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竞业限制必须符合合法、正当和合理性原则。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后,在其原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约定地点及其附近从事原用人单位经营范围内的同类工作,不得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争关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百零四条 规定竞业期限在二年以下的,应当认定为合理,超过二年的,应当由用人单位说明必要性,经人民法院认定为合理。最高人民法院《通知》(法[2017]24号) 推动竞业限制合理化制定,要求用人单位合理设置竞业期限,不得损害劳动者和企业的正当权益,竞业限制的违约金不得过高。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