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关于一审民间借贷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民间借贷案件一般会采取简易程序审理,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如果不能审结,则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这个期限还有可能根据案件情况经批准延长。但是实践中经常出现无法联系到被告的情形,或者被告恶意躲避诉讼的情况。如果民间借贷案件无法联系到被告,使得法律文书无法送达到被传唤人手中,则可能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这种情况下至少要经过60日的开庭公告以及60日的判决书公告才能审结,公告期不计入审理期限。如果双方对是否由本人签字而产生争议,可以针对笔迹提起司法鉴定,则鉴定期不计入审限,也会造成案件审理时间的延长。一般在立案之后,一周至一个月期间会有法官通知开庭或收到传票,但由于目前大多数地区案件量较大,法官工作量极度饱和,这个时间也有可能被拉长,希望各位在起诉之时对审理期限有合理的认识,合理安排时间,同时也对法官工作量有所理解。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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