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国对放贷具备严格资质要求,只有持有监管部门下发的金融牌照,并且利息才是合法放贷。有些平台发放高利贷,赚取高额利息。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常性的贷款业务,属于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借款目的具有营业性,所签订之民间借贷合同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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