从人性化角度出发,对其进行安抚、心理疏导;
消除员工恐慌情绪,引导劳动者逐步进入正常工作状态;若公司可以远程工作,可以安排员工远程在家工作;
可以经沟通后,劳动者主动辞职,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三、员工有权拒绝值班吗
员工是有权拒绝加班的。公司要求员工加班时,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二是公司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如果公司要求员工加班,并且支付一定的加班工资,员工也是有权拒绝加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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